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疆对俄通商交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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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疆对苏(俄)贸易史 1660—1990》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7881
颗粒名称: 一、新疆对俄通商交涉案
分类号: F812;F426;F832
页数: 17
页码: 172-188
摘要: 19世纪末20世纪初,正是俄国对华实行政治经济扩张的高潮时期。俄国当局充分地利用了已获取的政治经济特权,干涉新疆内政,庇护不法俄国商人,以保持对新疆贸易不断扩展的势头。由此酿成的通商交涉案和贸易纠纷此伏彼起,接连不断。主要有以下几类:
关键词: 外交部 新疆省政府 巡按使 总领事 喀什噶尔

内容

19世纪末20世纪初,正是俄国对华实行政治经济扩张的高潮时期。俄国当局充分地利用了已获取的政治经济特权,干涉新疆内政,庇护不法俄国商人,以保持对新疆贸易不断扩展的势头。由此酿成的通商交涉案和贸易纠纷此伏彼起,接连不断。主要有以下几类:
  1、干涉新疆地方的贸易保护。20世纪初,新疆地方当局的一些官员开始注意到俄商垄断新疆对外贸易对本地经济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为了保护土产贸易权益,地方政府与省内华商联合,集股兴办了一些经销公司。最早有伊犁将军长庚在宁远创办的“宁远皮毛公司”。1905年,继任伊犁将军马亮招商集股,建立了“伊犁皮毛公司”,共资本30万两白银,官商各半,由地方政府派员经理。公司直接向各地民间价买皮张绒毛等畜产品,再集中转售俄商出口,从而将新疆境内经营畜产权益转入地方政府和华商之手。塔城仿照成立“塔城皮毛公司”,南疆沙雅县也相应开办了“益新皮毛公司”。以后又有“伊犁制革公司”,资本25万两白银,官商各半。另设“伊犁茶务公司”于宁远,塔城设茶务分公司,共资本60万两白银,为商民集资,官督商办。茶务公司输入官茶供应所在地区农牧民用茶,以堵俄商茶叶“倒灌”之违约贸易。各个公司均为地方政府参与或组织的集股经济团体,完全属地方贸易保护内政。俄驻京公使及驻新疆各地领事却利用政治特权,横加干涉,甚至向清政府提出抗议,声称:近年伊犁各处设有皮毛公司、茶叶公司、销盐局、钱铺等,实有垄断性质,致俄商贸易利益颇受影响。要求中方取消各公司,被清政府拒绝。①其后,又有俄领“抗议”沙雅益新皮毛公司案。1914年8月俄驻喀什总领事照会称:“现有华民五名会同沙雅县知事伙开皮毛公司,所有皮毛概归公司收买转售,并另收税课。似此办理殊于俄商大有窒碍。……相应照会贵道尹令饬该县销除此等办法并裁撤公司,缘此项公司于两国通商大有窒碍。并抄录告示附赍查阅,仍希速复”。②对此项“抗议”照会,新疆省政府给予了严厉的批驳。省政府在给外交公署的批示中称:
  “查此案前据沙雅县艾知事学书呈报:商民组织合股创设益新皮毛公司,制造物品并拟试办简章十八条,请立案等情到署。本巡按使再三细核,该公司意在推广工艺振兴商业,其于施行公司条例既无抵触。且与陆路通商章程又无窒碍,当经批准呈部核示在案。兹据详称:俄乡约以沙邑设立公司。皮毛概归收买转售,于俄商大有窒碍,俄领事据情照由喀道请取销该县皮毛公司等语。查沙邑皮毛出产为国家固有利权。现今中央注重商业,叠饬极力提倡,此次开办皮毛公司实为边省进行之要策,中华民国人民依从法令组织团体以经营商业,无论如何收买转售应得享有权利,约章、条例具载明晰。况中国皮毛外人既能收买,中国人亦能收买,俄总领事遽听俄乡约一面之词,辄以取销公司为请,是谓新疆皮毛不准新疆人民收买只准俄国人民收买,于各国公法公理未能相合,应由喀什道尹就近照请俄总领事查照,嗣后一切商务,务望和平审慎妥为办理,总期两国人民均元亏损”。①
