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拜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20457 |
颗粒名称: | 二、自由流动 |
分类号: | D631;D92;I247 |
页数: | 1 |
页码: | 101-101 |
摘要: | 1958年后,内地数千人自流至拜城县谋生。1960年农村部分人口外流。1962年县公安局采取措施,控制外地人口自由流入,收容自流人口1 064人,其中就地安置250人,遣返510人。1977年部分已在拜城县落户的自流人员又举家返回原籍。1980年后四川、江苏、浙江、河南、安徽、甘肃等地的劳工和手工业者在拜城县谋生的逐年增多。1990年城镇暂住人口4 000余人,矿区和农村亦有数千人。 |
关键词: | 拜城县 外地人口 采取措施 暂住人口 人口外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