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政复议与应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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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3178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行政复议与应诉
分类号: F812;F426;D92
页数: 2
页码: 227-228
摘要: 1994年12月,伊犁州国税局成立伊犁州国税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安耿,副主任委员瓦里尤拉·米吉提(兼复议办公室主任),委员张中华、金一鸣、陈成功、杨海峰;复议办公室设在征管处。1998年4月成立税收法制处指导本州并负责所辖市国税局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所辖各基层国税局税务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工作。
关键词: 伊犁州 政策法规 税务行政复议 国税局 委员会

内容

1994年12月,伊犁州国税局成立伊犁州国税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安耿,副主任委员瓦里尤拉·米吉提(兼复议办公室主任),委员张中华、金一鸣、陈成功、杨海峰;复议办公室设在征管处。1998年4月成立税收法制处指导本州并负责所辖市国税局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所辖各基层国税局税务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工作。
  2004年,由于内设机构和人员岗位变动,伊犁州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由伊犁州国家税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政策法规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伊犁州国税局领导及办公室、监察室、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征管处、计财处、政策法规处、稽查局、信息中心处(主任、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处长(副主任、副局长)担任。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处处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处长担任;副主任由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政策法规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征管处和稽查局指定的专人担任。
  2006年全州国税系统受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1起,因纳税人对县(市)国税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有争议提出的,经认真审查,州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作出了变更原处罚决定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2007年,全州国税系统收到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申请4起,受理4起,其中3起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为县级局,1起被申请人为其他。申请人3起为法人组织,1起为自然人;从案件复议情况来看,2起为征税行为,1起税务行政处罚,1起为行政不作为。4起申请人均撤回申请;2008年,全州国税系统收到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申请3起,不予受理1起,受理2起。受理的2起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均为县级局,申请人均为法人组织;从案件复议情况来看,均为征税行为,申请人撤回申请1起,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1起。

知识出处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总社;伊犁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5

在伊犁州国税走过20余年之际,第一部全面、系统、翔实记述全州国税历史的《伊犁州国税志》,经过编纂人员的辛勤笔耕,今天终于付梓面世了。这是记录全州国税事业发展的史书,再现了伊犁国税人“为国聚财、为民收税”20余年的光辉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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