内容出处: | 《昌吉农村信用社年鉴 2014》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59263 |
颗粒名称: | 【股金分红】 |
分类号: | F426;F832;D92 |
页数: | 112 |
页码: | 95-206 |
摘要: | 2013年,吉木萨尔县联社会计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完成后,根据盈利情况经法定程序审核,按有关规定确定对股东分配红利,股本金红利分配采用余额基数法,以现金方式向股东派发。当年,经法定程序审核,理事会决定对2012年度股金红利分配比例为15%,分红计算期间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分红金额16150020.38元,其中法人股分红金额1750934.02元、职工股分配红利金额2321047.54元、自然人股分配红利12078038.82元。 |
关键词: | 红利分配 吉木萨尔县 分配红利 法定程序 财务决算 |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昌吉农村信用社年鉴》(2014)多角度、全方位、真实地记载了2013年昌吉州各县市联社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在服务“三农”、服务中小微企业、服务县域经济,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充分展示了昌吉州各县市联社各族干部员工的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