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稽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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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3175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稽查管理
分类号: F812;F426;D92
页数: 11
页码: 195-205
摘要: 1994年9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后税收征管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国地税税务机构分设后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职责划分。伊犁地区国税系统共有9个稽查机构,25名稽查人员。当年加强稽查的主要做法:组建流动稽查组,进行巡回检查;抓住举报线索一查到底。
关键词: 伊犁州 国税局稽查局 国税局 稽查工作 稽查局

内容

1994年9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后税收征管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国地税税务机构分设后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职责划分。伊犁地区国税系统共有9个稽查机构,25名稽查人员。当年加强稽查的主要做法:组建流动稽查组,进行巡回检查;抓住举报线索一查到底。当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原地区局发票管理科科长郭建农在全国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中成绩突出,获得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四部门联合嘉奖(荣誉证书颁发日期1995年1月12日)。
  1995年,伊犁地区国税局为加强稽查管理工作,先后下发了“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税务稽查对象确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伊地国税征字(1995)418号“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伊地国税征字〔1995〕026号)规范了资料、报表报送工作。同年10月6日制定了《伊犁地区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伊地国税征字(1995)315号),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稽查报表、案例、工作计划、总结、制度办法情况反应等工作标准及奖惩规定,有效提高了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1996年,伊犁地区国税局对外设立了稽查工作监督台,建立了举报中心,举报箱网点,热线举报电话。在原税务稽查队的基础上成立税务稽查分局,形成征收与稽查两分离,稽查部门内部基本形成相互制约机制。加强稽查培训工作,1996年全地区共举办稽查业务及计算机操作培训班19期,培训400人次。
  1997年,按照自治区国税局新国税人字(1997)062号及(1997)063号文件规定,伊犁地区国税局及各县(市)国税局先后成立税务稽查分局,伊宁市、伊宁县、霍城县、新源县、昭苏县稽查局还分别成立了企业稽查科和个体稽查科等职能机构。同时充实了稽查人员,伊犁地区国税系统稽查人员达到205人,占实有人数的50%。狠抓业务培训,提高稽查人员素质。当年举办税务稽查业务培训班四期,培训170人次。
  1998年,伊犁地区局积极开展税收交叉稽核工作,促进税收收入任务完成。根据自治区国税局新国税稽字〔1998〕032号文件精神,抽调业务骨干,组成10个工作组,对八县一市开展交叉稽核工作。共检查纳税企业184户,其中有问题户82户,查补税款382.81万元,罚款116.89万元。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协作,各县(市)局与当地公安部门联合成立了打击涉税案件办公室。全年向公安机关移送偷抗税案件3起。通过交叉稽核有力打击偷税行为,提高了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
  1999年,重点抓了对金融机构和加油站的专项检查工作。根据自治区国税局新国税发〔1999〕74号文件转发《总局关于同意部署和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地区国税局稽查局组织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了对金融、保险、邮电、非银行金融机构税款交叉稽核专项检查工作。采取集中逐县检查交叉稽核方式开展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所属县市支行公司。抽调人员8人,检查企业10户,查补增值税0.94万元,查补企业所得税11.93万元,加收滞纳金1.23元,罚款3.97万元。根据新国税明电〔1998〕034号《关于对加油站行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截止1999年1月20日,共对全地区131个加油站进行了检查,查补税款70.41万元,罚款2.38万元。有效堵塞征管漏洞。发现的问题主要有:非正常损失油料进项税额没有转出;货已发出未收到销货款,不做收入,未申报纳税。
