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8504 |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税收减免 |
| 页数: | 4 |
| 页码: | 412-415 |
| 摘要: | 一、营业税;1953年,莎车县域信用社成立不久,根据人民银行总行下发的《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暂缓课征工商业税的通报》,暂缓课征工商业税。并贯彻“以后纳税应视其发展情况另行商定,已经课征的税收不再退还”的规定。11月,根据财政部决定,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小组及供销合作社信用部,向银行贷款所立借据均暂免贴印花。1955年2月12日,莎车县信用社根据人民银行总行下发《关于信用合作社1956年仍免征工商业税的通报》,对所用账簿,按照税务总局规定,照章贴花。;二、所得税;1959年1月1日,国家取消利息所得税。 |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莎车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