  2、有关新疆中俄商民债务纠纷交涉。按照1851年《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的规定,两国商人贸易,不准互相赊欠。倘有不遵守协议,致有欠者,虽然告官,不为经理。故中俄商民相互贸易多不赊欠,债务纠纷甚少。1881年《伊犁条约》许俄商在天山南北各城自由贸易,其买卖货物或用现钱、或以货物相易俱可,并准俄商赊欠贸易,以各种货物抵账。②此后两国商民赊销贸易渐占多数。据曾任乌鲁木齐及塔城俄领事的戈亚夫连斯基所述,至19世纪末时,中俄商民之间几乎全部买卖都是赊销。“批发是在每次成交时确定付款的期限。进行比较小的买卖时,特别是批发给代售商时,支付款项都是按常规办理:通常付款期是在星期六。每逢星期六付款,并不是说某一星期六买主要会清他从大商人那儿批发来的商品的全部款项,只是说在星期六,而不是在其它日子,他应当向货主付给所欠款中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他在一星期内卖了多少钱,就缴付多少钱。因此,支付就从一个星期六拖到另一个星期六,这样一来,小商人永远欠着大商人的钱。其实,大商人也不会因此而受任何损失,他们一点也不反对拖延付款。这样做能使他们抬高物价,此外,还可以保持住经常的主顾”。③
  随着赊欠贸易的普及,两国商民之间的债务纠纷日益增多。俄商在新疆的政治特权和双边贸易的不平等性质,决定了中俄两属商民之间的不平等地位及经济上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债务纠纷的处理结果往往造成中商受亏破产。如1891年底,迪化俄商指控中商乾复泰店号欠银7000余两,店号破产,无力偿还。次年6月,新疆地方当局按俄领事要求协助追讨欠债,咨文店主万维杰原籍湖北省政府,提出将其家乡湖北大冶县所有家产查抄,用以抵还俄商欠款。①1897年,托克逊中商喀低尔欠俄货物款372两,变卖房屋、衣物等仅得银200两,余账172两官府无从追缴。②侨居乌鲁木齐之喀什噶尔中商聂灭拉拜,1896年欠俄商银3500两。次年11月病故,遗物财产由中方官府看管,交与俄商清算抵账。③
  凡俄商债主,均呈报俄领事照会地方官府代为讨账,如追查不出,则频频催索,百端要挟,或令关押负债中商,或令刑追、或令将华商所有产业变卖偿还。各地方官关不堪扰累。1909年,喀什中俄通商局与驻喀俄领事会商减少双方债务纠纷办法,中方提议:“嗣后遇有华商货物,由各城商总查明华商资本,担保立据,呈报领事官及地方官盖印画押,始行给予。由俄商名下酌取费用,作为该商总公用之需。如未有商总担保字据自行滥给者,该地方官概不管理”。俄领事谓此举于商务有碍,未予同意。④此后地方官代俄商讨账案有增无减。据喀什噶尔疏勒知府呈报,仅民国元年(1912年)5月上旬至8月上旬三个月期间,即办结俄驻喀领事索科夫照会债务纠纷案7起。计开:
  “俄商拉唐控缠民塔乙账债一案。查此案系由俄领事索送案,当即传讯借银是实,本利合算该银一百四十两,知府勒令塔乙变产还清交该俄商知数领讫,具结完案。
  俄商阿洪和加控缠民哈司木账债一案。
  查此案系由俄领事索送案,当即传讯哈司木,该欠银本利一十三两四钱七分,如数追出交该俄商领讫。具结完案。
  俄商业则阿洪控缠民沙尾提账债一案。
  查此案系由俄领事索送案,当即传讯沙尾提,该欠银二十五两,如数追出交该俄商领去,具结完案。
  俄商业则阿洪控缠民沙得克账债一案。
  查此案系由俄领事索送案,当即传讯沙得克,该欠银本利合算二十六两二钱五分,知府勒令沙得克卖业归清,当堂交俄商领讫,具结完案。
  俄商业则阿洪控缠民瓦列司账债一案。
  查此案系由俄领索送案,当即传讯瓦列司,该欠银本利合算一十九两七钱五分,如数追出交该俄商领去,具结完案。
  俄商业则阿洪控缠民业的冲账债一案。
  查此案系由俄领事索送案,当即传讯业的冲,该欠银七两八钱一分,如数追出交该俄商领讫,具结完案。俄商业则阿洪控缠民沙得克账债一案。