  2000年,狠抓稽查培训工作。根据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关于组织开展稽查业务学习活动的通知,伊犁地区国税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税务稽查业务学习通知》(伊犁地国税稽字〔2000〕166号)。同年3月20日至4月19日,在霍城县国税局举办了以查代训稽查干部业务培训班,参加人员18人,对9个不同类型纳税人进行检查,以查代训收效显著。通过实物操作培训,发现以往工作中的问题不足,通过分析讲评逐步规范,在之后的稽查工作中改进。为检验培训成效,组织了稽查业务考试。稽查部门开展了每日一题、每周一课、半年一考等各种形式岗位练兵活动,促进了稽查干部业务水平的提高。
  2001年,伊犁州国税局、伊犁地区国税局合并为伊犁州国税局稽查局,进一步细化稽查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补充修订了《税务稽查执法责任制》《稽查工作考核办法》,稽查干部责任心和执法能力有了显著提高。加强稽查培训,以干部自学、集中培训、以查代训等形式狠抓培训工作,提高稽查技能。组织全系统80名业务干部进行稽查业务技能考试,促进了稽查干部业务素质提高。认真开展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协查工作,2001年7月1日,“金税工程”在伊犁州直国税系统正式推行,全年发出委托协查函166起,收到受托协查函155起,委托协查函回复率95.1%,补税1.3万元,罚款0.9万元。受托协查函回复率96.6%,补税2.7万元。加强同司法、海关、工商、金融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了有效打击防范涉税犯罪工作协作机制,根据国务院897号案件工作要求,将7名涉案人员账户中的336.92万元存款予以冻结,形成了政府各部门联合查处涉税案件的合力,保障了专案组顺利查处此案。
  2002年,重点抓了提高查办案件质量,规范稽查行为工作。8月14日州局制定下发了《伊犁州国家税务局稽查案件卷宗差错责任追究制(试行)》〔伊州国税发(2002)491号〕,该办法共有28条内容,根据稽查案卷形成过程,对选案、审理、稽查、执行各环节、各岗位工作标准、办结时间及考核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极大地促进了稽查案卷质量的提高。11月29~30日召开了伊犁州直国税系统税务稽查案卷评审会议。评审会对7县1市国税局稽查局提供的175本卷宗、16份季报与半年报表进行了逐项评审,根据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对24名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了责任追究。通过这次活动,有效提高了伊犁州国税系统稽查工作质量。根据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伊犁州国税局与公安、地税共同成立了自治州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由公安、国税、地税分别抽调2人组成办公室工作人员,为共同打击偷、逃、骗、抗税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年,州国税局稽查局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涉税案件一起,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检查一起,移交公安机关三起。同年12月10日伊犁州国税局下发《关于撤消部分县国税局税务稽查机构的通知(伊州国税发〔2002〕905号)文件,为了深化税收稽查体制改革,经伊犁州国税局研究决定,撤消伊宁县、霍城县、察布查尔县、新源县、巩留县、尼勒克县和昭苏县国税局税务稽查机构,只保留了奎屯市国税局稽查局。伊犁州国税局稽查局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成立稽查一科、二科和综合科。各县局稽查机构撤消后,其稽查职能并入州局稽查局,伊犁州国税局稽查局统一实行“一级稽查”,稽查机构的调整便于集中力量进行专案稽查和专项稽查,减少了过去与征管职能交叉相互扯皮的现象,监督和制约作用进一步增强,提高了工作效率。
  2003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有关文件要求,伊犁州国税与地税稽查部门建立了联合办案机制,共同查处举报案件和建筑安装企业违法取得使用发票案件,为净化税收环境,打击偷、逃、骗、抗税起到了积极作用。积极探索稽查工作新思路,按照稽查工作的4个环节,从选案环节突破原来的选案办法,重点采用分析纳税人非财务信息的办法进行选案,在对稽查对象进行检查时,发现当地税务部门在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时,以稽查建议的方式书面通知当地税务部门进行整改,达到以查促管的目的。
