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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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8721
颗粒名称: 1987年
分类号: F832;F426;F8
页数: 3
页码: 23-25
摘要: 1月,农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党组印发《关于表彰农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系统1986年度金融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及文明标兵的通告》,布尔津县杜来提信用社孙鹏翔榜上有名。
关键词: 阿勒泰地区 农村信用社 自治区 信用社 中心支行

内容

1月,农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党组印发《关于表彰农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系统1986年度金融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及文明标兵的通告》,布尔津县杜来提信用社孙鹏翔榜上有名。
  1月5日,农行自治区分行印发改进信用社职工退休基金管理,要求从1987年起将全区统筹、农业银行分行统管改为自治区统筹,自治区、地方两级管理,以地区管理为主,实行退休待遇既要体现社会主义集体互助精神,又要体现与经济效益挂钩有差别的原则。
  4月2日,农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印发《关于信用合作工作开展五个转变竞赛考评活动通知》。明确以“三个转变”(各项存款增长幅度大、到逾期贷款下降比重大、经济案件新作案累计不超过500元)为中心,再增加存款使用率、减亏增盈两个项目,在全地区信用合作系统开展“五个转变”竞赛活动,迅速改变信用合作利润少、亏损大、经营管理不善的状况。
  4月27日,第四套人民币(即1980年版人民币)实行一次公布,分次发行办法发行。
  4月,布尔津县域信用社按照农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通知要求,开始在信用社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6月13日,农行自治区分行颁发信用社职工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发放标准,规定亏损信用社、微利信用社可适当降低发放标准,具体由各地中心支行决定。
  6月13日,农行自治区分行印发《关于贯彻〈农村信用社财务会计基本制度的补充规定〉》,明确农村信用社财务会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度管理权集中在农行和省级分行,各地州可结合辖内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管理办法,但不得与总行基本制度和分行补充规定相抵触。
  6月18日,人行自治区分行下达《关于进一步调整信用社缴存存款准备金比例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在各地现行缴存存款准备金比例的基础上降低5%,现行比例已经降到10%的信用社不再下降,信用社交足存款准备金后的资金可充分应用。
  7月1日,农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印发《关于信用社职工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发放标准的补充通知》,决定劳保费用发放时间一律推迟到年底决算前,试算后进行一次发放,不宜按月发放,微利信用社和亏损信用社同属一个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即按农行自治区分行规定标准的50%计发,信用社部分固定工和合同工均可享受劳保待遇。
  7月7日,人行自治区分行转发人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审批问题的批复》,要求新设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定要有当地农行中心支行审核,人行二级分行(地州)审批并发给《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7月14日,农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印发《关于调整信用社缴存存款准备金比例的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由现行缴存存款准备金的25%比例降低5%,即执行20%的比例。阿勒泰地区经济比较落后,信贷资金来源不足,存款准备金缴存按年中缴足10%,年底缴足20%的比例执行。
  8月10日,农行印发《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通知》。
  8月19日,农行自治区分行印发关于农村信用社资金调剂的几点规定,规定建立灵活有力的信用社资金调度系统,改革信用社存款开户方式、资金调剂先系统内、后系统外,先区内,后区外的原则等。
  10月10日,人行自治区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办农村信用社特种存款的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10月12日,农行自治区分行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展“三高一好”竞赛考评办法》,决定在信用社系统开展“三高一好”(各项存款净增率高、各项贷款效益高、人均盈利水平高,基础管理工作好)竞赛活动。
  11月24日,人行自治区分行印发《关于农村信用社县联合社设置营业部有关问题的复函》,要求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可以试办经营性的县(市)联合社,办理存放款业务。经营性县联合社成立后,可仍在县支行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基层信用社独立经济实体的性质不变。
  12月24日,人行自治区分行转发人行《关于成立农村信用社县联合社有关问题的答复的通知》,就成立经营性县联合社有关审批手续、具备的条件,存款、存款准备金比例、县联合社对基层信用社的管理工作等进行统一规定。
  是年,人行和农行制定《关于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根据信用社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的特点,确定对信用社的信贷资金实行比例管理办法。
  是年,农行自治区分行为进一步把信用社放开搞活,印发《关于制定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办法及浮动利率办法的通知》,决定信用社发放贷款由信用社分级审批,浮动利率由县联合社制定浮动办法,基层信用社可依法灵活掌握浮动。
  是年,人行自治区分行转发人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审批问题的批复》,明确新设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律由当地农行中心支行审核,报人行二级分行(地州)审批并发给《经营金融许可证》。

知识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布尔津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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