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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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博乐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7430
颗粒名称: 一、机构
分类号: F203;F426;I247
页数: 1
页码: 430-430
摘要: 民国31年(1942年)3月,县政府决定成立牲畜市场,并检派官牙行4名人员专门负责市场管理。同年7月20日,对本地凡正式开设铺面的商人,发给营业许可证。
关键词: 工商所 办公室 管辖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 市场管理

内容

民国31年(1942年)3月,县政府决定成立牲畜市场,并检派官牙行4名人员专门负责市场管理。同年7月20日,对本地凡正式开设铺面的商人,发给营业许可证。
  民国34年(1945年)10月30日,博乐县成立工商协会,规定市场价格由协会负责,每一行业实行值勤管理。
  1953年6月13日,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由木拉热合买提等7人组成。1954年9月8日,抽调15名干部,历时3个月,对市场进行整顿,并成立粮食交易市场和牲畜交易市场,由国营经济部门进行管理。
  1958年撤销县级行政机构,市场交自治州管理。1962年恢复县级机构,1963年3月5日重新成立博乐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9人组成,设正、副主任各1人,并配置2名专职市场管理员,日常业务由工商科办理。
  1971年市场管理交博乐镇管理。当年8月,从博乐镇收回交县商业局管理。1972年10月,县商业局撤销,再次交博乐镇管理。
  1979年8月21日,成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财贸办公室合署办公,有工商行政人员7人,其中干部3人。1985年底全局有职工27人,其中干部25人。下设合同管理股、企业登记股、市场管理股和办公室。
  局下辖属单位有,博乐城镇工商行政管理所,1979年8月建,1984年分设第一、第二城镇工商所。
  城镇第一工商行政管理所,1984年8月从原城镇工商所分出新建,有职工5人。管辖范围,东至乌图布拉格乡各村队,西至青得里乡,北至八十四团各连队,南至北京桥以北。
  城镇第二工商行政管理所,1984年8月从原城镇工商所分出新建,有职工3人。管辖范围,东至八十六团场各连队,西至三台,北至北京桥以南,南至八十五团场各连队。
  小营盘工商行政管理所,1984年8月建,有职工3人。
  达勒特工商行政管理所,1984年8月建,初建时有职工4人,1985年底为2人。

知识出处

博乐市志

《博乐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志上限追溯至1764年,下限断于1985年,介绍了博乐市的建置、沿革;地方组织、群众团体;城乡建设、农林牧业、工业、经济;文教、广播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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