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粮和副食品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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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和硕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4085
颗粒名称: 一、口粮和副食品供应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2
页码: 102-103
摘要: 20世纪50年代,和硕县信用社建社初期,干部待遇各异,岗位以兼职为多,报酬以拿补贴为多,户口多是农村户口。三年困难时期,副食品限量凭票供应,信用社干部的这方面待遇也未落实。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商品粮 副食品 和硕县 信用社

内容

20世纪50年代,和硕县信用社建社初期,干部待遇各异,岗位以兼职为多,报酬以拿补贴为多,户口多是农村户口。三年困难时期,副食品限量凭票供应,信用社干部的这方面待遇也未落实。
  1962年9月,国务院发文,规定信用社干部口粮由国家供应。
  1963年,和硕县执行新疆人民委员会批转人行新疆分行《关于信用社干部口粮和副食品、日用品供应执行情况的报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行《关于农村信用社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第十三条规定,信用社干部按照公社同级干部待遇标准,口粮和副食品、日用品由商业部门供应。信用社9名专职会计业务人员的口粮供应,先后于1962年8月、1963年8月全部由国家供应。
  1979年,全县信用社吃农村粮职工8人。当年口粮减少,给粮不给油或不给肉。
  1979年11月19日,巴州粮食局、农行巴州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信用社职工转供商品粮的通知》,决定全州信用社职工凡尚未转供商品粮的,自1979年11月1日起转供商品粮。今后按规定新吸收的信用社职工,凭州县农行《录用干部(职工)通知书》,与基层信用社介绍信,从录用之日起供应商品粮。国家供应信用社职工商品粮,只限于职工本人(不包括家属)。对信用社职工的供应问题,每年清查1次,对已脱离信用社工作的人员,应即取消其商品粮供应。
  1980年,农行巴州分行首先解决部分信用社职工吃商品粮的问题(共21人,其中1979年尚未解决的8人、1980年新增加职工13人)。和硕县农村信用社职工吃商品粮问题均得到解决。

知识出处

和硕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和硕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和硕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和硕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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