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利息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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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8484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利息管理
分类号: F832;F275;F8
页数: 4
页码: 401-404
摘要: 信用社的利息收支包括存、贷款利息收支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支、其他利息收支。存款计息的范围为各项储蓄存款、企事业单位存款、个人存款等;贷款计息的范围为各项贷款。
关键词: 整存整取 定期存款 定期储蓄存款 信用社 计算利息

内容

信用社的利息收支包括存、贷款利息收支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支、其他利息收支。存款计息的范围为各项储蓄存款、企事业单位存款、个人存款等;贷款计息的范围为各项贷款。
  存款业务计结息规则:活期存款按积数计息法计算利息;各种定期存款除特别规定外,按逐笔计息法,采用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年数或月数,如有零头天数的,零头天数部分按照实际天数计息;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存期利率计算利息,除特别规定外,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定期存款逢法定节假日到期,若遇本社营业网点不营业,造成客户不能按期支取时,客户可在网点节假日前一天办理支取存款,利息仍按到期支取计算,但要扣除到期日与支取日之间天数的利息;各种存款采用“算头不算尾”的办法计算计息天数,即从存款当天算至取款的前一天为止;各种定期存款(除存本取息、整存零取外)一律利随本清。
  活期存款的计息、结息规则: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实际计付利息日;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算到清户前一日止。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实际计付利息日;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利率调整情况分段计息。
  定期存款的计息、结息规则:1.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本金一次存入,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次数最多1次,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剩余部分如不低于起存金额,仍按原利率计付利息;不足起存金额则予以清户,或根据存款人意愿转为其他存款。提前支取超过1次,所有存款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到期没有转存又不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按逐笔计息法中对年对月对日的计息公式计算利息。2.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每月存入一次,中途有漏存,在次月补存,未补存者,到期支取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及所对应的零存整取利率计算利息。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不办理部分提前支取,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到期没有转存又不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按积数计息法公式计算利息。3.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本金一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金,利息可以一个月或几个月取息一次,具体取息方式由存款人与本社协商确定。在约定期限内如取息日储户未支取,以后可随时取息,但银行不计算复息。存本取息定期存款不能部分提前支取,在约定期限内如果储户需要全部提前支取本金,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从本息中扣回存期内已支取的定期储蓄利息。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到期没有转存又不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在每次取息时暂不代扣利息税额,销户时一并按取息总额代扣利息税。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到期支取利息计算公式:每次支取利息=[本金×存期(月)×年利率]÷12÷支取利息次数。4.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本金一次存入,利息于期满结清时支取。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不办理部分提前支取,全部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分期支取本金中,如果逾期支取或期满后逾期支取,其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按积数计息法公式计算利息。5.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存期不满3个月的,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存期满3个月(含),不满半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3个月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满半年(含),不满1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半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在1年(含)以上,无论存期多长,整个存期一律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1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支取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存期(天)×相应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档次年利率]÷360×60%。6.通知存款。存款需一次存入,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分为1天通知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水平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按约支取时,计息公式为:利息=取款金额×实际存期(天)×通知存款年利率÷360。
  存贷款业务利率换算公式及计息方法。1.存贷款业务利率换算公式为: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2.存贷款业务计息方法分为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根据计结息规则,分别选择所对应的计息方法。(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计息期内每日余额合计数。(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分为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利息和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3)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利息。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4)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年利率÷365(闰年366天)。3.为提高利息计算的精确度,自本规则下发之日起,存贷款利息计算统一选择“一步法”,即直接用年利率计算利息,不再先进行利率换算。
  贷款利息计收:信用社贷款除对农户发放的5万元以下信用贷款实行利随本清或按年清息外,其他5万元(含)以上的各类贷款按贷款实有天数,一律实行按季结息,季末20日为结息日,并随着结息随时清收;实行按季结计清收利息的户,凡企业贷款在5日内,农户贷款在30日内未清偿,拖欠结息利息的,视同贷款本金计收复利;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各类逾期贷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0.03%计收利息;对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贷款,挤占挪用贷款的,按现行规定,执行日利率0.05%计收利息。
