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博乐水泥预制品厂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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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博乐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7336
颗粒名称: 三、博乐水泥预制品厂
分类号: F426;F272;F270
页数: 4
页码: 381-384
摘要: 1976年4月底,在原水电局8名家属组成的“五·七”班基础上组建。开始属集体性质。初建时既无厂房,又无资金和技术力量,厂址暂设县种子站院内,是为打井抗旱生产一些预制块板。同年6月,由水电局干部王文贵、关洪山(锡伯族)带领26名家属工迁至“五一电站”东(现址)的一片戈壁地,从水电局打井抗旱经费中借支5000元作为流动资金,开始生产,主要工具8把铁铣,集体只有一辆人拉车,白手起家在戈壁滩苦干了3个月,到1976年8月10日,县委批准定名为县混凝土制品厂,属国营县办企业,由县水电局管理。
关键词: 平方米 办公室 锅炉房 水电局 基本工资

内容

1976年4月底,在原水电局8名家属组成的“五·七”班基础上组建。开始属集体性质。初建时既无厂房,又无资金和技术力量,厂址暂设县种子站院内,是为打井抗旱生产一些预制块板。同年6月,由水电局干部王文贵、关洪山(锡伯族)带领26名家属工迁至“五一电站”东(现址)的一片戈壁地,从水电局打井抗旱经费中借支5000元作为流动资金,开始生产,主要工具8把铁铣,集体只有一辆人拉车,白手起家在戈壁滩苦干了3个月,到1976年8月10日,县委批准定名为县混凝土制品厂,属国营县办企业,由县水电局管理。1977年5月,自己动手打土块,盖起一座270平方米的简易厂房,80平方米的库房,70多平方米的办公室。从“五一”水库借来5辆人拉车和几个平板震动器,职工已发展到40人,分两个班进行生产。当年完成混凝土水泥井管1000米、水利工程预制板7800块、水泥瓦8500块,还有空板檩条、槽型板等,年产值约7万元,银行存款5万元,每人每月基本工资40元,并根据其表现,分三等(一等每月增6元,二等增5元,三等增4元)发给奖金。王文贵、关洪山二人一直负责至1978年6月。1978年11月14日,经州革命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县混凝土预制品厂(正科级)。1985年底有职工101人,下设办公室、财务股、供销股、生产技术股和电杆、空板、修理、下水道4个车间,厂房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
  1980年以前,基本无机械设备,全靠手工劳动,只能生产一些小井管和7~9米的方电杆。从1980年开始,陆续购进薄壁井管模型、电杆离心机、电杆钢模、弯曲机、拉升机、搅拌机、震动器等设备。还购进汽车1辆、东方红28型拖拉机1台、小吊车1台、手扶拖拉机1台、翻斗车5台和二吨锅炉1台,建造2栋职工宿舍。随着机械设备的不断增加,生产能力不断提高,新品种不断增加。该厂生产的空心板、槽型板、大梁、檩条等,广泛使用于本市城乡各建筑单位。
  1982年,购进压力管模型及离心机,10米电杆模管和5吨天车1台,修建配电室、锅炉房和修理车间,增加一些难度较大的新产品,水泥圆电杆等。这项产品不仅供本市高压线路、邮电线路使用,还销往精河、温泉和伊犁等10多个县,普遍反映产品经久耐用,质量可靠,获得1982年博州优质产品称号,获得优质产品证书。
  1983~1985年,进行厂房整修和生产设施配套,修建办公室、车房、库房、食堂以及拉模场地等,大批生产技术要求较高的Q200×3000毫米,Q300×4500毫米的下水管道,Q900×4000毫米压力水管,4米×4.5米圆檩条。
  企业管理方面,全面推行以“一包三改”为中心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实行层层承包和按劳分配的计件工资,浮动工资、工时加奖励等各种形式的工资制度,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附:博乐水泥预制品厂经济合同书
  为加速企业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和发挥车间的积极性,实现1985年扭亏增盈的新局面,厂方与电杆车间协商实行大包干制,双方共同拟订和必须严格遵守的合同如下:
  一、厂方将生产电杆的现有机器设备交与车间使用,厂方承担设备的正常维修和新设备的增添。
  二、厂方规定车间计划产值30万元,指令性产值20万元,固定车间职工22人。
  三、车间全年上交厂方利润45000元,折旧25000元,管理费7900元,税金按产品出厂价5%交厂方。厂方按以上数逐月提取,余额作为车间人员工资、劳保福利进行分配,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四、为方便生产,利于降低成本,将锅炉房交电杆车间管理和领导,定员8人。车间主任有权对锅炉房的生产成本进行调整。
  五、管道车间用气,按产品、数量额列表交电杆车间。
  六、车间正常生产期间,如因停电耽误一个班次以上者,厂方担负车班人员的基本工资。如属设备正常损坏而停产,停产期间的基本工资由厂方负责。如因计划内原材料供不上而停产由厂方负责。
  七、产品的质量检验,按厂定标准,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产品不能出厂,凭厂检验单方可出厂,次品降价处理,合格率要达到98%。
  八、外出经销订货,属于车间订的,厂方按0.5%给予补贴,属于厂方订的,车间按0.5%给厂方。
  九、各项产品的生产计划,由厂方给予安排,在完成厂方计划产品后,车间可生产包销产品。
  十、文明生产,安全运行,爱护设备,照章运行。违章操作发生的人身事故,由违章者负责,属工伤由厂方负责。
  十一、本合同自1985年4月6日至本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内有效。
  厂方代表:市水泥制品厂厂长朱士祥
  电杆车间代表:电杆车间主任吕建明
  1985年4月6日

知识出处

博乐市志

《博乐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志上限追溯至1764年,下限断于1985年,介绍了博乐市的建置、沿革;地方组织、群众团体;城乡建设、农林牧业、工业、经济;文教、广播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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