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军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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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博乐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709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军
分类号: D631;E28;D92
页数: 2
页码: 244-245
摘要: 1950年2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一兵团工兵团奉命由团长尹保仁、政委尹德馨带领团政治处和三营七、八、九连和二营五连共400余人进驻博乐。三营营部和二营五连由何锡钦带领驻札下博乐,主要帮助地方开展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后,部分留地方工作,部分调走,二营五连为发扬人民解放军既是战斗队,又是工作队、生产队的光荣传统,组建工一师博乐牧场,1965年移交农五师,1969年改称八十五团场。
关键词: 军分区 博尔塔拉 中苏边境 中国人民 现役军人

内容

1950年2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一兵团工兵团奉命由团长尹保仁、政委尹德馨带领团政治处和三营七、八、九连和二营五连共400余人进驻博乐。三营营部和二营五连由何锡钦带领驻札下博乐,主要帮助地方开展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后,部分留地方工作,部分调走,二营五连为发扬人民解放军既是战斗队,又是工作队、生产队的光荣传统,组建工一师博乐牧场,1965年移交农五师,1969年改称八十五团场。
  1952年2月,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博乐县中队,编制为30余人,队长由县公安局1名副局长兼任。下设两个排,隶属博乐县公安局、伊犁公安大队领导。1954年6月,设专职队长1名,编制发展到40余人。1955年5月,博尔塔拉州公安处成立公安大队后,归博州公安大队领导。1956年5月1日,改名为中国人民警察博尔塔拉公安大队直属中队。1966年7月,撤销博乐公安直属中队,与博尔塔拉军分区警卫排合并,整编为军分区独立连。1975年12月2日,博尔塔拉军分区独立连四排移交地方公安机关,组建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博乐县中队,中队干部、战士仍为现役军人。1980年2月,博乐县武装警察中队与博州武警中队合并。合并后,在博乐县设一个执勤点,由博州武警中队二排执勤。1962年6月,在博乐辖区成立博尔塔拉中苏边境工作总站。人员均为现役军人。同年9月25日,根据新疆军区指示,开始筹建博尔塔拉军分区,于年底组建完毕。军分区成立后,同时撤销原博尔塔拉中苏边境工作总站。
  1964年9月,调进骑兵连驻博乐,同年11月扩为民兵营,属军分区领导。
  1969年9月1日,原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组建三个现役连队。1971年1月24日,扩编为一个现役团。
  1980年,成立博乐县人民边防武装警察大队,先后有79名干部、民警转为现役军人,实行义务兵役制。

知识出处

博乐市志

《博乐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志上限追溯至1764年,下限断于1985年,介绍了博乐市的建置、沿革;地方组织、群众团体;城乡建设、农林牧业、工业、经济;文教、广播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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