  查此案系由俄领事索送案,当即传讯沙得克,该欠业则阿洪本利银合算一十三两七钱,知府勒令沙得克变产还清,如数交该俄商领讫,具结完案。
  以上共结俄商七案。”①
  1915年11月,新省政府再次行文,要求俄领事禁止俄商滥放、滥赊,以免难于收讨,酿成交涉。俄领仍不予理会。②
  另有不法俄商,以赊销名义欺诈中商。如塔城中商阿贺灭得身故,其子控告俄商曾骗取其父白银1590两。经塔城厅断得应付阿贺灭得之子银530余两,俄商拒不执行,只赊给阿贺灭得子货物价值银82.2两。1897年,俄商经领事向其追讨所赊货银,而阿贺灭得之子应得之银530余两却被赖账。①同期,有省城南大街和玉成京货铺告俄商而不督鲁哈拉科欠银250两逃账,内称:而不督先后向铺内订购蓝粗洋布40疋、白粗洋布40.5疋及棉线、杂货等,面同估值共银294.3两,开有期条为据。到期讨银,仅交银44两,随后再讨,即逃往他处,不知去向。②1910年,又有省城天义福商号告俄商谷庚福、古生玉共欠商号银4448.65两,后逃往吐鲁番赖账。③1906年,73岁吐鲁番中商托古达阿吉控告迪化俄商德和洋行夹克尔仗势横骗,禀称:1903年冬,托古达阿吉在吐鲁番收购葡萄干10100斤,驮运至俄德和洋行代相发卖。1906年,德和洋行又委托托古达阿吉在当地收购羊毛8627斤,往来账目,各自有薄。托古达阿吉账面德和洋行夹克尔欠银452两,1906年7月,赴德和洋行索账。俄夹克尔不但不予偿还,反仗势将托古达阿吉送押迪化县衙,酿成交涉案。立案办理中,夹克尔涂改账面数字,并潜逃隐匿,俄商约又从中捏情庇护,使此案拖延一年多,最终反判定托古达阿吉欠德和洋行银279.1两。托古达阿吉高呼冤屈,称:“民等被伊害拖来省三转,共有一年。人马用费共200余金,民屈实难伸诉。想俄商在此通商买卖一理,断不能以民压民,任伊狡骗,法纪难容”。④
  即使中方脚户,俄商也不放过。1905年,古城驮夫刘发驮运迪化俄商和信洋行洋酒自绥远返回,经库伦天气寒冷,洋酒60瓶受冻破裂,刘发报押运俄商,请在自已运脚项下扣除,以免日后生枝。俄商口称不必偿赔。货运至古城,和信洋行却向刘发索赔洋酒款银1100两,超过洋酒原价款(据古城俄商评论,此等洋酒上品者每瓶不过值银2两)近10倍。俄领事据此照会迪化中俄通商局追讨。①同期有中属回民车夫马占普等为俄商运货,由塔城至省城途中,马占普腿被车压断致残。因急需医治费用,当将俄商车马出售抵押,货物则完好交清。次年8月,俄商报领事与中方交涉,要求严惩马占普,并追赔车马价值。迪化县令虽俯念车夫终身残废,景况维艰,无奈俄领催逼,不得不断令出银13两赔偿了结。②
  3、俄商贩卖牲畜案之交涉。前中俄协议,俄商缴纳牧税每两三分后,准在镇迪道辖区内贩卖牲畜。1903年开征华商货税,此时俄商贩卖牲畜已遍及天山南北,新疆省政府遂通令各地税局,同时仿照镇迪道开征俄商牲税。俄属商民以贸易暂不纳税条款为辞,拒绝缴纳,贩卖牲畜案之交涉复起。1906年4月,塔城俄属商民欲将牛280头、马400匹、羊400只吆往乌鲁木齐销售,因拒绝在当地缴纳牲税,塔城中俄通产局不予在俄领所发通商票照内签证盖印,由此酿成交涉。③同年9月17日,又有俄商米尔哈米特及其子米尔他依尔在南疆罗布淖尔以布疋换羊1000只吆往吐鲁番销售,地方税局扣留羊只,要求依约缴纳牲税。俄驻乌鲁木齐总领事科洛特科夫反称“吐鲁番厅监禁俄商米尔哈米特,勒令交纳羊税,实系办理不合,应请从严惩办”。经双方交涉商定:“俄嗣后吆牲,不准在中国出卖,倘因故不能回国,势必在中国地方销售,应照华商一体交纳牲税,援照光绪二十二年斐领事与通商局议定价银,每两抽税三分。如俄商收买牲畜运入俄界销售者,不在此例”。①新疆征收俄商贩卖牲畜税,从此垂为定章,并报中俄两国政府批准。
  1908年3月17日,乌鲁木齐领事奉驻京俄公使札文,内称:“访查准许抽税一事,本国驻省领事原无商定明文,惟于在省俄商买羊一只,纳税6分,牛马每两抽税3分;卖羊一只,纳税3分,牛马每两纳税3钱之事,并未禁阻,系属实在情形。且查斐多罗福在省署理领事官之时,曾传谕饬俄商仅纳此等微细厘税,其在华人草厂每年牧放牲畜即不必另给银两。然此事亦系该领事权宜之举,况两国通商以来原有定约可守,本公使断不能开端,准许此等小事,而碍关外商务也”。②俄驻京公使否定了俄领事与新疆地方当局达成的抽收俄商牲税协议。清政府复几经交涉无效,6月1日饬令新疆暂从缓议征收俄商牲税。③
