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纳税环节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31722
颗粒名称: 四、纳税环节
分类号: F812;F426;D92
页数: 1
页码: 152-152
摘要: 消费税实行单一环节课税制度。凡在国境内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在销售环节纳税;生产者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税款;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在报关进口时纳税。
关键词: 消费税 伊犁州 银基合金 应税消费品 国家税务总局

内容

消费税实行单一环节课税制度。凡在国境内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在销售环节纳税;生产者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税款;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在报关进口时纳税。
  1995年6月,伊犁州国税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的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消费税的征收环节调整为零售环节,并实行《证明单》管理。
  2009年5月,伊犁州国税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卷烟消费税征收环节和征收率的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对新疆烟草公司伊犁州烟草有限公司批发销售的卷烟,按照批发销售额的5%税率征收批发环节消费税,2010年征收消费税3041万元,2011年征收消费税4195万元,2012年征收消费税55347万元,2013年征收消费税5987万元。

知识出处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总社;伊犁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5

在伊犁州国税走过20余年之际,第一部全面、系统、翔实记述全州国税历史的《伊犁州国税志》,经过编纂人员的辛勤笔耕,今天终于付梓面世了。这是记录全州国税事业发展的史书,再现了伊犁国税人“为国聚财、为民收税”20余年的光辉历程。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