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97年3月至1998年12月的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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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31685
颗粒名称: 一、1997年3月至1998年12月的改革
分类号: F812;D630;D262
页数: 2
页码: 117-118
摘要: 1997年月,按照税收工作要向基层转移、向税收征管转移及现代税收管理发展方向和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的要求,伊犁州国税局先后在县(市)国税局、地(州)国税局机关全面推行以建立激励竞争的用人机制为核心的机构、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以聘任聘用(简称“双聘”)、竞争上岗、领导干部职务公开选拔、干部轮岗交流等为核心内容的干部管理和用人机制。
关键词: 伊犁州 国税系统 国税局 自治区 一般工作人员

内容

1997年月,按照税收工作要向基层转移、向税收征管转移及现代税收管理发展方向和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的要求,伊犁州国税局先后在县(市)国税局、地(州)国税局机关全面推行以建立激励竞争的用人机制为核心的机构、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以聘任聘用(简称“双聘”)、竞争上岗、领导干部职务公开选拔、干部轮岗交流等为核心内容的干部管理和用人机制。
  以主要承担税收收入任务的县(市)局为改革的突破口,按照先基层、后机关的总体思路,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展开、稳扎稳打的实施步骤,在基层县(市)局全面推行以“双聘制”为核心的人事制度改革。伊犁州国税局制定印发了《伊犁州国税系统县(市)局工作人员聘任聘用试行办法》,三地区也同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法办,州国税局、伊犁、塔城、阿勒泰三地区国税局领导亲自挂帅,现场督导。“双聘”办法规定,“伊犁州国税系统县(市)局一般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县(市)局正、副科(所)长实行聘任制”。聘任的程序是:成立评审委员会、部署动员(公布竞聘职位、岗位目标、要求、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考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考核、评委会提出聘任建议人选、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聘任人员、办理聘任手续。一般工作人员的聘用采取双向选择、组织决定的方式,其基本程序是:公布各科(所)岗位、职数及所需人员条件;选报岗位志愿;科(所)长提出本科(所)工作人员建议名单;人事部门拟定各科(所)聘用人员初步名单;县(市)局领导集体审核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办法还规定了聘任、聘用人员的聘期及待遇,实行缓聘、解聘、辞退人员的条件。
  1998年3月,自治区国税局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州、市国税局机关工作人员聘任试行办法》,伊犁州国税局、三地区国税局认真贯彻落实。《聘任试行办法》规定地、州、市国税局机关的中层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均实行聘任制,通过严格的竞聘考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党组测评,最终决定中层领导干部的聘任人员。一般干部通过双向选择与组织分配相结合的形式确定聘任岗位。对落聘人员实行多向分流,如向所属事业单位分流、向基层征收单位分流、申请调离国税系统等。
  在这次人事制度改革中,具有创新意义的制度措施是实行了“转任”“分流”和“学岗”(待岗)制度。“转任”就是对年龄偏大的领导干部,转任非领导职务。一般规定,处级领导干部57岁即转任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科级干部50岁即转任正副主任科员。“分流”一是按照《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病退规定,符合病退条件的提前退休;二是部分不胜任现职的公务员分流至工勤岗位;三是本着自愿的原则,转入事业单位履职。“学岗(待岗)”就是对不胜任现职又不够辞退的一般工作人员,如年度考核不称职、业务考试成绩差、竞争落选等人员转为学岗,学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半年综合考核一次,合格后重新上岗;如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在这次改革中被定为学岗(待岗)的人员约占在职干部人数的5%。为了规范学岗(待岗)人员管理,按照自治区国税局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系统学岗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等制度,伊犁州国税局针对学岗(待岗)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福利待遇等问题又作了具体规定,妥善解决改革后分配制度方面棘手的难题,对提高学岗(待岗)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起到积极作用,也为学岗(待岗)人员重新上岗创造了有利条件。

知识出处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总社;伊犁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5

在伊犁州国税走过20余年之际,第一部全面、系统、翔实记述全州国税历史的《伊犁州国税志》,经过编纂人员的辛勤笔耕,今天终于付梓面世了。这是记录全州国税事业发展的史书,再现了伊犁国税人“为国聚财、为民收税”20余年的光辉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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