  2004年,为加强稽查工作,根据经济税源情况适当调整了县级稽查机构设置,恢复了霍城、新源、昭苏、尼勒克、巩留5个县局稽查局。未设稽查局的县(市)国税局在税收法制部门设置了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和金税工程协查岗位,指定专人受理举报和发票协查工作,明确了在业务上接受上级稽查部门指导。同年重点抓了稽查信息化建设工作,《税务稽查案件管理系统》在全州国税系统正常运行。5月底伊犁州国税局组织了实际操作培训班,6月25日伊犁州国税局稽查局完成第一份举报案件的资料。选派人员积极参与综合征管软件上线稽查环节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户式查询开通以后,全州国税系统稽查人员充分利用这一便捷工具开展案件基本资料查询,逐步提高查处税务违法案件信息化运用水平。积极推行稽查案件首查负责制,增强了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同时,加强了案件督办和跟踪管理工作,落实案件督办责任制,针对不同稽查对象实施自查备案制度和处罚约谈制度,加快了查案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办案机制,规范涉税案件移送条件、方式和方法,真正形成打击合力。全年与公安部门联合办理偷税案件3起,查补税款和罚款52.47万元,有效地打击了税务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为伊犁州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金税工程协查系统运行基本正常,州、县(市)两级稽查局有效地利用金税工程网上协查、取证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上报《协查动态情况分析报告》质量较高,受到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通报表扬(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稽便函〔2005〕28号文)。
  2005年,首次要求稽查干部将服务理念融入稽查工作中,按照国税系统“六员”培训要求,将“纳税人的满意,国税人的追求”理念体现到稽查工作中,从一点一滴做起,逐步形成了在“稽查中服务,在服务中稽查”的良好风气,保持了稽查局队伍良好纯洁的形象。同年,积极探索与征管、地税稽查联合办案、联合检查和异地协查的机制,相互提供移交案源,逐步实现了运输发票审核检查的国、地税之间案件移交、情报交流和异地协查的经常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办案机制,规范涉税案件移送条件、方式和时限。有效打击了税务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当年共向公安部门移交税务偷税违法案件2起、发票违法案件2起。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伊犁州国家税务局系统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新国税发(2004)179号〕精神,将稽查局内设机构调整为综合业务科、审理督查科、稽查一、二科。当年全州国税系统通过金税工程网上协查,发起委托协查6起,涉及税额127.90万元,经查6份发票为有问题票,协查准确率42.86%,补缴税款25.21万元;受托协查41户次,协查发票267份,涉及税额508.5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接收虚开专票案件2起,对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起到了打击和威慑作用。
  2006年,狠抓稽查规范化工作,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国税局提出的以征收管理的规范化推动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精神,伊犁州国税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税务稽查案件通报办法》《税收征管与稽查信息交换管理办法》《税务稽查大要案管理办法》,案件通报办法共五条内容,主要规定了案件查结15日内对查处案件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通过信息、网页、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实现查管互动。税收征管与稽查信息交换管理办法共六条内容,主要规定了征管部门与稽查部门信息交换的程序和标准。大要案管理办法共十一条内容,主要规定了大要案的督办、查处及上报等工作要求。通过进一步规范稽查工作各类管理办法规定,为实现全系统税务稽查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夯实了基础。当年发票协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06年伊犁州国税局稽查局协查工作受到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通报表扬(见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稽便函〔2007〕20号)。当年通过对煤炭行业开展专项检查,伊犁州煤炭行业税收大幅度增长。1~10月,煤炭税收收入2240万元,同比增长203%,截至年底,煤炭税收达到3490万元,创伊犁州历史新高。州局稽查局将20余条涉税问题通过稽查建议等形式反馈给基层征管部门,针对稽查部门专项检查反映情况,伊犁州国税局采取的措施:一是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通报煤炭行业税收检查情况,剖析煤炭税收典型案例,查找征管工作不足,制定落实了巩固煤炭行业税收专项检查成果的措施。二是伊犁州国税系统创新煤炭税收管理的方式和手段,逐步推广安装电子税控装置,通过实时监控,加强了税源的监控力度,提高了税源管理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征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自治区国税局为此通报表扬伊犁州国税局稽查局(见新国税办〔2006〕608号文件),《中国税务报》对此做法也进行了宣传报道。