  4、禁止俄商贩运鸦片。鸦片历来为中俄通商禁贩商品。光绪年间,清政府重新颁布禁烟通令,限各省按期禁绝当地种烟、贩烟、吸食鸦片。新疆遵照推广禁烟,将境内烟苗一律根除,贩卖、吸食两端也渐次办有头绪。俄人闻新疆禁烟,意料鸦片价必增,遂于沿边广种烟土。其中伊犁境外萨玛尔、阿克苏境外哈喇湖地方为烟土集中地。俄商乘机向中境私贩鸦片,或将烟土藏入百货内夹带,或由山径私运入境,暗地销售。1908年1月8日,阿克苏乌什厅伊布拉引税卡查获俄商咸有章等5人偷运烟土66包,又大小两羊皮口袋。5名俄商见中方税卡人少,持木棍殴打卡役、通事,强行越卡,将烟土运入中境,引起中方严重交涉。①1909年,新疆地方政府曾通令各地税局、稽查卡实力禁堵俄商鸦片贩入,并照会俄领事一体查察。然不查其种,则终不免有侵入,俄商私贩鸦片仍时有查获。1910年,伊犁中俄通商说帖中提出应于改约谈判中议立禁种、禁贩烟土专条,并草拟办法如下:
  (1)在俄境种烟应请由俄官调查,如系中国人民潜往租地偷种,即请将该民解送入卡,交中俄局讯明,照例治罪。其俄民租地与中民种烟及俄国人自行种烟者,俄国亦应分别治罪,以杜偷种。
  (2)贩卖烟土之人,应由两国合力稽查。其在俄境查出者,如系中民,即请将该犯并烟土一并解送中国,分别罚办,烟土焚毁。如在各卡查获私贩,系中民即由中国照章办理;如系俄民即解交领事办理,所有烟土一律焚毁。
  (3)霍尔果斯与俄国辖境只隔一河,萨玛尔一带距中国境地亦八、九十里。接壤之区一有偷种,不特中民籍口禁令难行,且举足即偷运入卡,更有查不胜查之势。应请准由中国官员随时过界调查,遇有偷种,即知会领事转知俄国官员会同拔除,以期尽绝根株。②
  随着中俄改约谈判流产,所拟禁烟办法亦无下文。俄商私运偷贩如故。1913年6月,新疆省政府再次呈请中央外交部,要求与俄方交涉禁止向新疆偷运烟土,内称“俄国奸商私运鸦片入新,为数甚巨。照会俄领事阻止,则置之不理。请外部向驻京俄使正式交涉”。③
  5、通商票案交涉。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在新疆经济势力的扩展,为这一时期俄国在当地扩张政治势力,阴谋分裂新疆提供了便利。通商票案即为其中最典型者。
  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第5款规定:俄国商人前来中国贸易通商,须本国边界官给予路引,内写明商人头目名字,带领人员,前往某处及沿途事项等,其中所谓“路引”,即为通商票之始。1881年《中俄改订陆路通商章程》第二款规定:俄商前往新疆各地贸易者,应有本国官所发中、俄两国文字、并译出蒙古文或维吾尔文执照,注明商人姓名、随员、货色、包件、驮畜数目等。这时通商路引已要求用中俄两种文字书写。随着商务兴旺,俄商往来各地频繁,新疆政府设中俄通商局,以加强入境俄商的管理。凡俄商出入境或往来新疆各地贸易,须亲往当地中俄通商局报名领票:先由所在地俄领事填写俄文票照,加盖印信,然后呈中俄通商局粘连中文票照盖印后生效。票内注明俄商头目、随员、携带货色,前往某处等,谓之通商票照,限期6个月缴销,①通商票发放权由当地俄领事官掌管。经中方加盖印信后生产效。从通商票照的演变中可以看出,它是专为通商而设,始终与国籍问题两不相干。
  清季俄人在新疆通商享有免税特权,起初中商为躲避商税,间有冒俄籍请领通商票照者。俄领事乘机引诱中民入俄籍,委派俄乡约管束,予以“保护”。于是通商票无形中成为国籍证明书的另一种形式。宣统年间,俄国为了适应其在新疆的扩张政策,在南疆各地大量发展俄侨。辛亥革命爆发后,又借新疆境内局势混乱,明目张胆地在南疆各地非法出售通商票,以此作为国籍证明,诱迫中民加入俄籍。如拜城县原本无俄籍侨民,1912年3月俄驻喀什噶尔领事委派俄乡约阿不都哈到这是公开售卖通商票,“口称你们随俄国人入俄籍,可以不纳中国粮税,每人收银五两,即将姓名写在本上,发给俄票”,非法在当地发展俄侨一百余户。②伽师县1914年清查国籍时查出有83人“冒领商票”改入俄籍。①凡改投俄籍者,均可持俄领事颁发的通商票在新疆各地免税自由通商。一些中属商民为利所趋,想方设法冒入俄籍,借以逃避征税。
