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制沿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力工业志(1957〜2002)》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2240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体制沿革
分类号: F426;D92;D625
页数: 2
页码: 205-206
摘要: 1975年之前,自治州柴油发电站、兵团农五师红星一级水电站均为自发自供单位,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197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制撤销,电力工业归自治州水利局管理,并在同年6月成立博乐城镇供电所。1977年9月6日,自治州革发54号文件批准成立自治州供电公司,为科级单位,隶属州水利局。1980年4月州柴油机电站合并给供电公司。同年5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制恢复,原农五师电力工业仍归农五师管理,师供电所隶属师工交科管理。
关键词: 电力公司 博尔塔拉 自治州 电力局 自治区

内容

1975年之前,自治州柴油发电站、兵团农五师红星一级水电站均为自发自供单位,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197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制撤销,电力工业归自治州水利局管理,并在同年6月成立博乐城镇供电所。1977年9月6日,自治州革发54号文件批准成立自治州供电公司,为科级单位,隶属州水利局。1980年4月州柴油机电站合并给供电公司。同年5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制恢复,原农五师电力工业仍归农五师管理,师供电所隶属师工交科管理。1984年4月11日,在自治州供电公司的基础上成立自治州电力公司,为县级建制。1992年1月8日,依据自治州政发〔1992〕3号文件成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电力工业局,同时挂自治州电力公司牌子,是一个经济实体,隶属自治州经委管理。1994年根据自治州党发〔1994〕8号文件规定,原州水利局和州电力工业局合并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电业局,自治州电力工业局更名为自治州电力公司,隶属水利电业局管理。1995年依据自治州政发〔1995〕76号文件成立自治州电力总公司,隶属自治州水利电业局管理。1997年7月,自治州电力总公司上划自治区电力工业局(公司),依据新电劳字〔1997〕530号文件,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公司博尔塔拉电力公司,为自治区电力局(公司)直属电力企业。
  1998年,根据自治区电力局《关于自治州两县一市地方电网上划新疆电力局对博尔塔拉电业局的请示批示》(新电企〔1998〕614号)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精河县、温泉县及博乐市六个乡镇场电网上划新疆电力局博尔塔拉电业局管理的决定》(自治州政发〔1998〕86号)精神,于当年12月31日自治州政府与自治区电力局签订了关于自治州两县一市电网上划自治区电力局博尔塔拉电业局管理的协议。明确将精河、温泉两家电力公司更名为供电公司,全州(地方)电力企业实行厂网分开,州县(市)、乡水电站留归当地政府管理,博乐电网由博尔塔拉电力公司统一管理。
  同年,经自治区电力局和自治州政府协商决定,精河火电厂实行公司化改制,由自治区电力局(公司)和自治州共同入股,成立新疆精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由自治区电力公司控股经营。

知识出处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力工业志(1957〜2002)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力工业志(1957〜2002)》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9

本志书系统全面地记载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博州)电力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讴歌了老一辈电力职工不畏艰难的创业精神,记载了当代工人脚踏实地的辉煌业绩,鼓舞着后来者奋勇向前,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