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体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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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32488
颗粒名称: (四)具体管理
分类号: F832;F426;I247
页数: 2
页码: 489-490
摘要: 1.车辆购进。县农村信用联社车辆购进严格遵守上级文件规定,履行审批程序。1991年,县联合社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配置业务用车,经农业银行阿勒泰中心支行批准,1991年9月20日,阿农银信发[1991]17号文件规定:县联合社可视自营资金积累情况配备小车,小车可交支行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权归信用社,费用由信用社支付,也可实行承包责任制,但必须保证业务用车。凡车辆购买必须经中心支行批准。
关键词: 县联社 办公室 联合社 自治区 信用社

内容

1.车辆购进。县农村信用联社车辆购进严格遵守上级文件规定,履行审批程序。1991年,县联合社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配置业务用车,经农业银行阿勒泰中心支行批准,1991年9月20日,阿农银信发[1991]17号文件规定:县联合社可视自营资金积累情况配备小车,小车可交支行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权归信用社,费用由信用社支付,也可实行承包责任制,但必须保证业务用车。凡车辆购买必须经中心支行批准。1996年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后,购车向人民银行提交申请报告,由人民银行审批。1998年,自治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新疆农村信用社车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信用社车辆分为三种:专用运钞车、业务用车、生活用车。《办法》规定:农村信用社购置更新车辆具备以下前提条件者可申请上报:(1)根据《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在信用社筹集的资本金中,信用社的固定资产净值所占比重不得超过50%的可新增运钞车”;(2)原有经批准购置的车辆已到规定使用年限,提足折旧的单位可更新车辆;(3)业务量较大,需要购置车辆,购车资金来源已落实的单位可新增车辆。《办法》规定信用社以下情况不得新增更新车辆:(1)农村信用社筹集的资本金中,固定资产净值所占比重已超过50%的;(2)出现亏损信用社在扭亏两年之前不得购置车辆;(3)农村信用社原有车辆不到规定折旧年限,购车资金未落实的;(4)不得使用信用社信贷资金购置车辆。《办法》规定了信用社车辆配备标准、购置车辆的审批权限、车辆报废、损坏处理的审批权限、车辆的使用与管理。县联社严格遵照该《办法》执行。2004年,县联合社因购于1997年的一部“三菱”越野车部件严重老化,故障频出,需要更新车辆,呈文请示地区银监分局,地区银监分局又呈请自治区银监局,获得批复后得以更新。2006年,自治区联社成立后,县联社车辆购置向自治区联社申请报批。
  2.车辆使用。1996年以前,县联合社购买的车辆由农业银行县支行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权归信用社,费用由信用社支付。1996年以后,县联合社的车辆调度由联社主任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2003年后,县联合社车辆由联社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2004年,福海县联合社根据上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台《福海县农村信用联社车辆管理办法》,办公室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在车辆使用上,着重强调费用节俭、优质服务、安全行驶。加强车辆的油料材料的管理,要求驾驶员时刻保证车辆性能完好,正确使用。各部、室用车,要提前向办公室打招呼,由办公室根据轻重缓急,合理派车,未经联社领导和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用车,否则轻者批评,造成后果由用车人和驾驶员共同承担。联社车辆一律实行里程耗油核算制,出车一律实行派车单制,车辆费用按月考核。基层社车辆的费用根据车辆年限、车况来核定当年费用。若超出核定费用,由各社自行承担(车辆费用不包括保险、养路、审验费)。联社车辆也核定年费用,凡是超出核定的费用,从驾驶员的考核工资中扣除,节约的费用50%奖励给驾驶员。县联社职工因家中有特殊事情,根据情况经领导批准派人派车,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能公车私用。
  3.车辆维修。1996年以前,县联合社的车辆损坏由联社报支行办公室,经支行办公室核查批准后,方可维修,维修费用联社自己承担。1996年以后,车辆保养及维修必须先向县联社办公室请示,办公室确定维修地点及所需费用,经财务审批小组核准,研究、同意后方可维修、保养,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列支。车辆的维修,由办公室和驾驶员一同去维修地点,维修项目要求实事求是,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按贪污公款论处。办公室负责建立车辆登记本,实行单车考核(主要考核行程、耗油及费用开支情况)。
  4.车辆处置。福海县联社对车辆处置主要采取出售和置换两种方式。2006年以前,车辆处置按照上级规定逐级请示报批。按照规定,车辆在出售、置换前,先填写福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车辆处置表,报理事会审议,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处置意见书面请示地区银监分局,获得批复后,按批复意见进行处置。2006年自治区联社成立后,车辆处置按自治区联社的有关规定办理。车辆处置完毕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将处置结果向自治区联社报备。
  2004年10月,县联合社向地区银监分局呈文请示,拟将1997年购置的“三菱”越野车处置变卖,获得批复。
  2010年12月,“奔驰MB100”运钞车提折旧47500元。因县联社武装押运实行社会化以后,运钞车已没有实用价值,经理事会同意,与阿勒泰地区金华保安守押有限公司协商,将“奔驰MB100”运钞车以65000元作价处置。
  2011年,将“丰田霸道”车处置。

知识出处

福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福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本书是福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第一部志书,记述了几代平凡的福海信合人,通过存款、贷款、结算以及电子银行业务等,服务“三农”、服务社区居民、服务中小微企业。志书涵盖福海县信合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有失误、有成绩、有经验、有教训。读之则饱览全县信合事业发展的坎坷履历及辉煌征程;展现信合人辛勤创业,斑斓多彩的历史画卷;又可为后人探索信合事业的发展,研究金融价值规律,货币固定等价物流通中的利率杠杆作用,提供借鉴。此书作为一部金融业的资料性专著,则不愧为一部资政之书,定会起到“资治、存史、教化、育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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