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社按合作制原则建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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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8786
颗粒名称: 一、信用社按合作制原则建立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1
页码: 86-86
摘要: 1954~1957年,布尔津县域信用社组建时按村组区域的家庭人口数量,由入社社员按比例民主推选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决定信用社重大事项。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或由社员一人一票推选当地有文化有威信的乡村干部出任信用社主任、会计。信用社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比较健全,社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管理体制运行正常。
关键词: 社员代表大会 布尔津县 管理体制 农村信用合作 信用社

内容

1954~1957年,布尔津县域信用社组建时按村组区域的家庭人口数量,由入社社员按比例民主推选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决定信用社重大事项。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或由社员一人一票推选当地有文化有威信的乡村干部出任信用社主任、会计。信用社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比较健全,社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管理体制运行正常。信用社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担风险、独立核算的管理体制,开展折实存款、实物收购、保本保值存款、存实付币、牲畜保险等业务。在秋粮下来时,动员农民把余粮折价存入信用社,到下年春天青黄不接时按月2%的利息,再把粮食给缺粮缺种子的农民。开展灵活而符合农村和牧区实情的信用存贷业务,为巩固和发展合作化运动,打击高利贷剥削,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困难,帮助农民发展生产起到重要作用。
  1954年3月,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人行全国第一次信用合作工作会议提出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与地方人行组成工作组,在布尔津县一区(冲乎尔区)河东乡,发动和组织群众试办成立全县第一个信用互助组。
  1955年3月,按照群众自愿参加、推选社员代表组成代表大会、实行民主管理、优先向社员发放贷款的原则,由群众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自愿以实物或现金入股形式,建立布尔津县第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河东乡农村信用合作社。同年4月至12月,相继在布尔津县成立乡信用社11家。
  1956年,全县在一区、二区、三区12个乡成立信用社12家,实现一乡一家信用社,同时在牧区设立信用分社5个。同年下半年,在撤区并乡中布尔津县域信用社也相应地按照乡的范围合并,信用社数目减少,但股金却增至2.8万元,社员达到5164人,吸收存款12.5万元,贷款余额5.7万元。

知识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布尔津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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