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普通发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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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3175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普通发票管理
分类号: F812;D92;F426
页数: 8
页码: 187-194
摘要: 发票是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加强对发票的管理是加强税收管理和财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
关键词: 伊犁州 普通发票 纳税人 国税局 自治区

内容

发票是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加强对发票的管理是加强税收管理和财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
  1995年3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规定,要求自1997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更换采用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伊犁州国税局根据自治区国税局统一安排,于1997年1月1日启用了具有全国统一防伪功能的新版普通发票。较之旧版普通发票新版普通发票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新版普通发票发票联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联不加印底纹。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使用专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下呈橘红色反映。
  涂碳发票统一使用普通发票防伪专用水印纸印制。无碳压感发票可暂使用一般无碳压感纸印制。涂碳和无碳发票原则上都必须使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如采用各联一次性打印机印制的,可暂不套印发票号码)。
  1999年4月6日,伊犁州国税局根据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要求,从1999年4月至6月,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一次对发票的清理检查,检查对象为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整个发票清理检查工作于7月初结束。
  1999年8月,根据自治区国税局安排,“联合票证”在全州国税系统试行,“联合票证”把有“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和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两种票证,由计算机系统有机结合,一次性完成税款收缴、开具、打印票证工作。“联合票证”的推行,既解决了纳税人多次排队问题,又减少了税务部门内部工作环节,减轻了税务干部工作量,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和基层税务人员的欢迎。
  2000年1月17日,伊犁州国税局转发了自治区国税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伊犁州的普通发票管理。
  2000年3月20日,伊犁州国税局根据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启用新版商业统一发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于2000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使用的普通发票一律换版改为干式复写纸型印制,换版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加大普通发票防伪力度,有效地杜绝利用填开“大头小尾”发票进行偷税的违法犯罪行为。
  2004年4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要求,为了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的统一管理,做好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准备工作,便于全国普通发票统一识别和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新的分类代码和号码启用时间为2004年7月1日,旧分类代码和号码截至使用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2004年9月30日,伊犁州国税局《关于转发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通知》(伊州国税办〔2004〕537号)对各县(市)国税局提出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此次改版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开展纳税辅导,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对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后,要对库存普通发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三是纳税人缴销的尚未使用的普通发票当场剪角作废,并登记造册,由州国税局审核后集中统一销毁。四是经税务机关批准印制的企业衔头普通发票,应于2004年12月31日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五是于2004年10月25日前,对企业自印新版发票的数量进行统计,并上报伊犁州国税局。六是应以此次普通发票改版为契机,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七是依法清理未经国税机关批准的对外收费凭证。
  《新疆国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代码编制及票种设置说明》已经明确:一是普同发票分类代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一)第1位为国地税区分码:1代表国税局。(二)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6500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第6、7位为年份代码:04代表2004年(指印制发票的年份)。(四)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1代表工业,2代表商业,3代表加工修理修配业,4代表收购业,5代表水电业,6代表其他。(五)第9位为行业细化代码:1工业细化为:1代表工业产品销售。2商业细化为:1代表商业销售,2代表粮食销售,3代表机动车销售,4代表出口商品销售。3加工修理修配业细化为:1代表加工修理修配,2代表汽车维修。4收购业细化为:1代表农业产品收购,2代表废旧物资收购,3代表粮食收购。5水电业细化为:1代表自来水,2代表电力。6其他细化为:0代表发票换票证,1为其他,9为临时经营。(六)第10位为发票联次代码:3代表三联发票,4代表四联发票,5代表五联发票,6代表六联发票。(七)第11位为发票金额版代码:1代表为万元版,2代表十万元版,3代表百万元版,4代表千万元版,5代表千元版,6代表百元版,9代表无限额版。(八)第12位为发票类型代码:0代表电脑版发票,1代表手写版发票,8为企业衔头电脑版发票,9代表企业衔头手写版发票;二是普通发票的发票号码编制。