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涉农贷款增量奖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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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8503
颗粒名称: 二、涉农贷款增量奖励
分类号: F832;F812;F426
页数: 2
页码: 411-412
摘要: 2008年开始,莎车县开始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办法》的主要内容有涉农贷款(指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等贷款)、涉农贷款平均余额(指县域金融机构该年度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即每季度末贷款余额之和除以季度数。如果金融机构(网点)为当年新设,则贷款平均余额为其设立之日起的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
关键词: 涉农贷款 财政部 县域金融机构 奖励资金 自治区

内容

2008年开始,莎车县开始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办法》的主要内容有涉农贷款(指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等贷款)、涉农贷款平均余额(指县域金融机构该年度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即每季度末贷款余额之和除以季度数。如果金融机构(网点)为当年新设,则贷款平均余额为其设立之日起的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
  《办法》中奖励条件和比例规定: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3%且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奖励资金中央财政承担70%,自治区财政承担30%。奖励资金于下一年度拨付,纳入金融机构收入核算。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量预测和规定的奖励标准及自治区承担的比例,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列入下一年度自治区财政预算。自治区财政厅每年向各地(州、市)财政部门据实拨付奖励资金,各地(州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关于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及时编制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报告并按规定时间上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拨付奖励资金后,及时编制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报告,经财政部驻新疆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审核后,于财政部拨付奖励资金后3个月内报财政部。
  自2008年财政部出台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以来,莎车县联社进一步加强对支持“三农”工作的力度,并加大对“三农”贷款的投放,从2008年起联社先后获得财政部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2010年获得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248.77万元,2011年获得2000年度的385.13万元,全额入账。

知识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莎车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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