  南疆中俄民籍混乱状况引起民国政府重视,外交部政务司在《研究俄约关于新疆人民国籍问题议案》中指明:“凡属华籍之回缠族(维吾尔族)民即不应有通商路票,纵使冒领执有,亦不得视为出籍凭征,自不容疑。”并建议新疆政府派员分赴南疆各县调查,设立册簿。今后遇有国籍不明发生交涉,当以政府调查册簿为凭,册内无名者虽有通商票不认为是俄商,册内有名者虽无通商票亦不认为是中民,以正本清源,杜绝冒籍弊端。遵照外交部政务司的指示,1915年新疆政府着手清理南疆各县户籍,由外交部驻新疆特派交涉员拟定清查办法:“在清查不在限制,……如确系中籍,虽有俄领通商票不能认为外籍。”②省长杨增新通令南疆各县与俄驻喀什噶尔领事委员会同清查,双方当场验明国籍,入册为凭。在各地清查中,不少从前误入俄籍的中民觉悟,纷纷上书或递保证书请求回归中籍。如皮山县桑株冻巴哈庄户民玉素甫申称“户民……世为中国百姓,在桑株地方置有田地房屋。户民前被外人勾引,希图免税,冒领通商票照,假充俄人。现在反复思想,自高、曾、祖、父以来皆系桑株本地所生,食毛践土,世受中国恩典,如何顿丧天良,背叛祖国,今愿缴销通商票据,仍自复回籍”。③另如于田策勒村(今策勒县)维吾尔族买买提归回中籍甘结(保证书)内称:“在前俄民色依提阿吉屡次逼令小的投俄,小的再四推辞,该色依提不允,不许在策勒村安业。小的愚民无知,见毋等势大,不得已受伊笼哄领票,从此后悔之无及。而且祖、父系中国百姓;不敢忘本,小的即仍回中国原籍,安分守己,再不敢仍言投俄,所具甘结是实”。①
  19世纪末20世纪初,新疆各地的俄国商约、乡约,又相继私自发放手书小条,代替通商票。凡贸易运货人不论身份、国籍、只要持有俄商约、乡约手书小条,即拒绝缴纳地方贸易税收,各地方税局纷纷呈请省政府与俄方严重交涉。对此,外交部新疆特派交涉员认为:“查光绪七年(1881年)改订条约第十二条载:俄国人民准在中国伊犁、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乌鲁木齐及关外之天山南北两路各城贸易暂不纳税,俟将来商务兴旺,由两国议定税则,即将免税之例废弃。又是年陆路通商章程第二条载,俄国商民前往蒙古及天山南北两路贸易者,只能由章程所附清单内指明卡伦过界。该商应有本国官所发中俄两国文字并译出蒙古文或回(维吾尔)文执照,汉文照内可用蒙古字或回字注明商人姓名、随人姓名、货色包件、牲畜数目若干。此照应于入中国地界时,在附近边界中国卡伦呈验。该处查明后,卡伦官盖用戳记为凭。其无执照商民过界者任凭中国官扣留,交附近俄国领事官从严罚办等语。此案该税局所呈小条既无两国文字,又无入界时卡伦官戳记,其不能作免税证据自不待言。除照会各(俄)领事禁止商约私出(小条)外,相应函复贵(财政)司长查明转饬该税局即便知照施行”。②中方虽就此与驻京俄公使和驻新疆各俄领严重交涉,但俄商约、乡约、手书小条仍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1916年12月,新疆省政府再次通令,要求各地“根据光绪七年(1881年)中俄续改陆路通商章程第二、第十六、第十七各款再与俄领妥商办法,务将小条禁绝,一洗包庇偷漏诸弊为要”。①措词虽严历,但事关交涉,各地实施困难。
  6、违约抽收华商运俄货物税款交涉。1914年10月初,俄国私自在俄驻喀什噶尔领事馆内设立税务局,抽收华商运俄货物税款。10月初,喀什噶尔华商随即向地方当局禀报:“俄税官自阴历八月十三日(10月2日)起,将华商等运俄各货抽税。毡毯、土布每块收戈比一个半,计每驮共收税银五两等情。”华商认为俄商本已享有贸易免税特权,此次俄方再征收华商货税,吃亏太甚,于理不平。严正要求喀什当局转照俄方,停止征收华商货税。喀什噶尔地方当局遂就此案向俄领事提出质询,并要求俄方遵守约章,停止向华商征收运货赴俄税银。②俄驻喀总领事梅世臣复照予以辩解,内开:
