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征管规范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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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3175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征管规范化
分类号: F812;F426;D92
页数: 5
页码: 177-181
摘要: 1995年,伊犁州国税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自治区国税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规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工作规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对象确定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提出了落实要求。
关键词: 伊犁州 进一步 国税局 税收征管 自治区

内容

1995年,伊犁州国税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自治区国税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规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工作规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对象确定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提出了落实要求。
  1997~2000年,伊犁州国税局根据自治区国税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提出了有关落实要求。
  1998年3月,伊犁州国税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对纳税人征管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伊犁州国税局落实征管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
  1998年6月,伊犁州国税局根据自治区国税局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市)国家税务局个体“双定户”税银一体化申报纳税办法(试行)》的要求,制订了规范“双定户”税银一体化申报纳税的方案。
  1999年8月,伊犁州国税局根据自治区国税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制定了伊犁州国税局征管质量考核办法。
  2002年7月24日,根据《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新国税函〔2002〕381号)文件精神,伊犁州国税局对县(市)国税局提出要求:一是要组织全体税务干部认真学习。二是要利用各种传媒和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大力宣传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三是要加强同地税、工商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互通信息制度。四是在核定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时,应进行实地调查,坚持集体核定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应收尽收,杜绝“人情税”,坚决不收“过头税”。五是要进一步加强“金税工程”的各项工作,要因地制宜地做好对企业的培训工作。
  2002年8月19日,伊犁州国税局对各县市局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伊犁州国税局七率考核结果为:登记率99%,申报率98.5%,入库率95%,申报准确率99%,欠税增减率减少42%,滞纳金加收率93%,处罚率61%,汇总考核得分:95.5分。
  2003年9月26日,为了进一步做好伊犁州国税局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制定了《伊犁州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意见》。
  2004年2月16日,为加强伊犁州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伊犁州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日常管理标准及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2005年7月21日,为加强煤炭生产型纳税人税收征管,实现公平税负、营造良好税收环境,促进节约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煤炭生产型纳税人税收征管存在着核定产量偏低、纳税申报不实、入库税款不足等问题。结合加强煤炭行业税收征管业务研讨会精神,伊犁州国税局提出加强煤炭生产型纳税人税收征管工作相关要求:一是规范执法,依法加强对煤炭生产型纳税人的税收征管。二是进一步加大对煤炭生产型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力度。三是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威慑和警示作用。四是依法加强煤炭生产型纳税人发票管理工作。五是实施分类管理。六是依法进行煤炭生产型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七是加强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八是强化监督管理。
  2006年5月24日,为了加强伊犁州国税系统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伊犁州国税系统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规范化管理工作顺利实施。伊犁州国税局研究决定,成立伊犁州国税局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伊犁州国税系统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组织协调和研究解决规范化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根据实施规范化管理的内在规律,规范化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即业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公室和政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公室。业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伊犁州业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下,根据区局各业务处室的规范化工作部署,统一安排伊犁州业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政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伊犁州政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下,根据区局政务类处室的规范化工作部署,统一安排伊犁州政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2006年9月14日,为了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推动税收征管的规范化、精细化、法治化,根本解决税收征管工作中机构设置不规范、职责不清、流程不畅、手续繁琐、服务不到位、随意执法、业务操作不规范的问题,根据自治区国税局的安排布置,伊犁州国税局经研究决定,在伊犁州国税系统全面实施业务工作规范化管理。为了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进行,制定了《税收业务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通过执行税收计划年初分解、年中调整机制和重点税源管理制度,规范税源分析与监控,强化税源与计划差数的考核,实现“弹性计划、动态管理”;通过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建立合理划片、管户到人、定期巡查、“一户式”存储、信息共享的户籍管理机制;建立分类定户、管户到人、奖励索取发票、倡导逐笔开具、方便查询辨伪的发票管理机制;建立分类定户、管户到人、计算机筛选、案头分析、约谈举证、调查核实、评估处理的评估管理机制;完善户籍信息准确、以票控税、税源监控到位的税源管理体系;通过优化纳税服务,建立申报功能齐全、服务内容全面、咨询辅导及时、技术手段先进的纳税服务管理机制;通过推行“票表比对”机制,强化“四小票”管理和增值税税负监控,规范增值税管理;通过规范所得税管理,强化后续管理和事后监控,提升所得税管理质量;通过推行征管工作质量考核制度,建立标准量化、内容齐全、形式科学、结果准确、便于操作、奖惩结合的考核机制。实现税收征管机构规范、职责规范、流程规范、服务规范、执法规范、操作规范的良好工作局面。
  2007年4月4日,为巩固税收征管规范化管理成果,查找薄弱环节,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伊犁州国税局提出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开展全方位的税源调查。二是进一步加强流转税管理,努力提高干部掌握流转税政策的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四是进一步加强减免税收的管理。五是进一步加强纳税评估工作。六是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切实简化工作流程,减少工作环节,调整征管质量考核机制,基本遏止形式主义。
  2007年4月28日,为了进一步完善征管体制,夯实征管基础,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继续推进征管规范化。伊犁州国税局成立了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完善基层征管体制工作;组织开展征管工作调研,制定具体征管措施;制定税源监控指标体系,指导县市局开展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工作;指导督促县市局加强流转税、所得税管理;建立税收征管协调配合机制和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价体系。
  2008年1月24日,为强化数据标准意识,规范日常执法行为,为挖掘利用征管数据做好准备,伊犁州国税局制定了《伊犁州国税系统征管数据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
  2009年3月13日,为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简并工作环节,规范评估文书,切实落实“两个减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新国税发〔2006〕59号)、《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国税发〔2007〕59号)、《伊犁州国家税务局落实“两个减负”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结合纳税评估(以下含退税评估)工作实际,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要求进一步规范纳税(退税)评估工作。一是强化部门协调,统一工作部署。二是整合业务资源,统一工作口径。三是简化工作流程,统一评估文书。
  2010年1月4日,为加强税收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立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税函〔2009〕440号)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自治区国税局税收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国税发〔2009〕215号)精神,伊犁州国税局成立了税收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2011年12月13日,为适应信息管税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需要,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数据的质量和效率,伊犁州国税局制定了《伊犁州国税局税收征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和《伊犁州国税局税收征管数据质量考核办法》。
  2012年6月21日,为查找税收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征管基础工作,提高税源管理人员履职能力,避免税源管理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等问题。伊犁州国税局要求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开展一次以“清户、清税、查票”(“两清一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截至2012年11月底,“两清一查”共查结伊犁州国税局指定1202户中的1177户,查结比率98%,其中有问题户数为725户,占已查结户数的61.6%。查补入库税款2636.06万元,收取滞纳金205.12万元,罚款89.08万元,进项税额转出2213.33万元,弥补企业所得税亏损3161.34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659.43万元,冲减留抵税额3347.01万元。延伸检查出有问题户数172户,查补入库税款626.69万元,收取滞纳金79.63万元,罚款33.8万元。“两清一查”与延伸检查入库总计为3670.41万元(含滞纳金、罚款)。查补入库总额较多的五个单位分别是:伊宁市国税局,入库总计1329.42万元;新源县国税局,入库总计477.53万元;奎屯市国税局,入库总计334.17万元;霍城县国税局,入库总计259.09万元;巩留县国税局,入库总计232.62万元。

知识出处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总社;伊犁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5

在伊犁州国税走过20余年之际,第一部全面、系统、翔实记述全州国税历史的《伊犁州国税志》,经过编纂人员的辛勤笔耕,今天终于付梓面世了。这是记录全州国税事业发展的史书,再现了伊犁国税人“为国聚财、为民收税”20余年的光辉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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