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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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31867
颗粒名称: (六)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
分类号: F812;F123;D92
页数: 1
页码: 293-293
摘要: 伊犁州国税局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
关键词: 资产评估 行政单位 伊犁州 国有资产评估 国税局

内容

伊犁州国税局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
  伊犁州国税局系统行政单位进行资产评估,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伊犁州国税局系统行政单位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一是取得的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二是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三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知识出处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总社;伊犁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5

在伊犁州国税走过20余年之际,第一部全面、系统、翔实记述全州国税历史的《伊犁州国税志》,经过编纂人员的辛勤笔耕,今天终于付梓面世了。这是记录全州国税事业发展的史书,再现了伊犁国税人“为国聚财、为民收税”20余年的光辉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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