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新疆对苏(俄)贸易史 1660—1990》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17901 |
颗粒名称: | 五、新疆对苏通商交涉与双边贸易的缩减 |
分类号: | F426;F752;D625 |
页数: | 17 |
页码: | 394-410 |
摘要: | 《新苏临时通商协定》签署后,双边关系有所好转。首先是一些拖延多年的交涉案得以解决。如前中方哈巴河县采金矿工杨致祥等骑马购物,误入苏境,被苏边卡抓获后判处五年徒刑。新疆驻宰桑领事据理严重交涉,并直接电请苏阿拉木图高等法院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主持公道,予以重审。经二次判决,认为该杨致祥等无犯罪行为,应即取消地方法院原判,恢复该民等自由,并允准财物发还。但宰桑地方官厅籍口迁延不将被扣财物发还,亦不给予出国许可。 |
关键词: | 新疆省政府 特派员 总领事 地方官 贸易公司 |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3
《新疆对苏(俄)贸易史(1600—1990)》一书是一部有关新疆对外经济关系史的力作。全书依清代、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期,通过丰富、翔实的史料,对17世纪初以来长达近四百年的新疆对苏(俄)贸易历史作了较为系统的综述。既从宏观上叙述了双边贸易的发展和变化,又以具体史实为依据,认真地探讨和论证了不同历史时期新疆对苏(俄)贸易的性质和特点;既是一部有学术价值的新疆历史研究著述,又在当今新疆对前苏联各国贸易中有重要参考意义,同时也填补了国内外对新疆与苏(俄)贸易缺乏系统研究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