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哈密地区成人教育暂行管理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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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哈密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28736
颗粒名称: 附 哈密地区成人教育暂行管理办法
分类号: G720;F426;G724
页数: 4
页码: 189-192
摘要: 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和全国成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有关成人教育工作的规定,进一步深入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加强对全地区成人教育工作的统一管理,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需求,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关键词: 毕业证书 成人学校 成人教育 办公室 成人教育工作

内容

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和全国成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有关成人教育工作的规定,进一步深入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加强对全地区成人教育工作的统一管理,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需求,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端正成人教育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思想。各单位一定要从经济发展的宏观战略高度重视智力发展,把成人教育提到重要工作日程,作为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文化技术业务水平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做到生产开发、技术开发、智力开发一起抓,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
  第二条:成人教育要贯彻一要发展,二要改革的方针,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按照哈密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要求,普遍提高成人的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素质,以岗位职务培训为重点,提高本职工作能力,达到岗位规范,成为合格的工人、农牧民和干部;同时,有步骤地开展基础教育补课,继续教育工程及社会文化和生活教育,有计划地培养出一批各类专门人才。
  第三条:分散办学、统一管理、发挥各方面力量来办好成人教育。要坚持以在职培训为主与脱产、半脱产相结合,多形式、多渠道、多规格、多层次办学并举的办学思想,解决好工学矛盾。要采取有效措施,调动职工、农牧民自学成才的积极性,大力提倡并鼓励他们走自学成才的道路,对自学成才成绩优异者,要予以物质和精神的奖励。
  第四条:加强对成人教育的统一管理,地区成人教育办公室是地区行署综合管理成人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各县(市)成人教育办公室是县(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成人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上级成人教育办公室是下一级成人教育办公室的业务领导单位;下一级成人教育办公室必须接受上一级成人教育办公室的管理和领导。各级各类成人扫盲、初等文化、初级技术(业务)教育、各类中等文化、中级技术业务培训、各级职工(农民)学校、职工(农民)中专学校、电大、全日制普通学校举办的各类成人教学班,各类成人考试(包括自学考试)、成人大中专招生、各类社会力量办学等,都属于成人教育的范畴,都必须接受成人教育办公室的管理和领导。
  第五条:进一步建立健全成人教育专职机构。成人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各部门或单位的成人教育机构或专(兼)职干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能取消。
  (1)地、县(市)各部门凡主管或担负本县(市)或本系统成人教育工作任务的,必须建立健全成人教育机构,配备专职干部2~3名。
  (2)500名职工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成人教育机构,配备专职干部2~3名。
  (3)500名职工以下,100名职工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要配备成人教育专职干部1~2名。
  (4)100名职工以下的企事业单位,要配备兼职成人教育干部1名。
  (5)农牧区各区(乡)一级要配备1~2名农牧民教育专职干部。大的区(乡)及多民族杂居乡要各配2名。各区(乡)配备农牧民教育专职干部按学区副校长对待。对于不适合做农牧民教育工作的专职干部均进行调整。
  第六条:加强成人教育计划管理。成人教育必须纳入国民教育与国民经济计划轨道中,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战略重点之一。各级政府各部门或单位成人教育实行统一计划,稳步发展的原则,既要考虑需要,又要考虑可能,由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编制方法。地区及时编制并上报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凡经审批下达的计划,都应当严肃认真地执行。
  第七条: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保证教育质量。
  (1)新建各级各类成人学校(班)都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已经批准立案的各类成人学校不能任意停办或撤销,凡需停办或撤销的学校,必须报经原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备案,对没有履行报批手续的办学单位或个人举办的成人学校或班要履行报批手续。对那些办学混乱、质量不高者,各级成人办公室有权责令其停办。
  (2)各级各类成人学校(班)要经常调查研究工作,探索成人教育的规律,把人才的要求和人才的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地区内外和各部门的横向联系,走联合办学的路子。
  在搞好基础文化补课及学历教育的同时,积极开展职工岗位职务培训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健全教学管理制度,明确培养目标与达到目标的标准。要建立严格的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学生守则、毕业结业、考查实习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大力提高教学质量。
  (3)各类成人大专毕业证书的颁发,地区职工中专学校毕业证书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大、中专毕业证书一律由自治区成人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生效,由学校颁发。各类普通中专学校举办的职工(农民)中专班毕业证书、教师进修学校举办的非教师中专班毕业证书及各类成人高中毕业证书一律由地区成人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生效,由学校颁发。
  第八条:加强各类成人大、中专招生考试工作。
  (1)凡报考各级各类成人大、中专者,必须参加全国或自治区的统一招生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才能享受全日制同类专业毕业生同等待遇,凡未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或未参加全国或自治区的统一招生考试入学的均不承认其学历,所发的毕业证书无效,毕业后不得享受学历待遇。
