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反冤假错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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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奎屯市简史(1975.9~2012.12)》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2235
颗粒名称: 一、平反冤假错案
分类号: D262;F426;I267
页数: 7
页码: 45-51
摘要: 全面平反冤假错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把“文化大革命”时期受到严重扰乱的社会关系调整过来,是拨乱反正的重要内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奎屯市委认真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平反冤假错案,做了大量工作。
关键词: 文化大革命 办公室 落实政策 奎屯市 落实干部政策

内容

全面平反冤假错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把“文化大革命”时期受到严重扰乱的社会关系调整过来,是拨乱反正的重要内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奎屯市委认真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平反冤假错案,做了大量工作。
  奎屯市在“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积案较多,在定性定案处理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偏重偏严的倾向,甚至存在一些错案冤案,致使这些人的问题长期不能在党的政策原则基础上得到正确解决,一些干部的工作和生活也不能得到妥善安排和必要的照顾,一些受牵连的职工群众也不能及时解脱。审查干部工作在“文化大革命”中的遗留问题和积案不能及时处理。1978年3月,自治区党委发出《关于抓紧落实干部政策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要认真清理干部积案,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尽快落实党的干部政策。
  1978年4月18日,奎屯市委召开常委会议,学习和讨论自治区党委《关于抓紧落实干部政策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在奎屯市召开的北疆片落实政策研究疑难案件座谈会议的精神要求。会议认为,落实干部政策是贯彻落实中共十一大路线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新时期总任务的一项重大措施,意义十分重要。会议决定,在市委直接领导下,成立奎屯市落实政策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清理“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及以前历次政治运动中的遗留问题,按照党的“有错必纠、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的方针落实干部政策。
  1978年5月,奎屯市委发出《关于认真抓紧做好落实政策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一)认真妥善处理“文化大革命”以来审查干部中的遗留问题,尽快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各级党委要层层负责,哪里的问题哪里解决,不能上推下卸,不能拖欠不管,更不能有意刁难,打击报复。凡市属单位,原属县团级别的干部的复查工作,由市委负责,公社级(营级)以下各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和职工群众的复查,统一由所在单位负责调查并作出复查结论,按干部管理权限和问题的轻重程度分别上报或本单位审批。(二)这次落实政策工作,主要是清理“文化大革命”中清理阶级队伍、整党整风、“一打三反”等运动以来的积案。处理在审干中的遗留问题,不只是复查落实干部中的问题,也包括部分干部职工群众的有关问题;不只是做了结论和受纪律处分的人员,也包括受刑事判决人员问题的复查落实工作。(三)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按照“有反必肃、有错必纠”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一定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格区分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审查结论应经过本人,并允许本人申诉和保留意见。(四)各级党组织一定要坚决清除“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加强党的领导。
  奎屯市成立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以后,在领导成员多次变更情况下,市委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各基层党组织相应建立落实政策机构。市委把落实政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常委会研究部署落实政策工作。做到领导、人员、款项三落实。为了使落实政策工作家喻户晓,市委落实政策办公室专门印刷了公开信三联单,利用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工具大造舆论,促进了落实工作的全面展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委多次召开落实政策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有关反冤假错案的政策,组织各级党组织和落实政策的单位学习中央领导同志有关落实政策的讲话和指示,不断肃清“左”的影响。提高认识,宣传群众,依靠群众。平反了“文化大革命”及历次政治运动中造成的大批冤假错案。从理论上澄清了林彪、“四人帮”在干部、组织工作上的极左路线,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受到全面否定“文化大革命”、肃清“左”倾错误的教育。调动了广大群众,特别是被落实政策的同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
