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税源监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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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31951
颗粒名称: 一、重点税源监控。
分类号: F812;F426;D92
页数: 12
页码: 352-363
摘要: 自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至今,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加之伊犁州经济的迅猛发展,税源监控难度不断增大,一度出现税源监控不力、管户不实、家底不清、衔接不畅、疏于管理的现象。为了解决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把握国民经济运行态势与税收收入的关系,根据自治区国税局的统一安排,伊犁州国税局于2000年起开展了重点税源监控工作。
关键词: 伊犁州 税源监控 税收收入 国税局 监控范围

内容

自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至今,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加之伊犁州经济的迅猛发展,税源监控难度不断增大,一度出现税源监控不力、管户不实、家底不清、衔接不畅、疏于管理的现象。为了解决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把握国民经济运行态势与税收收入的关系,根据自治区国税局的统一安排,伊犁州国税局于2000年起开展了重点税源监控工作。
  2000年至2010年的11年间,伊犁州国税局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将年度缴纳增值税500万元以上或缴纳消费税100万元以上或缴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各类纳税人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实施按月监控。
  2011年起,伊犁州国税局全面扩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确定年度缴纳增值税或消费税或企业所得税100万元以上的各类纳税人均为重点监控范围,实施按月监控。2013年,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75户纳税人和新疆马利食品等137户纳税人被确定为自治区级及自治州本级监控对象,重点监控对象1~12月实现销售收入239.63亿元,入库税款36.08亿元,其中国税部门征收入库税款31.83亿元,占税收收入总额的61.5%。
  同时,要求县(市)国税局在遵照下列规定的基础上,自行决定重点税源监控范围。一是监控对象年度纳税额合计不得低于本县(市)税收收入总额的80%;二是上年未达到标准、预计本年可达到标准的纳税人应列入本年监控范围;三是上年已列入监控范围,无特殊原因,不得删除。

知识出处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总社;伊犁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5

在伊犁州国税走过20余年之际,第一部全面、系统、翔实记述全州国税历史的《伊犁州国税志》,经过编纂人员的辛勤笔耕,今天终于付梓面世了。这是记录全州国税事业发展的史书,再现了伊犁国税人“为国聚财、为民收税”20余年的光辉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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