  “查华商运往俄国毡毯、布疋等物,向由俄税局每块收俄银一个半戈比,不过验毕货物,略抽盖戳规费而已,不能以何种税课视之也。凡华商运往俄国货物,均由俄税局验看,加盖戳记。有此标识,行至俄境,税关亦可藉以为凭,沿途且可免拆验之烦。故所运去之货盖戳花费,自应由发付主人缴纳,俄国公家不能代出。且此所订一个半之公费,甚属微末,于商家不算重累,所有运往俄国货物拟免抽收盖戳规费一案,现在难以照行”。③
  中方复照严词拒驳。内称:
  “查各国商民在本国境内,无由任凭他国查验货物之理。不论抽收匹税或取规费均无此等办法。至向由俄税局略抽盖戳规费一语,尤为不近情理。查俄税局向无在喀抽取华商规费之事,如果有之中国官早以(已)严重交涉,立请取消。……况两国通商自应均沾利益,不能使一国商民独蒙损害。今中国官若在俄境查验俄货,抽取俄商盖戳规费,始昭平允,否则俄税局独在中国境内抽收华商规费,中国官万难承认。现在俄税局来喀强收华商规费,业经查明者计有一千八十九个卢布零九十七戈比。被收规费之华商名目,另详载。应请如数退交本道尹,仍然归给华商。尚有收去之款未经查出,俟查明后再烦退缴。又据华商禀称,俄税局因中国官不允在喀收税,已将华货挡阻入俄。贵总领事办理交涉,向主公平,恪遵条约。该税局似此苛待华商,背约横行,谅必不为由护。应请转商遵守通商条约,毋令华商独蒙损害。庶全两国交谊。如仍挡阻该华商货物,将来因此停滞致受亏损,自应照请转饬俄税局照价赔偿。俄商在新疆贸易者尤多,中国惟有援照贵国成例办理俄货。如有停滞则非中国官之咎,勿谓言之不预也。相应照请贵总领事查照,烦为主张公道,务将华货从速放行,实为两便。并希速复为盼。计抄送俄税局在喀抽收华商规费清单一纸:
  呈开本年被俄税官抽去税款数计开
  艾买提阿吉系木沙阿洪之子,洋帖(即卢布)十七张,铜普(即戈比)七十四个。
  素比盖之子托合大阿吉洋帖九十六张六十二个铜普。
  乌受阿吉之子牙合甫阿吉洋帖一百八十九张。
  哈的阿洪之子阿克奇阿吉洋帖三十九张铜普六十一个。
  毛拉阿洪阿吉洋帖五十六张铜普二十个。
  阿克奇之子木沙洋帖一百八十三张。再定阿吉之子阿比提阿吉洋帖八十张铜普四十个。
  胡大拜的之子阿布拉阿吉洋帖十张铜普三十二个。
  土孙阿吉之子土的阿吉洋帖三百六十五张。
  黑子买特之子司的克阿吉洋帖六十六张铜普六十二个。
  以上总共抽去俄帖一千一百四张五十一戈比。”①
  俄领事无视条约及中国主权,坚执不肯取消抽收华商入俄货税,并无理阻止华商货物出口俄境。鉴于地方与俄领事交涉无效,新疆省政府于1914年12月咨呈中央,请外交部与俄驻京公使直接交涉。呈文称:
  “俄人在喀什设(局)抽收华商入俄货税,经道尹再三辩驳,彼乃托辞系验货盖戳规费,不能以税课相比。查各国商民在本国境内均不能任凭他国有验货抽费之权,新疆向无此办法,现正力与争持。俄局强收,道尹不允。请转呈钧部向俄使交涉,饬令俄领取消此局等情。查新疆不收俄税,华商久已不平。乃华商入俄,先听俄人在我国验货收税,实属辱我国体。再查前清宣统三年因照改订中俄条约,俄人即在俄境抽收华人入俄商税以为抵制。后因条约从缓修订,此项俄税亦即停征。今又籍验货为词在喀什收税,应请部严重交涉,以维税章而保利权。是否有当敬乞核示”。②
  民国北洋政府复电称:“所陈俄人籍验货为词,在喀什设局抽收华商入俄货税各节,事关保持利权,已饬外交部交涉矣”。③外交部遂本此意致函俄驻京公使,内开:“准新疆巡按使电称:俄人在喀什设局抽收华商入俄货税。经喀道尹再三辩驳,乃托辞为验货盖戳规费,现正由道尹与之交涉。俄局仍行强收等因。本部查俄局设在中国领土内验货收税,显系侵害中国领土主权,有碍两国睦谊。应请贵公使从速转饬该管官员,立将俄局撤去,勿得再有似此举动,致生误会,并希见复为盼”。①同时北洋政府又指令驻俄公使向俄国政府据约交涉。
