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产处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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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31866
颗粒名称: (五)资产处置
分类号: F812;D92;F123
页数: 1
页码: 292-292
摘要: 伊犁州国税局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资产的出售与置换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关键词: 行政单位 伊犁州 国家税务局 国有资产处置 国税局

内容

伊犁州国税局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资产的出售与置换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伊犁州国税局系统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以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价值作为市场竞价的参考依据,交易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值。
  伊犁州国税局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按照《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国税办〔2010〕150号)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伊犁州国税系统各单位对每季度已完成处置的车辆和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有关情况,于季度终了后20日内填制《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车辆、房屋处置情况季度报备表》,逐级汇总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知识出处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总社;伊犁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5

在伊犁州国税走过20余年之际,第一部全面、系统、翔实记述全州国税历史的《伊犁州国税志》,经过编纂人员的辛勤笔耕,今天终于付梓面世了。这是记录全州国税事业发展的史书,再现了伊犁国税人“为国聚财、为民收税”20余年的光辉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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