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层信用社监事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8865
颗粒名称: 二、基层信用社监事会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2
页码: 105-106
摘要: 1955年4月,相继建立的布尔津县一区河西信用社、海流滩信用社,二区巴扎尔信用社,在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期间,选举产生监事1~3人,组成监事会,推举监事会主任。1956年布尔津县信用社达到8个,均成立监事会,设立监事主任、副主任。
关键词: 监事会 社员代表大会 布尔津县 理事会 信用社

内容

1955年4月,相继建立的布尔津县一区河西信用社、海流滩信用社,二区巴扎尔信用社,在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期间,选举产生监事1~3人,组成监事会,推举监事会主任。1956年布尔津县信用社达到8个,均成立监事会,设立监事主任、副主任。
  1959年,人行把信用社下放给生产大队,变为信用分部,职工任免、工资待遇由生产大队管理,信用社丧失自主权,监事会职能弱化。
  1962年,布尔津县在整顿信用分部中以人民公社为单位恢复建立信用社及其民主管理制度,信用社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同时恢复。同年11月30日,布尔津县高潮人民公社(杜来提乡)信用社在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选举产生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
  1965年初,农行巴州中心支行在你《关于信用社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明确监事会代表全体社员监督理事会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代表大会决议;监督信用社业务经营和财务工作及工作人员服务情况;列席理事会,向理事会提出查询和建议。如发现违法乱纪、贪污舞弊等不法行为,则向当地人民公社和人民银行反映,必要时召开临时代表大会处理。
  1969~1973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布尔津县域信用社由贫下中农管理,实行“五管”(人权、政治思想、发展方向、政策落实、资金使用管起来),将信用社“三权”(人权、财权、资金使用权)下放给贫下中农管理。同时裁减人员,每个信用社保留2人,信用社监事会自动退出。
  1983年1月,中共中央对农村信用社实行改革,明确信用社应该坚持合作金融组织性质,恢复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此后,布尔津县域信用社监事会职能逐步恢复。
  1988年,布尔津县联合社成立后,在农行地区中心支行和县支行领导下统一协调县域各乡镇信用社。信用社“三会”普遍恢复,监事会开始按照本社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章》规定履行职权职责。

知识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布尔津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