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办税服务厅(室)窗口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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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31791
颗粒名称: 二、农村办税服务厅(室)窗口的设置
分类号: F812;F426;D92
页数: 7
页码: 240-246
摘要: 包括:管理服务(税务咨询、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窗口;申报征收窗口;银行(金融)结算窗口。
关键词: 国税系统 伊犁州 办税服务厅 纳税人 国税局

内容

包括:管理服务(税务咨询、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窗口;申报征收窗口;银行(金融)结算窗口。
  管理服务窗口按上下顺序标明“税务咨询、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窗口根据业务量可合理增设。各窗口的服务内容比照城区办税服务厅(室)同类窗口确定。
  为了提高办税服务厅(室)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城区办税服务厅(室)要设置值班长工作台。
  同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要求每个地州1997年内在所辖范围内要抓好一个最佳办税服务厅。9月,伊犁地区国税局根据新疆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工作实际就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要求各县(市)国税部门: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促进管理,提高服务;精心组织,争创一流。12月,伊犁地区国税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系统最佳办税服务厅评选标准》制定了《伊犁地区国税局系统最佳办理服务厅评选标准》”;“明确了办税服务厅岗位设置、服务功能、办税效率、服务质量、设施环境、税容税貌等方面评选标准”。一是岗位设置。包括各窗口设置按新国税征字〔1997〕01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设置,按新国税人字〔1997〕062号文件的规定设置岗位,各窗口定岗、定人、定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主要有岗位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学习制度、考核检查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二是服务功能。包括运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税款征收及各项涉税管理和服务工作,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稳定、可靠,征管软件主要功能应用正常,大厅内设置税法宣传和查询服务设施,大厅已配备的电子设备运行正常;三是办税效率。包括大厅前台工作人员要精通税收业务,并有较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能熟练地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办税,差错率小于1%,各类纳税资料和信息的建立、查询和传递准确、快捷,办税手续简化,服务效率高;四是服务质量。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挂牌服务,大厅设置值班长工作台、工作人员监督台、违章处理曝光台等,实行公开办税,主要内容有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15不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大厅办税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工作标准、“窗口”办税人员行为规范规定、办税工作流程图等,依法办税,依率计征,纳税人满意率达到95%以上;五是设施环境。包括大厅功能齐全,宽敞明亮,整洁、卫生,秩序井然,环境优美,厅内应摆放税务报刊、杂志,办税服务指南以及其他税收法规宣传资料,厅内配置桌、椅、凳、笔、墨、纸张、磁卡电话、饮水用具等服务设施;六是税容税貌。包括无违反精神文明和廉政建设的行为,工作期间各岗人员严格遵守行政管理制度,着装上岗,标志佩戴齐全,各岗位人员精神饱满,仪表端庄,礼貌待人,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199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组织各地、州、市国税部门采用交叉考核评比的方法,对各地创建的最佳办税服务厅进行了考核评选:伊宁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等16个办税服务厅被评选为“自治区国税系统最佳办税服务厅”,受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通报表彰。
  当年伊宁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经国家税务总局评选被授予“全国税务系统首批最佳办税服务厅”荣誉称号,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通报表彰。
  1998年,伊犁地区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关于推进和深化城市与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的有关精神及自治区国税系统规范化服务管理的实际,制定了《伊犁地区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标准》:一是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场所,实行相对集中征收。包括在城市和县城以及其他交通便利、纳税人较为集中的地方,本着相对集中、方便纳税的原则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场所。一个县城(包括县级市、区)只能有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场所的名称统一为办税服务厅,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各种纳税服务。在偏远的牧区、矿区和团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征收点或代征点,办税服务厅作为一个场所,要因地制宜,根据辖区内纳税户的多少,允许规模不同,形式各异,不求豪华,但求实用;二是方便纳税人办税,实行一站式服务。