普通发票的发票号码为8位阿拉伯数字;三是企业衔头发票分类代码及发票号码的编制。为保证新版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及发票号码的唯一性,明确企业衔头发票的发票分类代码按照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确定的发票分类代码规则编写,其中发票分类代码2、3、4、5位按照各地、州、市行政区划代码编写: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6540;2塔城地区6542;3阿勒泰地区6543。企业衔头发票的发票号码按照地、州、市国家税务局为单位统一设置,号码为8位阿拉伯数字。分类代码设置相同时,按企业印制时间的先后顺序,由小至大编制企业衔头发票的发票号码;四是新疆国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的票种设置:(一)《新疆工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新疆工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次为五联、版面仅设置10万元版一种。(二)《新疆商业销售统一发票》。《新疆商业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次分三联和五联两类,版面设置方面,三联分百元版、千元版、万元版3种;五联分万元版、10万元版两种。(三)《新疆粮食销售统一发票》。《新疆粮食销售发票》发票联次为五联,版面设置分千元版、万元版、10万元版3种。(四)《新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疆机动车销售统一的发票》设置手工版、电脑版两类,发票联次均为六联,手工票版面为百万元,电脑票版面为无限额。(五)《新疆出口商品销售发票》。《新疆出口商品销售发票》仅设电脑票一类,发票联次为五联,版面为无限额。(六)《新疆加工及修理修配专用发票》。《新疆加工及修理修配专用发票》发票联次为三联,版面分千元和万元两种。(七)《新疆汽车维修业统一发票》。《新疆汽车维修业统一发票》发票联次为三联,版面为万元一种。(八)《新疆农业产品收购发票》。《新疆农业产品收购发票》发票联次为五联,版面分万元、10万元两种。(九)《新疆废旧物资收购统一发票》。《新疆废旧物资收购统一发票》发票联次为五联,版面分万元、10万元两种。(十)《新疆自来水销售专用发票》。《新疆自来水销售专用发票》设置手工版、电脑版两类,发票联次均为三联,手工票版面为万元,电脑票为无限额。(十一)《新疆电力销售专用发票》。《新疆电力销售专用发票》设置手工版、电脑版两类,发票联次均为三联,手工票版面分百元版、万元版两种,电脑票版面为无限额。(十二)《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是税务机关为未领购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及其他符合代开发票条件的纳税人进行代开发票时使用。电脑票,发票联次为三联,版面为无限额。(十三)《新疆发票换票证》。《新疆发票换票证》为税务机关进行发票检查时,调换纳税人已开具的发票进行查验时使用。发票联次为三联,版面为无限额。
  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
  一、发票改版的时间。全国统一新版普通发票启用时间为2004年7月1日,原旧版普通发票截至使用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结合新疆实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决定新疆国税2005年元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普通发票。
  二、新版普通发票主要特征。新版手工填开的普通发票使用干式复写纸印制,采用正、背涂防伪工艺,发票联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在验钞机或特制紫光灯下,有“XG”字符并呈橘红色荧光;填开后的发票联大写金额处在验钞机或特制紫光灯下,字样呈橘红色;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橘红色,在紫光线灯下呈橘红色;每一张新版发票右上角,都分别印有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全国统一规定发票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发票号码为8位阿拉伯数字。
  三、新版普通发票的种类。全区国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由原来的28种简并为26种。
  四、所有印制、使用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印制、购领新版普通发票。严禁私印、私售、伪造、倒卖、转让发票。
  五、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用时都有权向收款方索取发票;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款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开发票或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严禁涂改、虚开、代开发票。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六、所有用票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都应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保管普通发票,严防丢失、被盗。对需要缴销的旧版普通发票要清点造册,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按照规定方式进行销毁。
  七、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普通发票改版工作,对本地区普通发票印制、购领、使用、保管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和清理整顿。凡检查出来的各种发票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5年1月1日,新版普通发票在伊犁州国税系统顺利启用。
  2006年2月20日,为了进一步规范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工作,伊犁州国税局下发了《伊犁州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伊州国税办〔2006〕43号),要求各县(市)局可在没有设立税务机构的乡、镇、农牧场(包括兵团所属各团场)委托单位代开普通发票、代征零散税款,受托单位应当是邮政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受托单位的范围。免税普通发票一律由税务机关自行代开,不得委托代开。
  2006年4月10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及《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补充通知》(新国税办〔2004〕627号)的有关规定,伊犁州国税局对有关代开免税发票问题进行了明确。
  2006年8月7日,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满足纳税人和消费者的需求,经自治区国税局研究决定增加部分普通发票的版别。一是汽车维修业统一普通发票千元版,二是汽车维修业统一普通发票百元版,三是废旧物资收购统一发票千元版,四是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2007年11月2日,伊犁州国税局接受伊犁州地税局的委托,决定在代开普通发票时,代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009年10月12日,伊犁州国税局研发了代开普通发票软件1.0版,专用于邮政部门代征税款代开发票。