  2007年,伊犁州国税各级稽查局确立“以人为本”的治队理念,结合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积极开展稽查队伍政治思想和稽查业务教育培训,一是强化稽查团队精神培育。组织稽查干部开展了克服懒、散、软、浮,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活动。组织干部前往西部边陲第一哨所阿力麻里边防连和困难企业伊宁市水泥厂体验生活,感受部队战士和企业职工生活,增强了爱岗敬业意识。二是强化稽查人员学习培训。从“人才兴税”的战略高度认识稽查业务培训重要性,组织了询问技巧等专题讲座,开展优秀案例评选和案例讲评分析。三是探索试行“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在制度上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制约。真正形成了管用、有效的廉政监督机制,做到靠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当年,按照区局稽查工作办法的要求,收集、整理全州已有的与稽查业务有关的制度、办法及操作规范33个,明确和补充了区局稽查工作办法中未明确或细化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形成了靠制度管人治事的工作机制。当年对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取得的成效显著:一是稽查以查促收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州国税各级稽查机构检查房地产企业28户,检查收入993.5万元,调减亏损874万元。二是扭转了房地产行业税收秩序混乱的局面。三是促进了基层征管部门强化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意识。通过专项检查使基层征管部门认识到了日常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找到了差距,发现了征管薄弱环节,借鉴到了经验,提高了加强征管的能力。四是重点区域税收秩序混乱的局面得到了全面遏制。伊宁市是2007年伊犁州国税系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区域。根据房地产行业的特点,伊犁州国税局确定将房地产行业专项检查的主要“战场”设在伊宁市。州局稽查局对伊宁市国税局所属2005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18户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有问题企业14户,检查应补税款938万元。通过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提高了伊宁市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意识,行业税收秩序根本好转,房地产行业纳税遵从度大幅提高。当年开始推行问题沟通制度,即稽查部门通过检查对预警对象实施监控,在选案分析和实施检查过程中对纳税人进行解剖式的全方位检查,掌握纳税人基础信息与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存在的差异,围绕查出的纳税户不易暴露的问题及时和征管部门沟通,以便税收管理员进一步核实后更新,促进征管部门加强税源控管。问题沟通制度的推行,最大限度地使多个部门共享管理问题和执法问题,继而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案件查结后,不定期召开由分管领导、稽查、征管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大要案查处情况,反映突出问题,发掘潜在问题,暴露个性问题和归纳共性问题,提出改进征管的建议和意见。会后,以稽查建议书的形式正式向征管部门反馈检查情况、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改进建议和措施等,便于征管部门利用稽查成果调整工作思路,研究管理措施,形成税收征管的合力。伊犁州国税局稽查局局长王洪军获得伊犁州政府授予的2007年度伊犁州财税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见伊州国税办〔2008〕12号)。稽查局审理科徐青玲被税务总局抽调参与调查某外籍商人在新疆的财产状况和纳税情况,表现出了我州国税稽查干部良好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为新疆国税赢得了荣誉,受到中纪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充分肯定和表扬(见新国税办〔2008〕37号)。伊犁州国税局组织开展对伊宁市的税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受到自治区国税局通报表扬(见新国税办〔2007〕733号)。
  2008年,为了有效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伊犁州国税稽查系统创新稽查思路,拓展稽查内涵,将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区域交叉检查和行业延伸检查,即开展不同县市的交叉检查和相关产业链及行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延伸检查。从各县(市)局抽调了27名稽查骨干和新招录公务员统一安排专项检查任务,开展稽查会战,使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能够同时集中13个组统一进行检查,在组织上保障了该项工作的有序、顺利开展。组织了查前培训工作,州国税系统全体稽查干部及县市局税源管理岗、评估岗等130人参加了培训。组织学员对2007年县(市)、州两级稽查查办的18个典型案件进行问答式辨析。