  贷款利息的计算决定于3个要素:贷款本金、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利息的计算,关键是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的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变更计算方法,按人民银行总行的规定执行。定期计息的计息天数按日历天数,有一天算一天,全年按365天或366天计算。算头不算尾,即从贷出的当日计算,至还款日的前一天。在结息日计算时包括结息日。计算公式: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会计制度规定,利率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3种。利率的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月利率÷30;日利率=年利率÷360。
  应计利息是指贷款、垫款(以下统称贷款)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日逐笔计提并确认收入的应计收利息。应收利息是指信用社对发放的贷款须向客户收回的应收未收利息;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按权责发生制要求向同业机构收回的应收未收利息。贷款分为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不含)没有收回的贷款,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应收利息分为表内应收利息和表外应收利息。表内应收利息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未超过90天(含)存在的已计提未收回的欠息;贷款本金未逾期,但利息逾期未超过90天(含)已计提未收回的欠息,均纳入当期损益核算。表外应收利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90天(不含)存在的已计提未收回的欠息。
  1957年11月1日,人行自治区分行对1954年6月22日总行在〔1954〕银字第261号指示,其中规定存满1年不取,不再继续计息;同时在章程附录中并具体规定存满1年以上而未来支取之定额存单,定期储蓄可照计过期利息,3个月以后不再计给过期利息,此项规定已久,为适当照顾储户的利益,对定额储蓄逾期部分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给过期利息,不满10天的零头天数不予计息。此规定自1958年1月1日执行。
  1962年11月20日,人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信用社放款利率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地普遍地进行一次检查,如发现高于规定利率的,应迅速纠正,调整下来,并对过去超过规定多收的利息尽可能地退还贷户。对信用社历年旧贷利息的计算,有些行认为信用社干部新手多,如按规定分段计算,有一定困难,要求新、旧贷款统一按6‰计算,以简化手续,减轻社员负担。分行对这一问题不做统一规定,可以分段计算,也可以按最新利率计算。采取哪种计算方法应视信用社盈亏情况、干部水平、理事会讨论通过,银行批准后执行,但一个社应采取一致的计算办法。
  1965年5月28日,人行莎车县支行和农行莎车县支行印发《关于调整储蓄存款及对信用社存款利率的通知》。从1966年开始实行各种储蓄存款全年均按360天计息,即无大小月或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活期储蓄存款每年结息一次。
  1983年,通过开展银行会计集中互查互审,对上半年计息积数及利息进行复算,少付多付利息错误颇多。
  1992年,县联合社印发《关于〈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其中规定信用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计提应付未付利息的计提利率可按1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打九折计算。1月3日,县联合社印发《关于定活两便储蓄计息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存期不足3个月的,按天数付活期利息;存期3个月(含)以上,不满半年的,整个存期按定期整存整取3个月利率打九折计息;存期半年(含)以上,不满9个月的,整个存期按定期整存整取半年利率打九折计息;存期在9个月(含)以上,不满1年的,整个存期按定期整存整取9个月利率打九折计息;存期在1年(含)以上,无论存期多长,整个存期一律按整存整取1年期利率打九折计息。在3月18日,县联合社还印发了《关于企事业单位定期存款逾期计息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的,属于企业存款范围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属于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存款范围内的不再计息。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信用社对定期结息或约期结息的贷款单位,按规定计算贷款利息收息,如单位账面存款不足时,信贷人员应督促贷款单位筹集资金交付利息。逾期欠交利息应按规定计收复利。对逾期贷款、转移用途贷款、挤占挪用贷款的加息,按人行有关规定执行。
  1993年,莎车县联合社决算工作通知,储蓄存款利息计算,要组织财会、稽核人员按《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对信用社利息支出进行检查,以保证存款利息的正确计算。
  1999年6月,莎车县联合社印发《关于开展利率现金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的通知。
  2003年12月,莎车县联合社按2003年12月31日以前发放的贷款,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联社逾期贷款利率执行表》执行;2004年1月1日(含)以后发放的贷款,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借款合同载明利率加收50%执行,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按借款合同载明贷款利率加收100%执行。
  2009年1月,县联社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政策法规和人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制定《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币存贷款计息管理办法》。9月,联社印发《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计息暂行办法》。贷款利息计算规定,单位贷款利息,一律通过转账,不得收取现金。计息本金以元为起点,元以下角、分不计息,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四舍五入,分段计息的,各段位应计至厘位,汇总后,四舍五入至分。贷款从贷出之日起至归还贷款前一天止,为计息的起止日期,即算头不算尾。贷款利息的计息范围为各项贷款,但对委托单位指定不收利息的委托放款除外。人民币短期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按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合同约定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合同约定按月结息的,每月20日为结息日;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既可在合同期间按月、季、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联社统一采用合同约定固定利率方式,合同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一般也不分段计息(按揭贷款除外)。消费类贷款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利率按借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贷款利率计息,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档次利率进行调整。

知识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莎车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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