  (2)凡本地区各类成人大、中专开设的专业,各单位一般不应再向外地选送职工去报考与本地开设专业相同的院校。
  (3)坚决杜绝片面追求文凭,学非所用,学用脱节的不良现象。今后凡学用脱节、学非所用的报考人员,一律不得报考。
  (4)凡符合条例,经单位审查批准,并参加全国或自治区统一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职工,本单位一般不能阻止其入学。
  (5)地区招生委员会要对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加强领导,坚决抵制和反对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报考或入学的学员,要立即取消考试或入学资格。对当事人也要追究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要加强对各类学习人员的管理。各单位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必要的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明确要求培训者一定要努力学习,按期完成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对取得毕业证而且学习成绩优秀者可视情况予以奖励;对于没有完成学习任务,没有获得毕业证书者,可让本人承担学费的一部分或大部分。
  第十条:大力开展职工专业技术(业务)培训。职工初级技术补课和中级技术以上的技术(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要在各级劳动人事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按有关职工技术教育规定的要求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各级成人教育部门要积极协助并综合管理。关于岗位职务培训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工负责,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进一步加强成人教育统计工作。成人教育统计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成人教育计划,搞好人才需求预测,进行宏观管理、微观搞活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
  (1)地、县(市)各主管部门都要设专门的成人教育统计人员,以便认真、及时、准确的填报各类成人教育统计报表。
  (2)成人教育统计工作要逐级汇总上报,坚决杜绝拒报、迟报、瞒报、虚报等不良现象,要实事求是,做到统计数字的客观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十二条:保证成人教育经费逐年有所增长。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经费。各单位都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要有固定的经费来源,又要广开渠道。
  (1)各级教育部门举办的成人教育事业费、农牧民教育经费,按不低于本县(市)国民教育经费的2%~3%比例,由县(市)财政部门列入年度支出预算,专项下达县(市)成人教育办公室,地县(市)教育部门办的地区性职工学校经费(含职工中专、电大)由地县(市)财政部门按一定的比例下达,要保证其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地、县(市)教育部门应设立专门成人教育经费项目,做到专款专用。
  (2)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教育经费,可在职工工资总额1.5%的范围内,由行政事业费开支。
  (3)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低于核定工资总额的1.5%掌握使用。若不敷需要,可以在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包干结余或税后留利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职工教育事业。
  (4)由行政企事业单位联合办的职工学校经费,由办学单位合理分摊。
  (5)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类成人教育的经费,除按规定收取合理的学杂费外,均在国家拨给的教育事业的有关项目内开支。
  (6)各类成人学校(班)计划内招生学员(含脱产、半脱产、业余)学杂费、学员工资、福利、生活待遇、离职进修学员假日路途费、兼职教师代课费、监考费、评卷费等等,要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无权修订或制定与国家政策相违背的有关成人教育经费管理和开支的意见或办法。
  第十三条:要积极建立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与兼职教师相结合的稳定的教师队伍。各部门或单位按职工总数3‰的比例(不包括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师)配备专职教师。
  (1)要大力选调那些能胜任教学,热爱成人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普通学校教师担任专职或兼职成人教育教师,重点配备专业课教师。
  (2)国家每年分配大学毕业生时,也要有一定比例的毕业生到各类成人学校当教师。同时要给成人教师创造一定的进修机会。
  (3)要保证成人专职教师5/6的工作日用于教学业务。企业职工学校专职教师每年寒假累计不得少于6周。放假期间待遇不变。
  (4)在工资、晋级、奖励和福利方面,企业中的教师和科室技术人员要一视同仁,地区性职工学校的教师要和普通学校的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成人教育的职称可以参照普通学校教师的职称来评定,也可以按技术职称评定。
  (5)对成绩显著的成人教师和成人教育工作者,要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以提高他们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十四条:建立必要的成人教育基地。各单位要充分调剂挖潜,挤出一部分教学用地。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到成人教育必要设施的建设。职工学校的校舍,争取达到平均每个职工0.3~0.5平方米的标准。
  第十五条:地区对积极按期完成成人教育各项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应办学而未办学或者敷衍塞责,办不好的部门或单位追究其领导人的责任,并要责令检查,限期整顿,努力办好,否则,由当地人民政府,区别情况予以行政或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各级教育、组织、宣传、劳动人事、经济、计划、科委、科协、农林、水利、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要按照“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分工负责、通力协作”的原则,大力协助各级成人教育部门搞好成人教育工作。为开发智力,培养人才,振兴哈密经济而共同努力。
  第十七条:随着成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本办法如与国家颁布的有关成人教育工作的规定不相符合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暂行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1987年6月10日)

知识出处

哈密地区教育志

《哈密地区教育志》

出版者:新疆科学技术出版社

出版地:2003

本志上限追溯到新疆哈密地区教育开办起始的清代中晚期,下限为1990年,全面真实地记载了其教育行政、中小学教育、成人教育等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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