  俄国外交部东方股(司)率先于12月20日复照,声称“此事已据领事报告,该处华货入俄向系免税,我(俄)在喀什设局盖戳已二十余年,商民利便,相安无事。现行新章,此等局所均收盖戳费,华俄商人一律办理,且为数甚微。该处(中方)地方官何出面反对”。②1915年3月12日,俄驻京公使复照,内称:“查该(俄税)局于1895年系为中俄贸易便利而设,二十年来未经中国抗议。亦未发生侵害中国领土主权之交涉。本国政府以喀什俄局视为实际之便利。今兹实无撤去之理由。已向驻俄京刘公使答复矣。本大臣特请贵总长注意新疆巡按使提议此事,足徵为排俄之新证。且本署迭次声明该巡按使于新疆属内时有鼓动俄中嫌疑之举,殊于中国有害也”。③俄使复照内显露威胁口气。其时北洋袁世凯政府正与俄国周旋,希图得到俄国政府的鼎力支持与援助,面对俄方无理举止无所措手。但新疆地方并不放松,2月27日,新疆省政府呈文严厉驳斥了俄方。内称:
  “俄人于袁故道任内即已来喀设局,当时并无照会(即为背着地方当局私行设局)。凡货每驮、每捆收红钱三文,但华俄商民均属一律,尚无异词。自今年阴历八月起,于华商运俄土布每匹、毛毡每铺加收红钱三文,毯子每铺加收红钱九文,非复旧章。是以禀称每驮还至税银五两。惟华商禀内未详从前办法,专指土布毡毯加税而言。查土布毡毯为华商运货出口大宗,每捆向收红钱三文,今忽每驮加至银五两内外,犹复指为旧章,未免诳我公使,剥我商民。且此货既已陡加重税,安知他货不又接续增加?即系旧章,似应争回,免伤国体,况实已新开苛例。据该商民禀恳豁免,自应……转达外部,可否仍乞力与俄使交涉之处出自钧裁”。①
  3月17日,外交部致函俄驻京公使,内称:
  “查此事本部前已据新疆巡按使电称,俄局验货收费,中国官从未有闻,今忽强行新例,每驮收银五两,于商务前途大有妨害等语。此举既属新例,谅贵国决不愿在中国领土内有设局收税之举也。贵公使又谓新疆巡按使提议此事又类鼓动两国嫌疑之举,实属误会。在该巡按使系因商民受困,极为维持商务起见,是以电请转商撤销该局。应请贵公使允照前请,从速转饬该管官员仍将俄局撤去,至纫睦谊”。②
  在新疆地方政府的坚持下,俄方同意华商运入俄境之棉花、牲畜毛、皮张、皮筒子、干果五类免纳盖戳税,其余新疆出口大宗商品如土布、毡毯等仍须缴纳盖戳规费。同时撤消俄方喀什领事馆内税局,华商改在边境关卡伊尔克什塘报关缴纳验费。俄商出入境货物由俄领馆内派员查验。③至此,俄方在喀什噶尔设局征收华商运俄货物税案交涉始告一段。

附注

 宣统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外务部发伊犁将军长庚电》。; 民国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俄驻喀总领事致喀什常道尹照会》。; 民国三年十一月九日《新疆都督兼民政长杨增新致外交公署饬令》。; 《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384页。; 《长城外的中国西部地区》中译本,第182页。; 光绪十八年五月十八日《新疆护抚部院魏(光焘)咨文》。; 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三日《迪化中俄通商局复俄领事照会》。; 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迪化中俄能商局复俄领事照会》。;《新疆外交报告表》商务·交易方法。; 民国元年十月十五日《代理疏勒知府造报民元年五月至八月俄商与缠商交涉债务清册》。;《补过斋文牍续编》卷12,外交篇下,第26—27页。; 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十四日《迪化中俄通商局复照俄领事文》。; 光绪二十三年(?)月《和玉成京货铺店主白耀增禀文》。; 宣统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天义福商号禀文》。; 光绪三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中缠托古达阿吉率男沙乌提状纸》。光绪三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遵饬查明详复缠商托古达阿机拖欠德和洋行银两请饬迫还由》。