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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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821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管理机构
分类号: I247;I267;F426
页数: 1
页码: 142-142
摘要: 民国初,农业管理机构沿袭清制,农业由县政府六房(吏、户、礼、兵、刑、工)中的“户”房管理。乡村设农官,由民间推举,县长任命;另外还设有乡约,催交租税,管理农田水利。
关键词: 附属机构 办公室 农林局 县人民政府 农牧业

内容

民国初,农业管理机构沿袭清制,农业由县政府六房(吏、户、礼、兵、刑、工)中的“户”房管理。乡村设农官,由民间推举,县长任命;另外还设有乡约,催交租税,管理农田水利。
  民国29年(1940),县政府始设建设科,主管农牧、水利、工业、交通等。农牧业的附属机构有农业所、兽医站、牲畜配种站。民国32年(1943)年,撤销以上3个附属机构,人员归并于建设科内。
  新中国建立后,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其职责与民国时期相似。1955年,撤销建设科,成立农牧科。1958年,县人民政府成立大跃进办公室,农牧科隶属大跃进办公室。1960年,农牧科改为农牧局。
  “文化大革命”中,1967年,县委、县人民政府陷于瘫痪,由军管会设立生产办公室,农业归生产办公室管理。1969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设农牧组。1973年,恢复农牧局。1974年冬,为配合农业学大寨运动,县委设立普及大寨县办公室主管农业。1979年,成立农牧业办公室。1981年,农牧局分为农林局、畜牧局,并将农牧业办公室改名为农牧业委员会(简称农委),统管农、林、牧、水各口。1984年底,将农林局分为农业局、林业局,撤销农委,县委成立农村工作部,研究农村政策和协调农、牧、林、水等部门的工作。

知识出处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志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志》

出版者:新疆大学出版社

出版地:1993

《巴里坤县志》实事求是地记载了从古至今巴里坤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风土人情的变革、发展,客观地反映了巴里坤的全貌和地方特色,如实地记述了我们工作中的成绩和失误,为今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借鉴资料,对认识县情、探求规律、正确决策将发挥极大的作用;对各族人民愤发图强、艰苦奋斗、振兴巴里坤草原,将有极大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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