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二五”、“三五”普法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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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奎屯市简史(1975.9~2012.12)》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2286
颗粒名称: 三、“二五”、“三五”普法教育
分类号: D262;D92;D630
页数: 3
页码: 188-190
摘要: 1991年5月,奎屯市委、市政府批转市委宣传部、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实施规划》,要求各级领导,特别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积极参加普法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市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市全面展开。
关键词: 普法依法治理 办公室 依法治市 奎屯市 法制宣传教育

内容

1991年5月,奎屯市委、市政府批转市委宣传部、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实施规划》,要求各级领导,特别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积极参加普法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市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市全面展开。
  “二五”普法教育的核心内容是《宪法》,重点是专业法。1991年,全市开展《宪法》的再宣传、再教育活动。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在本系统全面展开专业法律知识学习,逐步自觉做到以学法促进用法、以用法深化普法。依法治市等各项依法治理活动进一步开展。市委为增强市民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加快文明城市建设,实现依法治市,做出《关于依法治市的决定》。1992年初,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改称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仍设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公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二五”普法的统一要求,制定普法依法治理试点单位规划,全面开展16个法律、法规的普及学习及宣传贯彻专业法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市属及驻市单位还结合各自情况和需要,学习宣传并实施40多部专业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市“二五”普法规划和上级文件精神,根据市普法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对市五套班子领导和市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行政诉讼法》学习、考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推动全市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制定《奎屯市“二五”普法考核验收安排意见》,市普法领导小组专门抽调干部30人,分成6个小组对市属及驻市单位考核验收。1995年底“二五普法”结束时,全市有26600人次参加学习。学习法律、法规25部。市职业中专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全国1991~1995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市普法办被自治区评为“二五”普法先进普法办。奎屯市被评为自治区“1991~1995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1996年,全国开展“三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三五”普法是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在10年普法教育的基础上开始实施的。奎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和伊犁州文件精神,批转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7月23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二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三五”普法规划的报告,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8月29日,奎屯市召开“二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三五”普法动员大会,对全市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全市采取有效措施,抓重点、攻难点、求突破、重实效,开展形式多样、规模较大的“三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市普法办公室重点组织副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学习、考试。到2000年,奎屯市在全体市民中普及“共同法”14部,学习宣传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20多部,以及“专业法”70多部。法制教育单位普及面100%,个人普及面95%。普法依法治理通过上级的达标验收。为互相交流经验,市普法办选择8个不同类型的单位,作为全面普法依法治理的试点单位,通过单位试点式宣传教育,提高了市民的法制观念,增强了公民个人的法律意识,尤其是领导干部提高了用法律规范自己行为的自觉性。奎屯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全国先进普法办公室”。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奎屯市简史(1975.9~2012.12)

《中国共产党奎屯市简史(1975.9~2012.12)》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为新疆地方史丛书之一,全面翔实地记载了1975年到2012年奎屯市在历届市委的带领下,全市各族干部职工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将奎屯市建设成为一个工交建商全面发展,文教、卫生事业齐全的综合性城市的全过程,史料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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