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人民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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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8977
颗粒名称: 第五章 人民币
分类号: F832;F426;F822
页数: 11
页码: 186-196
摘要: 1950年2月,新疆省人民政府为安定人心、稳定币值、恢复市场,经各族各界协商,决定暂时保留银圆券为新疆合法的临时流通货币。同时规定除银圆券外仍在伊犁、塔城、阿勒泰三个地区流通使用的临时三区期票停止发行,只收回不投放。在回笼期间,银圆券每1元折合三区期票1250元。
关键词: 维吾尔文 银圆券 反假币 布尔津县 人民币

内容

1950年2月,新疆省人民政府为安定人心、稳定币值、恢复市场,经各族各界协商,决定暂时保留银圆券为新疆合法的临时流通货币。同时规定除银圆券外仍在伊犁、塔城、阿勒泰三个地区流通使用的临时三区期票停止发行,只收回不投放。在回笼期间,银圆券每1元折合三区期票1250元。
  1951年9月21日,政务院发布在新疆发行带维吾尔文的人民币并准予在全国流通的命令。标有维吾尔文的人民币票面为100元、500元、1000元、10000元四种。政务院同时责成中国人民银行1951年10月1日起,限期以带维吾尔文的人民币收回新疆省银行所发行的银圆券,收兑期为3个月,收兑比价照现行牌价即新疆省银元票1元兑换人民币350元。10月1日以后新疆境内一切计价、记账、契约等均改以人民币为法定货币本位。此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均按本命令规定的比价折合人民币计算清偿。
  1952年1月11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金银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收兑,禁止在市场上计价流通。人民币成为新疆流通中唯一货币,保障人民币全国统一货币地位。
  1955年,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建立后,日常人民币管理业务按照制度规定收付、整理,挑剔兑换残损币,向人行布尔津县支行报送人民币流通量调查报告。
  1988年布尔津县联合社成立后,与各乡镇信用社加强反假币工作。2007年,阿勒泰地区首家反假人民币联系点布尔津县联社窝依莫克信用社反假人民币联系点挂牌成立。县联社成立后调整反假币、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精干人员组成专兼职“双反”队伍,组建以农村党支部书记为反假币义务宣传员的宣传队伍,使反假币工作深入乡村。加强“双反”工作和职工“双反”思想教育,举办“双反”培训班,实行持证上岗。采取人工与专用设备相结合的办法识别假币。开展反假币宣传周、反洗钱宣传月活动,与工商、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双反”工作。按照国家货币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双反”工作制度。组织“双反”专项检查,使“双反”工作不断规范化。
  人民币纸币币种与发行。1948年12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5套,以纸币为主,各套人民币发行后即在布尔津县域流通使用。第一套人民币1948年12月1日发行,1955年5月10日停止流通,面额为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第二套人民币1955年3月发行,主币有1元、2元、3元、5元、10元5个面额,辅币有1分、2分、5分、1角、2角、5角6个面额。主币中的大面额钞票3元、5元、10元由苏联代印。第三套人民币1962~1974年发行,主币为1元、2元、5元、10元,辅币1角、2角、5角七种面额。第四套人民币1987年开始发行,有100元、50元、10元、5元、2元券、1元券和5角、2角、1角券。第五套人民币1999年10月1日发行,纸币有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六种面额。

知识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布尔津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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