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员生产生活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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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9046
颗粒名称: 一、社员生产生活贷款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2
页码: 248-249
摘要: 1955年,布尔津县成立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后,按照1951年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规定,社员贷款有农业贷款、副业贷款、其他贷款三种。贷款原则上以服务社员为主,但在满足社员要求后,在资金许可的条件下,以同样的利息贷给从事生产的非社员,贷款额度以不超过社员最高信用额度为限,贷款期限根据生产情况及季节性决定。
关键词: 贫下中农 生产生活 布尔津县 农业贷款 信用社

内容

1955年,布尔津县成立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后,按照1951年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规定,社员贷款有农业贷款、副业贷款、其他贷款三种。贷款原则上以服务社员为主,但在满足社员要求后,在资金许可的条件下,以同样的利息贷给从事生产的非社员,贷款额度以不超过社员最高信用额度为限,贷款期限根据生产情况及季节性决定。一般农业贷款不超过6个月,副业及生活贷款以不超过3个月,社员与非社员申请贷款时应提出用途、数额、期限等,经审查核准后贷给,并由各小队(村)长及介绍人负责监督使用,对挪用和浪费贷款的贷户信用社有权随时追回贷款本息。贷款遇特殊情况需办理延期时,经信用社调查核实后,方可准予分期归还和暂缓归还,但需支付到期利息。
  1956年,人行布尔津县支行部署信用社5~12月工作。确定信用社的任务是除继续贯彻扶助生产,消减高利贷外,继续做好社员的生产与生活贷款,并帮助银行发放对生产社、组及非社员的贷款,消减农村高利贷。5~6月,应围绕扩大生产为中心,积极发放生产与生活贷款,满足扩大生产的需要,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否则会影响生产,给高利贷留下方便而进行高利贷活动。第三季度应以中耕、储草、秋收等生产为中心,深入田间、草场了解群众生产与生活情况,及时发放生活、储草、秋收工具等贷款,解决群众困难,确保社、组的耕作计划和储备冬草计划的完成,促进做好秋收生产工作,实现丰产竞赛运动,促进合作化的大发展。第四季度在农闲时要针对农牧民副业生产有困难的社员、群众发放副业生产工具及副业原料贷款,以利生产,增加社员群众收入,改善生活。除各季节应掌握的重点外,还要常年做好无季节性的生活、保畜等项贷款工作,防止顾此失彼现象发生。
  至1957年末,全县信用社发放贷款9.99万元,收贷9.5万元,其中冲乎尔区3.15万元、哈太区4.41万元、巴扎尔区1.07万元、直属区(杜来提)9139元,全县储蓄10.5万元。县域信用社社员贷款帮助社员解决生产和生活的困难,扶持农牧业和副业生产发展,增加社员收入,活跃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小生产由个体走向生产互助,促进全县农村实现农业合作化;占领农村金融阵地,平抑农村借贷市场利率,使高利贷失去市场缩小剥削范围;代理国家银行发放生产生活贷款,成为国家及银行联系农牧民群众、组织生产、繁荣农村经济的助手。
  1958~1960年,人民公社化时期信用社贷款80%以上用于帮助设立集体解决生产费用方面的资金困难。社员贷款扩大到生产队的社员,有公社社员贷款、灾区口粮贷款、贫下中农困难户贷款、养猪养羊贷款、牧民猎枪贷款等。
  1962~1967年,为解决受灾社员购买国家返销粮的资金困难,粮食管理部门供应灾区返销粮,由银行委托信用社予以发放到户。
  1963年,县域各信用社发挥互助合作组织作用,主要发放社员个人生产生活贷款,支持春耕、秋收,夺取农业好收成。针对红旗、超美、高潮三个人民公社的社员在春耕生产中无鞋子、单衣和无钱治病而不能参加生产,给811户社员发放贷款1.59万元,使社员出勤率提高。
  1963年11月,人行地区中心支行转发人行自治区分行《积极支持信用社发放贫下中农和贫苦牧民生产生活贷款的通知》。明确打击农村高利贷行为,支持信用社发放贫苦农牧民生产生活贷款,分配布尔津县信用社贷款指标3000元,一律贷给个人,防止平均分配现象发生。
  1964年,开办贫下中农困难户贷款,以穷队贫下中农社员为主,采取以生产大队为单位进行分配,其中半数贷款由“四清”工作队掌握并发放。1969年停办。
  1965年起,农业银行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要求,开始整顿农村信用社,纠正社员贷款中存在的贷富不贷贫和社队干部贷款偏多问题,信用社干部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明显改善,社员贷款业务有积极进展,社员还贷积极性得以不断提升。冲乎尔人民公社牧业二队贫农社员哈拉帕表示“过去有困难,信用社把贷款送上门,现在有钱就应当按毛主席的教导去办,把钱还给信用社。”1965年,牧业二队社员一次还贷款700元。农七队贫农社员卡依沙孩子看病借信用社贷款10元,孩子康复后即予主动归还。10月底,信用社收回社员个人贷款1.18万元,有428户社员归还历年部分旧贷。
  1966~1976年,信用社各项工作受到“左”的思想影响,农牧民生产生活贷款出现只贷不管现象,信用社经济效益低,资金形成沉淀。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农村工作重点转移,商品经济发展。此后,信用社按照支持商品生产、活跃农村经济方针,将农业贷款的重点转移到支持社队和社员发展商品生产,把扶贫致富作为调整农业贷款结构的一项重要内容。

知识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布尔津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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