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国时期小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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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哈密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28540
颗粒名称: 二、民国时期小学教育
分类号: G623;G633;G527
页数: 3
页码: 14-16
摘要: 清代末年,新疆省最后一任巡抚袁大化将教育经费挪做军费,各地学校所存无几。
关键词: 新疆省政府 新疆省 教职员 教育局 小学堂

内容

清代末年,新疆省最后一任巡抚袁大化将教育经费挪做军费,各地学校所存无几。
  杨增新(1912~1928年)统治后期,推行愚民政策,在兴办教育、启发民智方面毫无建树。各县只有一、二所规模简陋的初等小学。当时,哈密县只有官办学堂3所:
  (1)镇番街初等小学堂,教师5人,学生200多人。
  (2)蔡湖庙初等小学堂,教师1人,学生20人。
  (3)新庄子初等小学堂,教师1人,学生20人。
  哈密回王沙木胡索特(1882~1930年),在哈密曾办汉文学堂2所:
  (1)忠爱汉文小学堂(也称“王爷书院”),有维吾尔族学生40多人,汉族、回族学生10多人。
  (2)简易识字学塾(后与忠爱小学堂合并)。
  镇西县在民国初将城内7所官立初等学堂、半日制学堂、简易识字学塾合并为镇西县国民学堂,1923年(民国12年)改称镇西县立小学,1933年(民国22年)改称为“镇西县第一中心国民学校”。
  1922年(民国11年),伊吾下马崖办了1所经文学校。
  1928~1933年(民国17~22年),金树仁统治新疆期间,镇西县办起永丰乡石人子小学、康乐乡旧户小学和三塘湖半日制小学。
  1933年(民国22年),新疆“4·12”政变后,政治形势逐渐好转,社会秩序趋于安定,盛世才执政时,在中国共产党人的帮助下,实行了“以民族为形式,以广大政策(反帝、亲苏、民平、清廉、和平、建设)为内容”的文化教育政策。提出男女平等,发展妇女教育,哈密地区教育有了较快发展。
  1934年9月,镇西县一小校长哈忠廉响应新疆省政府号召,提出增设女生班的设想,请示县长未获批准,同年12月,学校直接请示新疆省教育厅,1935年1月批准在县一小开办女生班1班。镇西县一小开办女生班曾得到迪化博大书馆经理朱炳(镇西人士)赞助,同年2月,朱炳来信赞扬开办女生班的事业,并答应赠助课本、风琴,开学前寄到。为开办女子教育,凡报名女生的课本和学习用品均由学校发给。经哈忠廉、苏永桢、达武政、万光祖等分头劝学,从市到郊区很快就有22名女生报了名,1935年3月10日,正式开始上课。从此,开辟了镇女子上学念书的新史篇。
  1936~1937年(民国25~26年),镇西共招收女生3个班,学生95人,于1938年3月,正式成立了镇西县女子学校,张克宽任校长,东街文昌宫为校址。
  1937年(民国26年)3月,哈密警备司令尧乐博斯、行政长熊效远电请新疆省政府批准成立哈密女子小学。原哈密县只有初级小学(男生)1所,无女子小学,开办女子入学,暂借维文会房舍,经新疆省政府批准后,校长人选由行署电请委派留苏学生阿不都拉(原男校教师)充任。校名为“哈密县立女子初级小学”,招生82名(汉族52名,维吾尔族30名),教员为张家琮、吾甫尔江。1938年7月,女校校长阿不都拉因不通汉语汉文,对开展校务诸多不便,工作困难,呈准辞职后,县立一小训育员韩兆亨代理校长。
  哈密县女校校址是老城左公祠与马王庙两处旧房改造而成。哈密县女校(现哈密市二校)的成立,开辟了地区维吾尔族女子读书及民汉女子合校办教育的先河。这所小学,民汉教师之间、民汉学生之间互相学习、和睦相处,促进了教学质量的共同提高,增进了友谊,被誉为民族团结的典范。
  1938年(民国27年)10月,新疆省教育厅咨送省区督学视导计划及要点,请行署派员负责视导。哈密行署行政长刘西屏在同年10月24日批准:派科员张东月随州卫兵一名,按镇西、伊吾、哈密等县之次序,逐一视导。视导后,各县小学教育情况如下:
  哈密县:完校1所,教职员13人,学生289人;初小4所,教职员20人,学生235人,其中女生115人;会立学校20所,教职员30人,学生1035人,其中女生48人。
  镇西县:完校1所,教职员19人,学生280人;初小2所,教职员5人,学生126人,其中女生58人。
  伊吾县:会立初小4所,教职员4人,学生150人。
