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收入功能增强,税收收入可持续增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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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31634
颗粒名称: 六、组织收入功能增强,税收收入可持续增长
分类号: F812;F426;F127
页数: 4
页码: 10-13
摘要: 从1994年税制改革初步建立的税收工作内在机制使得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关系更加密切,更加合理,征管体系的完善与加强,有效地遏制了税收流失漏洞,成为税收增长的主要因素。1994年国、地税分设后国税收入仅为4.79亿元。21年后的2014年,州直国税系统实现税收收入已达43.12亿元,是1994年的11倍,平均每年增幅为11.2%,其中,前10年平均增速为5.11%,后11年,平均增速为19.13%。
关键词: 伊犁州 国税系统 国税收入 税收管理员 税收收入

内容

从1994年税制改革初步建立的税收工作内在机制使得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关系更加密切,更加合理,征管体系的完善与加强,有效地遏制了税收流失漏洞,成为税收增长的主要因素。1994年国、地税分设后国税收入仅为4.79亿元。21年后的2014年,州直国税系统实现税收收入已达43.12亿元,是1994年的11倍,平均每年增幅为11.2%,其中,前10年平均增速为5.11%,后11年,平均增速为19.13%。
  思路清晰。围绕“咬住征管不放松”的工作思路,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税收秩序整治和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努力实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目标;调整税源管理机构的设置,2007年全州国税系统共设置的税源管理机构32个,配置税收管理员331人,占基层局在职干部总人数的46.82%。积极落实税收管理员职责。各基层局根据辖区内税源数量、税源结构、税源地域分布和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分配税源管理任务、积极落实《税收管理员巡查管理办法》,促使税收管理员能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工艺流程、资金流向、主要耗材、投入产出、购销市场等;推行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从“优化管理人员组合,提升整体工作效能”出发,变单人管户为分组管理。以强助弱,以老带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共担责任,运用数据信息对纳税企业进行评估。对收入额度大而税负率低以及销售率、税负率变动幅度大和长期零负申报的纳税人及长期亏损企业和微利企业,如农产品加工、酒类、砖瓦生产、煤炭等企业进行评估,对废旧利用、机动车销售、成品油、电力、塑料制品、香料制品、医药零售等行业开展全方位的纳税评估。强化个体户税收管理,提高应收尽收比率。2007年对5858户个体户从年初的起征点以下调整为起征点以上,月核定税额115.3万元,增长205.3%。1740户起征点以上的个体户调增了定额,月增税额82.2万元,增长155.3%,使“有税不征”“大户不高”的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加强了行业税收管理。开展煤炭生产行业税收秩序整治工作,在所有煤井安装了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系统,实现了以产控销,以销控税的目标,煤炭生产行业税收秩序明显好转,煤炭税收稳步增长。取缔粮食部门的收购凭证而使用国税机关的发票。加强对电力行业的税收管理,在比对审核和约谈取证中规范电力行业税收管理,评估电力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7户次,评估增值税1876万元;加强对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管理,及时处理纳税申报异常、农产品价格异常、产地异常、发票用量异常的纳税人,有效地解决纳税人的虚构进项问题。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征管。深入煤矿和糖厂实地核实“三废”利用情况,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予免税,对长期“零、负、低”申报的企业核定应纳税额,努力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的目标。加强减免税企业的后续管理。对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核算不健全,申报不真实,免税期盈利水平较高恢复征税,对亏损或微利的企业,一律实施核定征收,规范财产损失和税前扣除审批。仅2007年全州国税系统就清缴内资企业2786户、外资企业16户,汇算清缴面达100%。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966户,占所管企业户数(不含汇总纳税企业和正在享受减免税优惠企业及非正常户)的46%。通过加强企业所得税专项整治,确保了企业所得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积极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执法专项检查。对有税不征,大户不高,纳税定额低于发票金额或明显低于实际的个体税收征管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进行了责任追究。在强化“咬住征管不放松”这一措施的同时,夯实了全州各项征管基础工作。
  税收收入在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分别有2005年、2006年共2个年份;收入在20亿元不足30亿元的有2007年、2008年、2009年共3个年份;收入在3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有2010年、2011年;收入突破50亿元大关的有2012年和2013年2个年份。均为梯级上升趋势,有力说明伊犁州经济发展速度与国税收入增长速度相辅相成,呈现出可持续发展状态。