; 光绪三十二年(?)月《古城驮夫刘发禀文》。; 光绪三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迪化知县易润庠申文》。; 光绪三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新疆布政使吴引孙咨文》。; 光绪三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详复俄缠米尔哈米特交纳牲税并与俄领事商定牲税由》。; 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十五日《俄驻喀(什噶尔)廓领事复照》。; 光绪三十四年五月初三日《新疆巡抚饬镇迪道各属并电各道札文》。; 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初七日《乌什百货税卡司事柳鼎藩禀文》。; 宣统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伊犁改订中俄通商条约说帖》。; 1913年6月6日《民立报》; 中华民国外交部政务司《研究俄约关于新疆人民国籍问题议案》,第2页。; 1912年12月31日《时报》。;《伽师县造赍民国四年份调查外文统计事项表·备考》。; 民国五年一月五日《杨增新关于“焉耆县拟具限制缠(维吾尔)民冒投俄籍办法”的训令》。; 民国四年六月十二日《皮山县知事呈文》。; 民国四年九月《策勒村民买买提甘结》。; 民国二年八月《外交部新疆全省特派交涉员致省财政司长黄公函(第三百七十号)》。; 民国五年十二月十七日《新疆省长兼督军公署训令》。; 民国三年十一月一日《喀什噶尔道尹致俄驻喀总领事照会》。; 民国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俄驻喀总领事致喀什噶尔道尹照会》。; 民国三年十二月《喀什道尹致俄驻喀总领事复照》。; 民国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收新疆巡按使电》。; 民国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致迪化杨巡按使电》。; 民国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外交部发俄驻京公使馆节略》。; 民国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收驻俄刘公使电》。; 民国四年三月十二日《外交部收俄驻京公使节略》。; 民国四年二月二十七日《新疆省政府咨呈外交部文》。; 民国四年三月十七日《外交部发俄驻京公使节略》。; 民国四年八月二十日《俄驻京公使致外交部节略》。

知识出处

新疆对苏(俄)贸易史 1660—1990

《新疆对苏(俄)贸易史 1660—1990》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3

《新疆对苏(俄)贸易史(1600—1990)》一书是一部有关新疆对外经济关系史的力作。全书依清代、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期,通过丰富、翔实的史料,对17世纪初以来长达近四百年的新疆对苏(俄)贸易历史作了较为系统的综述。既从宏观上叙述了双边贸易的发展和变化,又以具体史实为依据,认真地探讨和论证了不同历史时期新疆对苏(俄)贸易的性质和特点;既是一部有学术价值的新疆历史研究著述,又在当今新疆对前苏联各国贸易中有重要参考意义,同时也填补了国内外对新疆与苏(俄)贸易缺乏系统研究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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