  同年,维吾尔族、汉族、回族文化促进会先后办起了会立小学,学校经费来源均以学产委员会收入为主。张东月在视导报告中称:“哈密学产委员会每年收入票银五百万两,支出全用于城内会立学校,此项学产系前回王分给各台吉的公食地,差事地的收入。回王死后,尧乐博斯把持,由县政府组织学产委员会管理,以目前收入很难支付维文会会立小学20多处的经费和维文会职工工资的开支”。为此,同年12月,维文会及宗教人士吾首大阿訇、乃买尕里二阿訇和维文会委员长吾甫阿吉等21人呈请新疆省政府确定维文会3项经费作为办学经费:①公食地(给回王办事的人食用地);②差事地(由迪化运转车辆至哈密以及内地的人食用地);③慈善地(救济难民)。次年4月,经新疆省政府副主席和加尼牙孜(哈密人、维吾尔族)转呈督办盛世才批准:上项地亩及地租收入统归维文会支配,解决了维文会办学经费。汉文会会立小学经费是靠会产和庙产收入支付,回文会会立小学1所,全以社会捐助和陕西回民的捐资开支。
  1940年(民国29年),哈密有公立小学5所,会立小学24所;镇西县有公立小学4所;伊吾县有会立小学4所;总计有小学37所。(公立9所,会立28所)
  1943年(民国32年),伊吾设治局改为3等县,接管4所会立小学,并定名为吐葫芦国民中心小学、前山国民小学、下马崖国民小学、淖毛湖国民小学。原苇子峡、盐池2所小学,仍归伊吾维文会管理。
  1938年(民国27年)以后,哈密地区的小学教育事业发展颇快,中共党员先后来哈工作,张东月任哈密行署第一科一等科员(主管文教工作)。他先后到哈密、镇西、伊吾县调查了30多所小学,提出了改进和发展小学教育的意见;申玲任女校校长后,积极发展妇女教育,女校学生大增。同年,为发展回族小学教育,建立了哈密县三校(沙窝巷小学),学生20多名,多为回族儿童,是哈密开办的第一所回民小学。
  1939年(民国28年),哈密区教育局成立,共产党员祁天民首任哈密区教育局长,积极发展哈密教育,召开了地区第一届教育会议,研讨与制定了发展地区教育的规划,为解决缺乏教师的问题,哈密区教育局与“反帝会”主办了两期短期教员训练班,学员20多人。除哈、镇、伊三县教师外,又选拔了一批高小毕业生参加培训,张东月、祁天民、李涛等亲自讲课。同时,协助与动员维吾尔族文化促进会(简称“维文会”)筹办会立学校。同年9月,成立了考试委员会,行政长刘西屏任委员长,祁天民任副委员长,又录取了16名学生(其中维吾尔族学生7名),送往省立迪化师范学校和省立第一中学学习。历届新(新疆学院)、中(省立一中)、师(立师范)学生毕业分配来哈密后,多在教育界工作,对推动与发展哈密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他们还利用教育战线积极开展抗日宣传工作,投入抗日救亡运动,募捐寒衣、捐款,深入街头巷尾宣传抗日;开展识字运动,并经常举办讲演、歌咏、话剧、体育等比赛。1941年初,由哈密区教育局组织以教师为主成立了“哈密区业余剧团”,曾公演过《凤凰城》、《战斗》等大型话剧。
  祁天民任哈密区教育局长期间,大力发展地区小学教育,特别重视发展民族教育,亲自任教、培训小学教师200多人,他是哈密进步的民主革命教育事业奠基人。1939年12月,祁天民因病殉职,哈密各机关、学校、工商界及乡村群众近千人参加追悼会。祁天民,年仅30岁,为了抗日,为了哈密的教育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在各族各界群众送的挽联中,有这样两句挽词:“日寇不除身先丧,继承事业有后人”,“反帝会少了一员健将,教育局失去了好局长”。群众在他的墓碑上,刻了八个大字:“天山永在,正气长存”。
  1943年(民国32年),国民党进疆后,新疆省教育厅根据部令,从1943年起,将新疆省各县小学一律改为国民学校或国民中心小学。
  1943年(民国32年),哈密县公、会立学校情况(哈密区教育局撤销时的统计)见表3-1:
  1944年(民国33年),抗战期间,河南“一童队”(难童)全体人员迁入哈密,住哈密山西会馆。不久,奉首府令成立了“中正小学”。校长由当时专区警察局长李郁塘兼任,学生300多名,9个班,教职工26人,师生的衣、食、住、工资全由省府拨款支付。学校校舍、桌凳和在当地聘请的教师工资,则由汉文会支付。
  1947年8月,“一童队”奉命迁往迪化。9月,哈密汉文会又招收小学生200多名,6个班,教职工10多人,仍用“中正学校”校名,校长李力田,教职工工资均由汉文会支付。级任教师每月发面粉45千克,任课教师每月发面粉22.5千克。1949年解放后,“中正小学”改为汉文会会立一校。1950年通过整顿,汉文会会立一校与哈密县三校合并。
  民国末年,时局动乱,政治腐败,纸币贬值,物价飞涨,教师生活苦不堪言,但由于大多数教师均系本地人士,在生活上依靠家庭接济,城乡小学教师在清寒的困境中仍能坚持教学。当时,小学处于瘫痪状态。地区有的小学驻了兵,有的小学没有教师,有的小学一班只有几个学生。1949年,全地区有小学55所,134个班,在校小学生4233人,教职工225人,其中民族教职工116人。经文学校约有8处。

知识出处

哈密地区教育志

《哈密地区教育志》

出版者:新疆科学技术出版社

出版地:2003

本志上限追溯到新疆哈密地区教育开办起始的清代中晚期,下限为1990年,全面真实地记载了其教育行政、中小学教育、成人教育等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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