州、县(市)两级稽查各抽选4人组成8个组,互为质询方和辩解方,即查办案件方作为正方辩解,案件复核方作为反方质询。提高了专项检查参与人员执法的水平,为专项检查工作中进行规范稽查奠定了基础。2008年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共查结案件380户,查补收入4144万元。深入推行“查后回访督查制”和“一案双查双报告制”,监督更广泛。专项检查从选案、检查、审理及执行各方面严格按照稽查工作办法执行,稽查局领导全程监控检查过程,组织专人对稽查是否规范、稽查是否廉洁等方面回访纳税人。通过检查回访单,及时了解纳税人对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当年8月14日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伊犁州国家税务局规范稽查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批复》(新国税办〔2008〕670号),伊犁州国税局稽查局升格为正处级单位,内设科室级别由副科级升格正科级,县市局稽查局级别股级升格为副科级,提高了稽查机构级别,提高了稽查工作待遇。为加强对未设稽查局的县(市)国税局的稽查工作进行管理督导,州局稽查局制定实施了《未设稽查机构县(市)国税局稽查工作管理办法》,增强了未设稽查机构的县(市)局开展稽查工作的积极性和灵活性,最大限度地降低偏远县(市)稽查工作的税收成本,使未设稽查机构的县(市)国税局查管互动机制真正有效发挥出来。
  2009年,健全“以查促管、查管互动”的稽查工作机制,提升征管质量。一是始终树立稽查为征管服务的理念。当年州局稽查局集中整治了采矿、房地产等行业税收秩序,治理了零负低申报、长亏不倒等突出问题。二是坚持制度创新,建立健全规范的协作保障体系。搭建“查管信息互动平台”,拓展稽查外延。稽查部门将所发现的征管环节存在的典型问题和薄弱环节,以书面形式向征管部门一对一专题反馈,对纳税人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以网页通知、工作论坛、专题通报或业务研讨会等形式向征管部门反馈,提出建议或责成整改,征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整改结果。同时,征管部门将采取的征管措施向稽查部门通报,确保了双方在第一时间互通信息。“查管信息互动平台”的搭建,有力地化解了管理中因信息“短路”造成的矛盾,促进了征管查的良性互动。当年稽查部门以书面形式向征管部门提出建议120条,还以网页通知、工作论坛、专题通报或业务研讨会等形式向基层征管部门印发通报22份、专刊4期,发布消息10篇,召开业务研讨会及专题会议27次。督促企业开展“辅导自查”,州局在日常稽查工作中,将企业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将宣传教育和警告处罚相结合,辅导企业纠错纠偏。当年举办辅导班16起、辅导纳税人700余人次。30户次企业自查查补991.85万元。通过辅导自查,给已存在过失行为的企业自查自纠的机会,充分发挥了税收执法和服务全过程中刚柔相济的作用,赢得了纳税人的主动配合,促进了和谐纳税关系的建立。落实“大教育”理念,坚持开展“以查代训”工作,着力提高稽查人员整体素质。突出学习和培训,以学用结合为原则。2009年全国稽查统考中,州局稽查局取得了全区国税系统团体第三名的佳绩。稽查业务考试组织工作和参考人员取得的较好成绩受到自治区国税局通报表彰(见新国税发〔2009〕77号)。伊犁州国税局稽查业务考试获奖个人名单如下:个人一等奖:韩家琦、杨志成;个人二等奖:彭浩、吴世平;个人三等奖:贾小玖、陈永生、刁建华。伊犁州国税局2009年度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成效显著,受到自治区国税局通报表彰(新国税办〔2010〕107号)。
  2010年,大力推行稽查信息化工作。2月21~27日,伊犁州国税系统举办了税务稽查与税源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有财务软件应用、稽查查账软件应用、涉税信息的采集与审核、涉税信息的分析与利用、EXCEL的应用与技巧、普通发票比对分析软件应用。通过培训提高了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全州稽查人员逐步树立信息管税的理念,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和协查优势,加强部门行业协作,有力地提高了查办案件信息化水平。当年在对房地产重点企业检查中,州局稽查局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税的网络功能,注重与国土局、地税局、规划局、房产局和建设局及银行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及时获取相关数据信息,从源头上了解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相关涉税信息,为确认被查纳税人收入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外围调查线索和证据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大要案检查中实行分类稽查,有针对性地对同类行业重点税源企业开展检查,便于查后从宏观税负分析、行业检查分析,达到检查规范目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确定伊宁市、奎屯市为发票专项整治地区,并在开展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整治、重点税源检查、专案检查工作时与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统一安排检查,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在对虚假发票案源进行处理的同时,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2起发票案源线索,会同公安部门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缴获各类假发票1.28万份。