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呆账核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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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8516
颗粒名称: 三、呆账核销
分类号: F832;D92;F426
页数: 1
页码: 424-424
摘要: 根据国家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和《新疆农村信用合作社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县联社所辖各社调查、核实、申请,对符合核销条件的损失贷款逐笔、逐户进行严格审查,并报联社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核实、认定,对符合《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和《新疆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呆账贷款实行核销。
关键词: 呆账核销 个人贷款 莎车县 农业贷款 管理办法

内容

根据国家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和《新疆农村信用合作社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县联社所辖各社调查、核实、申请,对符合核销条件的损失贷款逐笔、逐户进行严格审查,并报联社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核实、认定,对符合《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和《新疆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呆账贷款实行核销。
  信用社必须妥善管理已核销的贷款档案资料,包括已核销呆账的贷款合同、借据、债权债务协议等,防止债权证明事后被用于私自收回和截留挪用抵债资产。
  1961年,人行自治区分行支行长会议后,莎车支行组织人力,着手清理查对历年所发放的各项农业贷款尤其是1958年以后所发放的社员个人贷款和互助组贷款。除清理豁免贫农合作基金贷款、羊只贷款外,较大范围豁免的有两次。第一次是1962~1964年,根据国务院决定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通知,莎车县清理历年农业贷款和农村四项资金(社对欠国家的赊销款、预购定金、预付款、1961年以前的农业贷款)。对历年来所发放的各项农业贷款尤其是1958年以后所发放的社员个人贷款和互助组贷款进行清理查对。1965年底,农业银行将1961年以前所发农贷清理完毕,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豁免。第二次是1982年,根据国务院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处理农贷积欠等问题的报告》,莎车县清理1978年以前积欠的社队贷款、社队企业贷款和社员个人贷款。1985年11月,农行自治区分行发出核销贷款金额通知,莎车县根据通知核销贷款。
  2011年,莎车县联社专项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为84.5万元,共36笔,全部为呆滞贷款。36笔呆滞贷款人贷款用途全部为生意周转,期限有3、6、9、12、8、7个月等,贷款形态为呆滞贷款,金额最大的为5万元、最小的为400元不等。形成呆滞的原因大部分为贷款人逃跑,还有贷款人死亡。

知识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莎车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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