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资本金(股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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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8644
颗粒名称: 第四章 资本金(股金)
页数: 2
页码: 551-552

内容

第十三条 联社农户股金每股起点为100元人民币,个体工商户入股金额起点为500元人民币,团体社员入股金额起点为1000元人民币,内部职工社员入股金额起点为5000元人民币,单个个体社员(含农村信用社职工)持股额不得超过股本金总额的2%,单个团体社员持股额不得超过股本金总额的5%。联社职工入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金总额的30%。
  第十四条 联社的集体资本金是由联社历年积累按规定程序转作实收资本所形成的资本金。
  第十五条 联社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691.7万元,其构成如下:联社集体资本股为1379.4万元;个体社员股金1842.9万元;团体社员股金120.3万元;职工社员股金349.1万元。总股本金中投资股为699.2万元;资格股1613.1万元。
  第十六条 缴纳股本金必须以货币资金方式进行,不得以债权、实物资产和有价证券等折价入股。
  第十七条 联社使用记名式股金证,作为社员资格证明和股金所有权证明。社员不得以股金证在联社以外设定质押。社员股权经向联社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转让和依法继承。
  第十八条 社员退股,应向联社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理事会同意后,办理退股手续。

知识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莎车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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