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三定一奖”工资改革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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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六十五团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5767
颗粒名称: 第六节 “三定一奖”工资改革试验
分类号: D262;D630;F426
页数: 2
页码: 204-205
摘要: 1965年,农四师在清水河农场二队进行定额记分、按劳付酬和“三定一奖”(定成本、定产量、定人员,超产有奖)工资制度改革试验,调动了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当年全队在大面积受旱的情况下,粮棉等农作物仍获得稳产增产,绝大部分职工都增加了收入。试验获得成功后,农四师决定从1966年起在清水河农场全面推行这项改革,派师计财科副科长周俊峰带工作组驻清水河农场专抓此项工作,副师长吴立权也来团召开职工大会进行动员。
关键词: 农四师 文化大革命 工资制度改革 劳动积极性 清水河

内容

1965年,农四师在清水河农场二队进行定额记分、按劳付酬和“三定一奖”(定成本、定产量、定人员,超产有奖)工资制度改革试验,调动了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当年全队在大面积受旱的情况下,粮棉等农作物仍获得稳产增产,绝大部分职工都增加了收入。试验获得成功后,农四师决定从1966年起在清水河农场全面推行这项改革,派师计财科副科长周俊峰带工作组驻清水河农场专抓此项工作,副师长吴立权也来团召开职工大会进行动员。团成立经营管理革命化办公室,由场计财股长徐志明兼任办公室主任。改革试行后,各单位食堂取消包伙制,实行售饭制,职工工资每月变化,当月兑现,曾一度调动了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但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例如许多工作的定额无法制定准确,老老实实干活的人往往吃亏,个别投机耍滑的人却占了便宜,身体强壮的月工资增加,老弱病残者连伙食费也挣不回来。领导干部整天忙于田间地头检查作业质量,会统人员整天忙于丈量和计算个人成绩,全部陷入烦琐的事务中无法脱身。工资总额包死了不能变,职工只能是在互相之间攀比,你拿多了,我就必然少了。为改变这种现象,团决定从当年7月起实行山西昔阳县大寨的“标兵工分制”,评工记分,规定最高的“标兵”不超过12分,最低的不低于8分,但班组里仍因工分问题经常争争吵吵,评不下去。到1966年12月,因“文化大革命”运动在农场全面展开,这项工资改革试验也就停止了。

知识出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六十五团志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六十五团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02

本志记述六十五团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及其发展变化的情况,体现改革精神,反映六十五团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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