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建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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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31668
颗粒名称: (二)组建意见
分类号: F812;F426;D92
页数: 2
页码: 74-75
摘要: 以精简、统一、高效为原则,确保中央和新疆的财政收入,使税收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统一部署,统一指挥、服从组织、顾全大局、严明纪律、积极稳妥。
关键词: 伊犁州 国家税务局 自治州 内设机构 征收管理

内容

1.组建原则。
  以精简、统一、高效为原则,确保中央和新疆的财政收入,使税收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统一部署,统一指挥、服从组织、顾全大局、严明纪律、积极稳妥。
  2.机构设置。
  伊犁州各级国家税务局按行政区划设置,伊犁州、伊犁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设中心支局;各县(市)设支局;税务所(征收处)为支局的派出机构,并依据税源和工作量按经济区划设置。不久各级国税机关将名称又改为行政区划+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国税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国家税务局系统组织条例》,1994年12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作出《关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职能配置的批复》(新国税人字〔1994〕017号),同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税政管理一处、二处,征收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监察室共7个处(室)。领导职数为一正二副,局长按副地级配备,党群部门、人员编制等问题待定。
  3.征收管理范围。
  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增值税、消费税、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对外直接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公司集中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征收各项税收以及外籍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集贸市场的个体户的各项税收、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附加、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4.人员和财产划分。
  人员和财产的划分大体上按照原伊犁州税务局及其各级税务机关三分之二左右的人员、办公和生活设施等为基础组建各级国家税务局,余下部分组建地方税务局。

知识出处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总社;伊犁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5

在伊犁州国税走过20余年之际,第一部全面、系统、翔实记述全州国税历史的《伊犁州国税志》,经过编纂人员的辛勤笔耕,今天终于付梓面世了。这是记录全州国税事业发展的史书,再现了伊犁国税人“为国聚财、为民收税”20余年的光辉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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