  2011年1月1日,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国税办〔2010〕532号)的要求,伊犁州国税系统全面启用新版普通发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细化方案,组织有序。
  3.大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各县(市)局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二是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广为宣传普通发票换版公告,争取纳税人对普通发票换版的理解和支持。三是编写了《伊犁州国税局普通发票换版小常识》以便纳税人了解新版普通发票的功能。四是对纳税人进行面对面宣传,伊犁州共发放宣传单12000余份。
  4.认真摸底调查,核定新版票种。
  一是对全部持票户的发票使用情况和具备的软硬件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二是做好数据测算,保障新旧版普通发票的顺利衔接。经区局审批同意,伊犁州19户纳税人旧版企业衔头发票延期使用至2011年3月31日。三是对ERP系统开票纳税人及时做好相关通知。四是以发票换版为契机,对需要用票的纳税人进行新票种核定。截至2011年1月15日,共核定新版票种9446户,达到原持票总户数的100%。
  5.精心组织培训,夯实业务基础。
  根据自治区国税局的统一安排,结合伊犁州实际情况,伊犁州国税局积极与税友公司协商制订了纳税人培训方案,先后于2010年12月8日至11日,28日至31日,举办了46期纳税人培训班,共计2661户使用电子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参加了培训,占应到人数的98.7%。多数在现场签订了数字证书使用协议,领取了UKEY。培训期间各局均指派多名税务人员与企业人员一同参训,相互交流,保证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6.积极清理旧票,做好新票发。
  截至2010年12月31日,伊犁州共封存各类旧手工版普通发票89144本,旧版机打发票169498份,就地封存企业衔头发票410362份。根据前期摸底调查及《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统计情况,伊犁州计划先后两批推行2695户采取网络开票方式的纳税人。截至2010年1月15日,共通过电子发票管理系统发行网络开票纳税人2577户,占已核定新版普通发票票种9946户的27.28%,占计划推行总数的95.62%,发放UKEY2561个。向1238户纳税人发售新版机打普通发票,占已发行户数的48%,已有756户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管理系统开具了新版发票,占已发行户数的29.3%。
  7.认真调研准备,稳妥推行代开。
  按照区局安排,伊犁州国税局先后进行了内部代开和外部代开试点工作。税务机关内部代开于2010年12月15日在伊宁县局、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局成功试运行,并于2010年12月20日在伊犁州推行。邮政部门代开于2011年1月4日在伊宁市局、奎屯市局成功试运行,并于2011年1月8日伊犁州邮政推行。自启用新版代开发票以来,截至2011年1月13日,伊犁州共设置税务机关内部代开点14个,代开发票8303份,征收税款237.71万元;设置邮政外部代开点14个,代开发票5235份,征收税款161.18万元。
  8.认真做好新版发票的信息采集。
  按照区局统一要求,对使用新手工版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按月扫描验旧其已开具的发票,窗口人员做好发票的扫描、审核、上传工作。截至2011年1月15日,伊犁州共扫描验旧新手工版普通发票16910份。
  2011年11月1日,根据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政策,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在全疆统一标准尚未明确的情况下,伊犁州国税局暂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通知各邮政代开点不再代开按次不含税销售额300元(不含300元)以下的发票;由各税务机关代开点为纳税人代开按次销售额300元(不含300元)以下的发票,注意选中“免税”标志。
  2011年11月24日,为落实《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个体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国税办〔2011〕475号)文件要求,自治区国税局对代开发票子系统进行了调整:自2011年11月24日起,代开发票子系统对代开金额小于500元(不含税金额)的发票,不计算税额;自2011年11月24日起,各委托代征单位可以开具按日(次)不达起征点的发票,其他免税发票仍由税务机关办理。
  2012年1月4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759号)文件精神,对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
  2012年2月,为了进一步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提高发票管理意识,规范管理发票,发挥以票控税的作用,堵塞征管漏洞,并强化用票人依法规范用票的意识,伊犁州国税局部署了普通发票专项治理工作,对发票管理办法的落实、普通发票的内部管理、收购发票的使用、普通发票的内、外部代开、电子发票的推行、普通发票跨区域使用及其他发票违法违规等七大内容进行了全面自查整改。
  2012年5月29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文件精神,并结合伊犁州实际情况,伊犁州国税局提出相应要求以规范普通发票的管理。
  2012年8月31日,为加强发票管理,提高全社会受票方发票自查意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伊犁州国税局决定在伊犁州开展受票方发票网上验证,此项工作的开展,有力地打击了虚假发票及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2012年12月31日,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
  2013年5月27日,根据《新疆国税局新疆地税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发票管理事项的公告》(新国税公告〔2013〕3号)规定,普通发票在现有基础上新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及平推式)共10种。
  2013年12月31日,伊犁州国税局加强了对委托邮政代开普通发票的管理,规范邮政部门使用发票结报手册,规范代开操作,严格执行区局下发的发票管理办法。目前,伊犁州共有14个税务机关代开点,与邮政局签订协议设置了69个邮政代开点,极大地提高了纳税人代开发票的效率。2013年1月至12月,全州累计代开发票477944份(税务机关代开198190份,委托代开单位代开279754份),免税发票38736份,免税发票金额合计87406.1万元,征税发票430629份,缴纳增值税7669.2万元,有效解决了边远农牧民代开发票的问题。
  为完善征管体制推广应用综合征管软件工作,伊犁州国税局制定了《伊犁州国税局关于完善征管体制推广应用综合征管软件工作方案》(其主要内容详见附录三)。
  2014年主要是推行应用综合征管软件工作,进一步提升其在征收征管工作中的应用水平。

知识出处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总社;伊犁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5

在伊犁州国税走过20余年之际,第一部全面、系统、翔实记述全州国税历史的《伊犁州国税志》,经过编纂人员的辛勤笔耕,今天终于付梓面世了。这是记录全州国税事业发展的史书,再现了伊犁国税人“为国聚财、为民收税”20余年的光辉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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