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性亏损补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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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8492
颗粒名称: 一、政策性亏损补贴
分类号: F832;F8;D92
页数: 2
页码: 407-408
摘要: 1965年,人行下发《关于分配国家对信用社亏损补贴指标的通知》。中央为支持有亏损的信用社积极开展业务,更好地为农牧业生产服务,为贫下中农和劳动牧民的生产、生活服务,人行自治区分行拨给莎车一部分信用社的亏损补贴,作为对信用社亏损补贴专款。1966年8月29日,人行自治区分行印发《关于分配信用社亏损补贴的通知》。中央为了支持有亏损的信用社发挥自力更生,开展业务的积极性,更好地扶持贫下中农,支持农牧业生产的持续发展,给新疆拨来一部分对信用社的亏损补贴款。
关键词: 贫困地区 亏损补贴 农业银行 特种存款 信用社

内容

1965年,人行下发《关于分配国家对信用社亏损补贴指标的通知》。中央为支持有亏损的信用社积极开展业务,更好地为农牧业生产服务,为贫下中农和劳动牧民的生产、生活服务,人行自治区分行拨给莎车一部分信用社的亏损补贴,作为对信用社亏损补贴专款。1966年8月29日,人行自治区分行印发《关于分配信用社亏损补贴的通知》。中央为了支持有亏损的信用社发挥自力更生,开展业务的积极性,更好地扶持贫下中农,支持农牧业生产的持续发展,给新疆拨来一部分对信用社的亏损补贴款。人行新疆分行根据各地亏损情况做出统一分配,分配人行莎车县支行部分资金。人行自治区分拨给信用社一部分。1967年4月20日,人行自治区分行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分配1966年信用社亏损补贴指标的通知》,称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帮助有亏损的信用社更好地为贫下中农生产、生活服务,为农业生产服务,最近分配给新疆1966年信用社亏损补贴标准11.9万元。分配给人行莎车县支行部分资金,进而分给莎车信用社一部分。1990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解决农村信用社政策性亏损问题的通知》。主要有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来取得很大的成绩,在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商品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目前信用社在经营上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出现较大面积亏损。为了尽快解决信用社的政策性亏损问题,经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商妥,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采取以下措施:对信用社信贷资金的管理改为按比例与规模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在贯彻“双紧”方针的前提下,对信用社贷款增长幅度适当加以放宽。信用社年末贷款余额可占到自有及视同自有资金加各项存款金额的65%,年中可控制在75%以内。国务院确定的贫困县的信用社可适当高于上述比例,即在交足准备金、自行留足备付金(含库存现金)后,其余资金由信用社按政策自主运用。对贫困地区信用社安排一部分低息贷款。人民银行拟从1991年开始连续3年,在国家信贷计划中每年安排3~5亿元的低息贷款,由人民银行县支行按年利率2.88%发放,限期收回,支持贫困地区信用社扩大农业贷款业务。开办特种存款。为了筹集宏观调控资金,同时帮助信用社解决亏损,决定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再次开办50亿元的特种存款(不含现已存入的特种存款),利率定为11.7%。在吸收特种存款时,应优先安排贫困地区的信用社。降低部分信用社存款准备金比率。为落实中共中央中发1987年《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文件中关于“信用社交纳准备金比例应降到与专业银行一致”的规定,今明两年信用社交存准备金比率由目前平均17%左右,降到13%。国务院确定的贫困县的信用社和各项存款余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信用社,其存款准备金比率从明年起在13%的基础上再降低3个百分点,对上述地区的信用社不再硬性规定上存业务备付金的比例。适当调整信用社一般转存款利率。信用社在农业银行的一般转存款,在农业银行不能保证信用社使用时,其利率按保本的原则确定,今年数量不超过40亿元,由农业银行总行安排,各地人民银行负责落实。降低农业银行支持信用社贷款利率。农业银行支持贫困地区信用社的支农贷款,其利率由8.64%降低到7.92%,降低利率的贷款规模1990年控制在45亿元内。有条件的地区,对困难社的贷款利率在此基础上还可适当降低。

知识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莎车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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