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和硕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14083 |
| 颗粒名称: | 四、违法违规行为处罚 |
| 分类号: | F832;D92;F426 |
| 页数: | 2 |
| 页码: | 101-102 |
| 摘要: | 1984年7月9日,农贷员王某某、马某未经会计巴杰同意,擅自取款并用白条顶库255.65元。之后,王某某利用工作便利,将现款255.65元擅自拿回家中,直至农行和硕县支行工作组发现问题后,方将此款拿出。鉴于王停职期间认识态度较好,有悔过表现。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经塔哈其信用社民主管理委员会和农行和硕县支行工作组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经济上扣发一年奖金。 |
| 关键词: | 县联社 联合社 综合办公室 营业部 信用社 |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和硕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和硕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