在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工作中,对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21户企业进行检查,查补收入合计122.18万元。通过检查,发现有问题发票纳税人1042户次,有问题发票2964份,查补收入合计76.54万元。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州局稽查局发票协查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通报表扬(新国税稽便函〔2011〕4号),伊犁州国税局稽查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成效显著,受到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通报表彰(新国税办〔2011〕85号)。
  2011年,狠抓青年干部以查代训工作,3月至8月,由伊犁州国税局稽查局牵头组织了第一期伊犁州国税系统青年干部进企业学习锻炼工作,促使青年干部从“拥有文凭”向“拥有能力”转变。通过四个半月的进企业锻炼与一个月的“以查代训”,提高了青年干部的实践能力。青年干部共主办、协办案件60件,查补入库税款311.4万元、罚款32万元、滞纳金2.8万元,调减留抵1.4万元,调减亏损额78.2万元,撰写各类政策探讨类和征管与服务类论文41篇。通过稽查局干部的传、帮、带,提升了青年干部办理稽查案件的能力。抽调人员深入查处总局督办的“11·27”系列案件(见第四节专案管理案例),派专案人员前往浙江实地调查一次,发起国际协查一次,通过外交途径回函出具证明一份,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共追缴税款1538万元。移送公安部门涉案企业11户。继续保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与公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了由政府牵头组成的公安、国税、地税联合办案领导小组,不断推进打击发票违法行为的力度。当年共查发票65000余份,累计查处发票违法案件52起,涉及非法发票1938份,发票涉及金额14558.89万元,查补收入合计343.73万元。如:查处霍尔果斯某贸易有限公司接受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典型违法案件,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2份,票面金额1521.24万元,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258.61万元,该公司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州国税局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伊犁州国税局确定将征管部门利用稽查部门提出的征管建议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项目之一。当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自治区国税局通报表彰(新国税办〔2012〕135号),伊犁州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杨铭获得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授予的全国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伊犁州国税局稽查局典型案例及大要案报送质量较高,受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通报表彰(新国税稽便函〔2012〕4号)。
  2012年,大力推行稽查绩效考核和稽查预案工作机制,2月1日制定下发《伊犁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绩效考核办法》,该办法共六章23条,从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指导原则、考核对象、依据、方式、组织机构、对单位考核和对个人考核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该办法的推行强化了日常稽查工作量化考核,完善了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促进了稽查工作质效的提高。2012年3月27日制定下发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预案工作办法》,全面推行税务稽查预案制度。该办法共四章18条,从稽查预案的概念、制定依据、预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稽查预案的执行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稽查人员在实施检查前,根据检查对象的行业特点及自身特色,拟定有效的稽查方法和分步实施计划,确定具体的稽查思路。稽查预案工作的推行,有效改变了“盲人摸象”式的片面工作方式,有的放矢地解决了人才不足、稽查效率低、执法不规范和检查工作不深入等问题。