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精河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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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力工业志(1957〜2002)》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22379
颗粒名称: 二、精河县
分类号: F426;D625;D92
页数: 1
页码: 182-182
摘要: 1996年4月24日,国家水利部87号文件批准精河县为全国第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试点县。作为电气化建设的主体单位,县电力公司抓住这一机遇,大力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和电网基础建设,提高设备完好率和供电能力,满足精河县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对电力的需求。
关键词: 电力公司 电气化建设 中心变电所 精河县 农村水电

内容

1996年4月24日,国家水利部87号文件批准精河县为全国第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试点县。作为电气化建设的主体单位,县电力公司抓住这一机遇,大力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和电网基础建设,提高设备完好率和供电能力,满足精河县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对电力的需求。
  1996年,电力公司筹措55万元技改资金,对一级电站至中心变电所35千伏线路、精河火电厂至精河中心变电所线路、县城兵站至中心变电所10千伏送电路实施技术改造。结合县城规划建设按照县政府的指示投资10万元,对城区10千伏配线路进行改造、移位,更换高压导线增加导线截面积。
  为了配全电气化县建设,电力公司投资550万元,对精河35千伏中心变电所进行了全面的改扩建。采用全微机控制和抗污能力强的主设备,大大地改善精河县供电条件,提高了供电保证率,满足了精河经济快速发展对电力的需求,也为接纳新疆主电网电力和实现电气化县各项目标验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通过精河县党委、政府、水电系统职工的艰苦奋斗和辛勤工作,完成了初级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各项指标。2000年10月10日,通过了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计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农牧处组成的验收小组的验收。

知识出处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力工业志(1957〜2002)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力工业志(1957〜2002)》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9

本志书系统全面地记载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博州)电力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讴歌了老一辈电力职工不畏艰难的创业精神,记载了当代工人脚踏实地的辉煌业绩,鼓舞着后来者奋勇向前,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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