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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3.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编与导读》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38110
颗粒名称:
3.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
页数:
5
页码:
63-67
摘要: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详细地驳斥了拉萨尔关于劳动者在社会主义下将领取“不折不扣的”或“全部的劳动产品”的思想。马克思指出,从整个社会的全部社会劳动中,必须扣除后备基金、扩大生产的基金和机器“磨损”的补偿等等,然后从消费品中还要扣除用作管理费用以及用于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等的基金。
内容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详细地驳斥了拉萨尔关于劳动者在社会主义下将领取“不折不扣的”或“全部的劳动产品”的思想。马克思指出,从整个社会的全部社会劳动中,必须扣除后备基金、扩大生产的基金和机器“磨损”的补偿等等,然后从消费品中还要扣除用作管理费用以及用于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等的基金。
马克思不像拉萨尔那样说些含糊不清的笼统的话(“全部劳动产品归劳动者”),而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必须怎样管理的问题作了冷静的估计。马克思具体地分析了这种没有资本主义存在的社会的生活条件,他说:
“我们这里所说的〈在分析工人党的纲领时〉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①
就是这个刚刚从资本主义脱胎出来的在各方面还带着旧社会痕迹的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称之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
生产资料已经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它们已归全社会所有。社会的每个成员完成一定份额的社会必要劳动,就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完成了多少劳动量。他根据这张凭证从消费品的社会储存中领取相应数量的产品。这样,扣除了用作社会基金的那部分劳动量,每个劳动者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
似乎“平等”就实现了。
但是,当拉萨尔把这样的社会制度(通常叫作社会主义,而马克思称之为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说成是“公平的分配”,说成是“每人有获得同等劳动产品的平等的权利”的时候,他是错误的,于是马克思对他的错误进行了分析。
马克思说:这里确实有“平等的权利”,但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这个“资产阶级权利”同任何权利一样,是以不平等为前提的。任何权利都是把同一标准应用在不同的人身上,即应用在事实上各不相同、各不同等的人身上,因而“平等的权利”就是破坏平等,就是不公平。的确,每个人付出与别人同等份额的社会劳动,就能领取同等份额的社会产品(作了上述各项扣除之后)。
然而各个人是不同等的:有的强些,有的弱些;有的结了婚,有的没有结婚,有的子女多些,有的子女少些,如此等等。
马克思总结说:“……因此,在提供的劳动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基金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如此等等。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①
可见,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不能做到公平和平等,因为富裕的程度还会不同,而不同就是不公平。但是人剥削人已经不可能了,因为已经不能把工厂、机器、土地等生产资料攫为私有了。马克思通过驳斥拉萨尔泛谈一般“平等”和“公平”的含糊不清的小资产阶级言论,指出了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进程,说明这个社会最初只能消灭私人占有生产资料这一“不公平”现象,却不能立即消灭另一不公平现象:“按劳动”(而不是按需要)分配消费品。
庸俗的经济学家,包括资产阶级教授,包括“我们的”杜冈在内,经常谴责社会主义者,说他们忘记了人与人的不平等,说他们“幻想”消灭这种不平等。我们看到,这种谴责只能证明资产阶级思想家先生们的极端无知。②
马克思不仅极其准确地估计到了人们不可避免的不平等,而且还估计到:仅仅把生产资料转归全社会公有(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还不能消除分配方面的缺点和“资产阶级权利”的不平等,只要产品“按劳动”分配,“资产阶级权利”就会继续通行。
马克思继续说道:“……但是这些弊病,在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①
因此,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通常称为社会主义),“资产阶级权利”没有完全取消,而只是部分地取消,只是在已经实现的经济变革的限度内取消,即只是在同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取消。“资产阶级权利”承认生产资料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社会主义则把生产资料变为公有财产。在这个范围内,也只是在这个范围内,“资产阶级权利”才不存在了。
但是它在它的另一部分却依然存在,依然是社会各个成员间分配产品和分配劳动的调节者(决定者)。“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个社会主义原则已经实现了;“对等量劳动给予等量产品”这个社会主义原则也已经实现了。但是,这还不是共产主义,还没有消除对不同等的人的不等量(事实上是不等量的)劳动给予等量产品的“资产阶级权利”。
马克思说,这是一个“弊病”,但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如果不愿陷入空想主义,那就不能认为,在推翻资本主义之后,人们立即就能学会不要任何权利准则而为社会劳动,况且资本主义的废除不能立即为这种变更创造经济前提。
可是,除了“资产阶级权利”以外,没有其他准则。所以就这一点说,还需要有国家在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同时来保卫劳动的平等和产品分配的平等。
国家正在消亡,因为资本家已经没有了,阶级已经没有了,因而也就没有什么阶级可以镇压了。
但是,国家还没有完全消亡,因为还要保卫那个确认事实上的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要使国家完全消亡,必须有完全的共产主义。
附注
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三卷第304页。——编者注;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三卷第305页。——编者注;对杜冈的批判,还可参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24卷第390—393页。——编者注;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三卷第305页。——编者注
知识出处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编与导读》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8
本书内容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人物的著作选编与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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