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外 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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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2001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外 事
分类号: F426;F272;F270
页数: 5
页码: 512-516
摘要: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新疆布政使派员(邬铭魁)采集独山子等地的石油、石蜡赴俄国巴库化验。宣统元年(1909年),新疆商务总局用纹银30万两(“两”为当时新疆币制单位)从俄国购进钻机、炼油釜及制烛机,并聘请技师随机来新疆。钻机安装在独山子,用以开采独山子的原油。民国24年(1935年),应新疆省政府的邀请,苏联科学考查团来新疆考察。
关键词: 独山子 石油股 新疆省政府 双方代表 考查团

内容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新疆布政使派员(邬铭魁)采集独山子等地的石油、石蜡赴俄国巴库化验。宣统元年(1909年),新疆商务总局用纹银30万两(“两”为当时新疆币制单位)从俄国购进钻机、炼油釜及制烛机,并聘请技师随机来新疆。钻机安装在独山子,用以开采独山子的原油。民国24年(1935年),应新疆省政府的邀请,苏联科学考查团来新疆考察。次年,该团与新疆省政府联合组成独山子石油考查团;同年8月28日,独山子石油考查团改名为独山子石油考查厂,苏方称“独山子石油康宾纳”,意为石油联合企业。设厂后,苏方调派来各种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共50多名。
  民国31年(1942年)4月,苏联提出签订苏联政府与新疆省政府投资合营,成立苏新独山子石油联合公司的协定(草案)。同年10月15日,中苏协议合办新疆省独山子油矿事宜第一次会议在重庆举行。民国32年(1943年)1月18日,苏联驻华大使潘友新派秘书到中国外交部递交苏方提出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与中华民国政府对于开发新疆省独山子油矿协定(草案)》。1月26日,中苏双方代表就独山子油矿合办问题在重庆再次举行会议。从民国31年(1942年)10月始,国民党政府与苏联政府先后4次就中苏合办独山子油矿进行谈判,均没有达成协议。随着新疆当局与苏联关系的破裂,苏方便开始拆除和抢运器材回国,召回专家。民国32年(1943年)11月2日,苏联驻新疆商务代表马克诺夫向新疆外交特派员吴泽湘提出,苏方“拟将独山子油矿之一切油井建筑物等属于苏方投资于矿场者让售给中方”,以结束合营。次年2月16日,中苏双方代表协商成交。由吴泽湘代表中华民国经济部资源委员会,为甲方,马克诺夫代表苏联对外贸易委员会,为乙方,在迪化(乌鲁木齐)签订了《苏方让售中方购买新疆省独山子油矿属于苏方所有油田建筑物及设备合同》,总价为美金170万元。2月21日,中苏双方代表在独山子油矿现场交接工作完毕。2月27日,苏方驻独山子油矿的117名武装士兵全部撤离油矿。2月28日12时,在独山子油矿工作的苏方人员全部出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2月14日,中苏两国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3月27日,中苏两国政府在莫斯科签订了在新疆创办中苏石油股份公司的协定。协定规定“中苏石油股份公司按平权合股原则组成,其任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省进行寻觅、探测、开发及提炼石油与煤气,公司之开支及所得利润、产品由中苏双方平分,公司之有效期为30年”。中苏石油股份公司总经理部设在独山子。
  1951~1954年中苏合营独山子油矿时期,苏联方面以提供装备、器材、运输工具为股本,苏方技术人员共有436人。1954年8月,中苏石油股份公司党委书记钱萍参加了国家组织的赴苏贸易谈判代表团。同年12月31日,根据中苏两国政府协议,中苏石油股份公司结束。1955年,中苏石油股份公司移交中国后,仍有技术方面和计划、财务、劳资、企业管理方面的苏联专家留聘。从1955~1958年,共聘苏联专家143人。50年代至1983年,外事管理工作由新疆石油局专家工作室和行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外事接待、专家及其家属生活、设备引进及其他涉外事务。1962年初,新疆石油管理局供应阿尔巴尼亚一批石油设备配件。70年代,石油局一直与阿尔巴尼亚保持合作关系,同时还从罗马尼亚引进了设备。
  1978年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克拉玛依的外事工作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外事活动日益增多。到1992年底,累计接待了来克拉玛依访问、考察、进行技术交流和贸易洽谈与服务的外国团组1 374批、4 734人次;累计派外团组369批、1 387人次;与外国259个公司签订合同510多个,总金额8.6亿美元。

知识出处

克拉玛依市志

《克拉玛依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8

《克拉玛依市志》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纯朴的语言风格,真实地记述了我市的发展变化和历史变迁,记述了各族人民为建设克拉玛依市创造的辉煌业绩和作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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