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声源环境质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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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志(中)》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2531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声源环境质量
分类号: S219;X;U491
页数: 2
页码: 877-878
摘要: 巴州对声源质量监测仅限于库尔勒市,其余8县均未开展。主要监测点声源、线声源、面声源三种,重点监测交通声源。1982年,各噪声监测点等效声级平均值为48.5分贝,交通噪声平均53分贝。1982~1985年,环境噪声与交通噪声都在缓慢上升。1985年,环境噪声52.8分贝,交通噪声66.8分贝,居民文教区59.3~63%的市政人口处于51分贝以上的噪声环境中,35%的人口处在大于56分贝的噪声环境中。
关键词: 库尔勒市 超标率 源质量 环境噪声 交通噪声

内容

巴州对声源质量监测仅限于库尔勒市,其余8县均未开展。主要监测点声源、线声源、面声源三种,重点监测交通声源。1982年,各噪声监测点等效声级平均值为48.5分贝,交通噪声平均53分贝。1982~1985年,环境噪声与交通噪声都在缓慢上升。1985年,环境噪声52.8分贝,交通噪声66.8分贝,居民文教区59.3~63%的市政人口处于51分贝以上的噪声环境中,35%的人口处在大于56分贝的噪声环境中。库尔勒市的主要噪声为交通噪声,其次为施工噪声和社会噪声。污染最严重的是团结路交通噪声71.8分贝,天山路,超标率为100%;其次为人民路和萨依巴格路,超标率为50%。1986年,库尔勒市交通干线两侧的噪声最大,二类混合区次之,再次是居民文教区,超标率为59.7%。根据国家声源质量标准监测,库尔勒市的声源质量已从轻微污染转向严重污染。是年,为降低库尔勒市区噪音,规定市内小汽车时速不得高于15公里,机动车和拖拉机时速不得高于10公里;禁止营业摊点使用高音喇叭;绿化美化单位空地庭院及市内道路两旁。1987年,库尔勒市区交通噪声高达72.08分贝,区域环境质量声源56.3分贝。1988年,市内机动车辆喇叭改为低音,市区噪声下降至51.2分贝。1989年为53.5分贝。1990年为51.8分贝。

知识出处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志(中)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志(中)》

出版者:当代中国出版社

出版地:1994

本书实事求是地反映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区域内工业、乡镇企业、塔里木石油、电力工业和交通、邮电等等方面比较全面系统的历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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