  发挥国税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据统计,自1994年至2014年,伊犁州直国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累计381.88亿元,伊犁州直21年GDP累计为5153.85亿元,税收占GDP比重为7.4%,从税收惠民角度分析应趋于合理区间。国税收入已成为伊犁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
  伊犁州直国税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国税收入增长速度与GDP增长相适应,促进了国税宏观税负逐年提高。“八五”后两年、“九五”“十五”“十一五”及“十二五”前三年期间,伊犁州国民经济呈现快速发展态势,特别是“十五”计划后,伊犁州党委提出的“建设工业富州、牧业大州、旅游名州、外贸强州,尽快跨入全疆经济发展快车道”奋斗目标,实施“大水利、大能源、大交通、大口岸、大石化”战略,近几年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实施跨越式发展大战略,伊犁州经济增长实现了历史性飞跃。拉动了税基增长,启动招商引资项目并拉动重点税源企业发展。大企业相继落户伊犁,截至2014年底,州直共有年缴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10余家,有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年缴税额19亿元以上)、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缴税5亿元以上)、伊犁钢铁厂有限责任公司(年缴税1.5亿元以上)、尼勒克瑞祥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年缴税1亿元以上)及其他6家年缴税在千万元以上的企业。1994~2014年,伊犁州直国税系统税收按经济类型及所占税收比例可划分为国有经济占税收的35%,集体经济占税收的1%,股份制经济占税收的43%,私营经济占税收的8%,外资经济占税收的3%,港澳台经济占税收的0.8%,个体经济占税收的8%,其他经济占税收的2%。各类经济实体组成了伊犁州经济发展重要源泉,也成为伊犁州不可缺少的税收来源基地。说明,税收增长离不开经济增长,并随经济增长而增长。
  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和宏观调控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从1994~2014年底,全州国税系统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构建大征管格局,咬住征管不放松,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使命和贯彻落实“优化纳税服务”的宗旨,21年间,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部署,从实际出发,积极落实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如1994年新税制后,运用税收返还,出口退税,先征后退、“免”“抵”“退”、两免三减半和历次个体工商业户划定营业额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得到了实惠。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西部大开发的推进和税收减免政策陆续出台,减免税规模日益扩大,行业、税种、项目相对集中。突出表现在2008~2012年这5年,共减免税额46.19亿元。此举措推动了伊犁各类经济实体的发展,特别是拉动了伊犁就业、创业的进程,减轻了政府和社会就业压力。
  实现了由“重数量轻质量”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根本性转变。长期以来,伊犁州经济基础薄弱,工商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发展缓慢,伊犁州财政收入状况不佳,因此,税收组织收入工作主要围绕着缓解伊犁州财政状况为重点,狠抓税收收入数量,甚至发生“寅吃卯粮”。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伊犁州国民经济实现了持续健康发展,财政收入大幅增加,加之治税思想的转变,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的要求,从2003年开始,税收收入首次提出了“弹性计划,动态管理”,在分配各县(市)局税收计划时,既考虑了各县(市)税收基数,又考虑税源变化,要求各县(市)局严格做到“应收尽收,依法征收”,对税源发生较大或不切合实际的税收计划可做及时调整,实现了税收收入与依法征收相结合。2004年和2005年,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的要求,伊犁州国税局把这种理念逐步融入到税收收入工作实践中,税收收入着眼与伊犁州的宏观经济发展的变化趋势,加大有效监督和调整力度,建立起了税收与经济互为联系,互为作用和征管质量三位一体的组织收入考核机制,完善了依法治税与组织收入的机制问题,保持了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协调关系。

知识出处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伊犁州国税志(1994~2014)》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总社;伊犁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5

在伊犁州国税走过20余年之际,第一部全面、系统、翔实记述全州国税历史的《伊犁州国税志》,经过编纂人员的辛勤笔耕,今天终于付梓面世了。这是记录全州国税事业发展的史书,再现了伊犁国税人“为国聚财、为民收税”20余年的光辉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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