办税服务厅内要按服务功能设置窗口,使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项涉税事务都能方便地在办税厅内集中统一办理。包括城区办税服务厅窗口的设置及服务项目,农村办税服务厅窗口的设置及服务项目,城区办税服务厅应设置值班长工作台;三是优化涉税服务,逐步推进现代化管理。包括建立定期税法公告制度,在办税服务厅应常备各种纳税指南和宣传手册,及时向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资料和纳税实务知识简介,配备不同业务层次的咨询人员,采取面谈、电话、信函等多形式为纳税人解释有关涉税问题,实行首问责任制,凡纳税人进厅办税,每一个工作人员都有义务为纳税人服务,每一个接洽的税务人员必须负责为纳税人答疑或指引,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利用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技术,积极开发计算机辅助服务系统,用于电子屏幕公告、纳税人自我查询,公布办税流程,陈设各种表格的填写式样,方便纳税人办税,在办税服务厅内应摆放饮水用具,配备为纳税人使用的桌椅、凳、笔、墨、纸张、老花镜、磁卡电话等,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四是公开办税,接受监督。包括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开各办税窗口的职责范围。各窗口统一摆放监督服务牌,服务牌的右侧为窗口的具体服务项目,左侧为税务人员上岗证,以便公开办税,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公开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服务的时限、步骤和方法,公开服务标准。让纳税人清楚服务项目、标准和范围,公开收费标准。凡是收费的项目要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公开违章处罚结果和依据公开,公开工作纪律廉政规定。将税务人员守则、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政规定公开,公开受理纳税人和投诉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举报箱,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五是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包括坚持着装上岗,实行挂牌服务。工作人员要按规定着装,做到税容整洁、举止端庄,文明服务、优质高效。工作人员为纳税人服务时要做到态度热情,能用“双语”提供规范的文明服务用语,讲文明、讲礼貌,要在规定时间内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爱岗敬业,公正执法。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掌握税收业务知识、计算机操作本领和与不同纳税人沟通的能力。坚持依法治税,依率计征。
  截至1999年底,伊犁地区国税系统各县市局共有9个办税服务厅,若干征收点,基本覆盖了伊犁地区的辖区范围。
  2002年,第二轮的干部竞争上岗,原办税服务厅统一更名为征收管理局,主管本辖区内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工作,取消了征收点。
  2008年底,按照国税总局的要求,伊犁州国税局各县(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各派出机构办税服务厅均统一了外部门牌标识为横式“办税服务厅”。
  2009年3月,按照自治区国税局《关于统一设置新疆国税办税服务场所公开、公示内容及部分标识规格的通知》(新国税发〔2008〕834号文件)的要求,各县(市、区)国税局完成了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的规格、色泽、内容、材质的统一。其中: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伊宁市国税局经济合作区办税服务厅按照管委会行政审批大厅的统一规划办理。
  2011年3月,为全面加强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切实落实改进办税服务的各项举措,根据《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国税发〔2010〕191号)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方案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领导等方面,明确了工作内容及要求,同时按照区局“分步实施、以点带面”的工作原则,结合实际确定伊宁市国税局、奎屯市国税局为伊犁州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的试点单位。2012年2月,伊宁市国税局、奎屯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通过了区局的验收。
  2012年5月3日,召开了全州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全疆纳税人满意度第三方调查结果》以及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伊宁市局和奎屯市局领导分别介绍了本局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奎屯市局对“免填单”业务进行了讲解,与会人员就如何做好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进行了讨论。会议安排部署了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明确并统一了办税服务厅岗位人员的津贴标准。(1)津贴标准:各级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每月岗位津贴按照人均220元标准计发。其中:纳税服务科科长月计发津贴保底金额为220元,副科长月计发岗位津贴保底金额为200元,一般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保底金额为160元。经绩效考核后应发岗位津贴不足保底金额的,按保底金额计发。但纳税服务科发放的津贴总额人均不得超过220元,对原发标准高于现行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不再下调。此项经费由各县(市)局自行解决。(2)计发原则: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的计发,按照出勤率、工作总量、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纳税人投诉、临时交办工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按月或按季兑现津贴并公布绩效考核结果和兑现情况,切忌考核流于形式或实行平均主义。