稽查信息化工作迈上新台阶,伊犁州国税局稽查局充分意识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稽查选案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抽选稽查局业务骨干对稽查选案指标进行论证和设定,由伊犁州国税系统内的计算机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系统设计和研发,于2012年8月初,开发启用了B/S软件架构的《稽查选案数据分析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功能特点是:(1)将类似于“一户式”查询系统的功能融入到该系统的纳税人基础数据信息查询模块,涵盖税务登记、认定、申报、征收、领购发票、验旧发票、违法违章、稽查案件信息八大项内容,基本实现了对现有征管数据的全面覆盖,使操作人员可以在当前系统中获得所需要的征管数据信息;(2)创建了稽查案件历史查询模块,由时间、税额、检查机关等几个子项构成,可以统计不同时间段、不同检查机关及不同入库税额的纳税人及相关稽查信息,并自动将相关信息汇总,替代了以往的稽查案件手工统计台账;(3)稽查选案指标查询模块是系统的核心模块。初步设置了特级风险选案指标、高级风险选案指标、中级风险选案指标、一般风险选案指标,共计四大类22个小项,通过上述指标对纳税人的收入、成本、税负等申报表及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为最终锁定疑点、提高税务稽查选案的精准度奠定基础。开发当年,通过该系统对纳税人收入、成本、税负等数据进行分析,筛选出异常数据,并进一步确定10户彩钢加工、农产品收购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有问题10户,有效地提高了稽查选案信息化水平。开展针对浙江、江苏系列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和乌鲁木齐“6·30”、巴州“4·1”等发票违法案件的集群战役。累计对270户各类单位开展了检查,共查处96起发票违法案件,查处的发票违法户涉及违法发票2536份,涉及金额9088.8万元,查补收入合计934.87万元,其中:查补税款762.9万元,加收滞纳金38.54万元,罚款133.43万元。
  2013~2014年,伊犁州国税稽查工作一手抓创新,一手抓运用,不断提高稽查信息化科技含量。一是充分利用自行开发的《稽查选案数据分析信息管理系统》,为选案工作提供参考指标,提高稽查选案效率。试运行一年多来,选案78户,准确率达到100%。11月下旬成功安装运行石河子国税局开发的《税务稽查选案管理信息系统》,选案软件的推广使用提高了稽查选案的信息化水平。二是组织干部模拟使用新安装的电子询问系统,使询问过程公开、透明,保证办案的公正性,对询问过程全程跟踪,随时为询问人员提供意见与建议,有效提高询问质量。三是推广使用查账软件和数字化检查工具等现代化手段,当年10月举办一期税务查账软件操作培训班,要求青年干部充分发挥计算机操作使用优势,在检查过程中使用稽查查账软件,保证数据获取、数据分析的准确性与全面性,不断提高信息化稽查的能力。自11月启用新版查账软件以来,利用查账软件查结案件6户,查补税款50余万元。为保证稽查执法行为规范化,强化稽查质效,不断充实完善《伊犁州税务稽查预案管理办法》,确保稽查预案制定更加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当年组织开展了优秀稽查预案典型案例评比工作,评选出优秀稽查预案2个,优秀典型案例2个,极大地促进了全州稽查效率和办案质量。通过以上稽查管理措施,使稽查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当年伊犁州稽查查补收入达到5759万元的历史新高。推行主查竞争上位工作机制,让青年稽查干部脱颖而出。2013年初,新选调了10名青年干部到州局稽查局,这些青年大都参加过历年稽查以查代训工作,基础较好,且经过半年的以老代新的实践活动,稽查能力得到很大提高。在下半年,我局对部分案件推行主查竞争上位制度,使一些有能力独立办案的青年干部跳出窠臼的庇护和束缚,独挡一面,迅速成长起来。州局稽查局采取查前动员、查时辅导、查后分析的方式进行,组织重点行业纳税人进行纳税风险自查,重点做好对自查结果的分析工作,组织人员对企业报送的数据进行评估分析,找出其疑点和风险点告知企业,自查质量得以提高。同时也使稽查的警示威慑作用得到发挥,节约了稽查成本。组织房地产等三个行业开展自查,自查税款800余万元。伊犁州国税局稽查局在这两年中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成绩突出,受到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通报表彰(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公经〔2014〕112号文件)。稽查工作成效显著,特别是查补收入增长率、选案准确率、专项检查、打击发票违法专项整治、协查举报、典型案例及大要案报送、稽查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受到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通报表彰(新国税稽便函〔2014〕9号)。

知识出处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总社;伊犁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5

在伊犁州国税走过20余年之际,第一部全面、系统、翔实记述全州国税历史的《伊犁州国税志》,经过编纂人员的辛勤笔耕,今天终于付梓面世了。这是记录全州国税事业发展的史书,再现了伊犁国税人“为国聚财、为民收税”20余年的光辉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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