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务接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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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伊宁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3703
颗粒名称: 二、公务接待
分类号: F832;I247;F426
页数: 2
页码: 435-436
摘要: 县联合社公务接待始终坚持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招待费等费用管理的通知》(新银农〔1998〕106号)精神,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推进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工作,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办社的风气,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信用社招待费的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和审核,由联社主任审批,上级或外部到县联社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协调业务的人员确需安排就餐和住宿的,由接待部门申请,主管领导审批,由办公室按审批权限安排就餐和住宿。
关键词: 招待费 部门管理人员 办公室 主管领导 社主任

内容

县联合社公务接待始终坚持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招待费等费用管理的通知》(新银农〔1998〕106号)精神,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推进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工作,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办社的风气,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信用社招待费的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和审核,由联社主任审批,上级或外部到县联社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协调业务的人员确需安排就餐和住宿的,由接待部门申请,主管领导审批,由办公室按审批权限安排就餐和住宿。在特殊情况下,须事前向主管领导报告获得批准,事后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并补办手续。来客招待要严格掌握就餐标准。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未经允许严格禁止使用名酒、名烟待客以及以招待名义购买名烟、名酒。严格控制陪客人数。联社机关来客均实行对口招待,一般由主管主任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陪同。大型检查、工作会议以及省、市、县领导来联社办事,由联社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和招待,招待标准、陪客人员由联社主要领导酌定。班子成员、部门管理人员因公外出(出县)需要招待的,应先请示理事长并报办公室备案,同时应严格掌握招待标准,杜绝大手大脚、铺张浪费问题的发生。在县内非指定酒店执行招待任务时,应请示主管领导并在办公室备案。报账时,原则上自行报账,不得由他人代报。联社班子成员、部门管理人员报销县外餐费原则上事后3日内到联社办公室,由办公室出具差旅费报销单,由联社理事长核实后联社主任签批。县内定点饭店、酒店接待(欠条)消费原则上每月报销一次,由办公室负责核实接待情况,联社主任签批。联社工作人员报账,应出示就餐相关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进行报销,否则,财务部有权拒办。费用报销单应载明接待事由、时间、接待地点、参加人、申报人、申报金额,按权限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税务制度规定的比例审批业务招待费,超比例部分不准抵扣的,由相关人员承担审批责任。
  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或接受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客户邀请的在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处的娱乐活动。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按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处以一定数量的罚金。

知识出处

伊宁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伊宁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伊宁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全面记述了伊宁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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