调离办税服务厅工作岗位的,从次月起停发岗位津贴。(3)执行时间:以上规定从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2012年5月,伊犁州国税局制订了《伊犁州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及验收工作方案》(伊州国税发〔2012〕44号文件):一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国税为出发点,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建立全新的纳税服务工作运行模式为目标,进一步改善办税环境,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健全服务制度,全面提升伊犁州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质量和纳税服务水平,创建伊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品牌为指导思想。二是按照统一规范、以人为本、简便效率、协调配合的原则;三是以“统一整体布局、统一功能区域、统一窗口设置、统一内外标识、统一办税公开、统一服务内容、统一业务流程、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行为规范、统一绩效考核指标、统一‘免填单’运用、开展特色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达标要求;四是成立了以杨建新为组长,姚海敏、齐登巴利、胡友芳、塔依江、杜军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齐登巴利,副主任:王永刚,成员:崔宏伟、张世民、周晓红、吴世平、黄爱君、王萍。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中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协调等工作。五是从2012年3月10日至2012年11月30日,开展办税服务厅的标准化建设工作。至年底,全州其余10个基层县市局办税服务厅均通过了伊犁州国税局组织的标准化验收。
  2012年底,通过州局申报、区局检查验收、面向社会公示后,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授予“五星级办税服务厅”荣誉称号的通报》(新国税办〔2012〕623号),授予奎屯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五星级办税服务厅”的荣誉称号。
  2013年初,在各基层县市局办税服务厅达到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办税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按照《新疆国税系统星级办税服务厅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新国税发〔2012〕9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州局开展了创建“星级办税服务厅”的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了“星级办税服务厅”的标准是对办税服务厅的服务功能、服务水平、服务效率、服务环境等内容的综合评定。“星级办税服务厅”的等级分为五星级办税服务厅、四星级办税服务厅、三星级办税服务厅。其中五星级办税服务厅为最优级别,依次次之。“星级办税服务厅”评定的范围是为全区国税系统县(市、区)国税局的办税服务厅(不含办税服务室和各级政府政务大厅设立的办税服务场所);“星级办税服务厅”评定的原则是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效能的原则,按照统一标准和程序由自治区和地(州、市)国税局两级分别进行评定;“星级办税服务厅”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办税服务厅功能设施及服务环境、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外部评议以及“星级办税服务厅”的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等。
  截至2014年底,根据《伊犁州国税局关于授予星级办税服务厅荣誉称号的通报》(伊州国税办发〔2014〕2号),确定伊宁市、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霍城县、伊宁县、新源县、巩留县、尼勒克县等7个国税局办税服务厅为四星级办税服务厅,察布查尔县、特克斯县、昭苏县、霍尔果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国税局办税服务厅为三星级办税服务厅。并对达到五星级办税服务厅申报条件的伊宁市国税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由伊犁州国税局向新疆国税局申报五星级办税服务厅的资格。
  办税服务厅星级评定每两年一次,2014年仍然维持原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不变。
  2013年12月,经过州局申报、区局组织验收、面向社会公示后,新疆国税局《关于授予“五星级办税服务厅称号的通知》(新国税办发〔2014〕5号)精神,授予伊宁市国税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五星级办税服务厅”的荣誉称号。至此,我州共有五星级办税服务厅3个,四星级办税服务厅7个,三星级办税服务厅4个。通过星级办税服务厅的创建活动,提升了伊犁州纳税服务的品牌意识,促进了纳税服务质效。
  2014年伊犁州国税系统认真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主要解决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让纳税人好办事,为纳税人办好事”,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2014年伊犁州国税系统纳税人满意度调整综合得分78.71分,比全疆平均分高0.99分,位于全疆21个地州中第4位。

知识出处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总社;伊犁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5

在伊犁州国税走过20余年之际,第一部全面、系统、翔实记述全州国税历史的《伊犁州国税志》,经过编纂人员的辛勤笔耕,今天终于付梓面世了。这是记录全州国税事业发展的史书,再现了伊犁国税人“为国聚财、为民收税”20余年的光辉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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