  奎屯市落实政策工作对平反冤假错案坚持两条原则:第一,坚持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的原则;第二,对证据不足或那些不属于落实政策的人和少数已按政策工作做过复查仍提出过高要求的人,做到说服教育,本人上访哪一级,市落实政策办公室将复查情况报哪一级。
  为做好落实政策工作,奎屯市委配备少而精的工作骨干,工作人员采取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并行的方法,一般案件放在基层单位处理,大案和疑难案件集中起来由市委落实政策办公室统一处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了落实政策工作的进度,有利于一些疑难案件和一般案件的全面落实。
  对于每个案件的复查处理,以党的政策规定为依据,量情处理,决不草率从事,并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1978年12月28日,伊犁州党委召开州级机关和奎屯市各单位领导及落实政策办公室人员会议,检查、研究落实政策工作。根据各单位汇报的情况,州党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把落实政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坚决地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的关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早日实现四个现代化贡献力量。
  在落实政策的最后阶段,市委要求有人事档案的部门和单位组织力量对所有的干部、知识分子和工人档案在1981年清理过的基础上,按中央组织部文件精神要求再一次全面清理,清理了1071人的档案,清出材料1427份。对清出的材料分类登记造册,统一保存。彻底解除了“文化大革命”中受批查同志的后顾之忧,保证了落实政策工作的深入进行。
  根据中办发〔1986〕6号文件精神,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基本完成落实政策的任务,善始善终地做好落实政策的各项工作。奎屯市落实政策办公室在1986年8月再次向各单位发放了落实政策三联单,力求做到一人不漏。1987年上半年,在落实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工作组深入到各单位,召集领导干部、知识分子代表和被落实政策人员代表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和要求,同时再次征询是否还有其他原因遗漏的历史遗留问题。经检查发现尚有14件因本人外出未提出落实,后抓紧时间对遗留的案件进行了处理。
  奎屯市在落实党的干部政策、统战政策、知识分子政策和其他人员的政策等项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和落实政策工作人员坚决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解放思想、依靠群众、查证落实、实事求是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1988年6月,奎屯市落实政策工作基本完成。按照自治区党委新党发〔1986〕36号文件和新党落字〔1988〕1号文件精神,奎屯市委撤销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奎屯市委决定以后出现历史遗留案件的处理工作归口到日常工作。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乡镇级以上的干部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组织部批办的其他落实干部政策任务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落实股级以下干部政策由市人事局负责;落实工人的政策由市劳动局负责;落实民族宗教、台胞、台属、投诚起义、右派改正等政策工作由市委统战部负责;落实劳改、劳教戴上坏分子帽子冤假错案的复查平反工作由公、检、法负责;落实党纪方面问题由市纪检委负责;落实侨务政策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奎屯市自1978年5月至1988年4月应复查各类案件当事人195人,复查当事人195人,完成100%。其中:“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案件153人,“四清”时期的案件8人,反右倾时期的案件9人,反右倾和地方民族主义案件1人,其他案件24人。通过落实政策,属于全错全平的129人,占复查总人数的66%;部分错部分平的21人,占11%;维持原结论的39人,占20%;经复查不应按落实政策处理的6人,占3%;复查落实县以上干部中占2%,一般干部93人,占43%(其中少数民族干部3人占1.5%);落实工人97人,占43%。在复查案件中的知识分子人数共30名,占总人数的15.5%。统战对象33名,占17%。
  全市清退补偿“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财物的6人,计1622元;补发工资的1人,计250元;困难补助1人,计200元;全市落实政策、收回安置工作的10人,并落实了劳动指标;清理档案1427件。
  奎屯市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工作,使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解放了“文化大革命”中及以前历次政治运动中受迫害的一大批干部,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增强了团结,凝聚了人心,为奎屯市实施改革开放,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奠定了思想和政治基础。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奎屯市简史(1975.9~2012.12)

《中国共产党奎屯市简史(1975.9~2012.12)》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为新疆地方史丛书之一,全面翔实地记载了1975年到2012年奎屯市在历届市委的带领下,全市各族干部职工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将奎屯市建设成为一个工交建商全面发展,文教、卫生事业齐全的综合性城市的全过程,史料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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