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水费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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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博乐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7296
颗粒名称: 2、水费管理
分类号: TV213;F426;F127
页数: 2
页码: 349-350
摘要: 1959年以前,本市未开展水费计征工作。
关键词: 流域管理 博尔塔拉河 以水养水 流域机构 水管站

内容

1959年以前,本市未开展水费计征工作。
  1960年,成立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管理处下属水管站,其中二站、三站分设本市燎原公社、红旗公社,由各水管站开始按亩征收水费,每亩征收水费二等小麦1公斤,折现金交纳,即0.27元/亩。
  1973年,水费每亩征收二等小麦1.5公斤,折现金交纳,即0.42元/亩。
  1979年,开始按方征收水费,每方1厘,即0.90元/亩。
  1981年,每方1.5厘,平均1.20元/亩。
  1984年,提出根据来水量、丰洪枯缺情况和按季计价,最高6厘,最低2.5厘,调价到平均每方4.3厘,平均2.26元/亩。
  1985年,全市有6059户使用供水证,预分水量到户和预收水费到户,占总农户数的42%。征收水费72万元,平均2.14元/亩。上交流域机构33.7万元,余额基本达到以水养水。

知识出处

博乐市志

《博乐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志上限追溯至1764年,下限断于1985年,介绍了博乐市的建置、沿革;地方组织、群众团体;城乡建设、农林牧业、工业、经济;文教、广播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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