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转账结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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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845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转账结算
分类号: F832;F8;F323
页数: 6
页码: 334-339
摘要: 转账结算,是指单位和个人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划拨等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和债权债务关系,不用现金清算,可通过信用社划付。
关键词: 莎车县 结算方式 国家银行 信用社 转账结算

内容

转账结算,是指单位和个人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划拨等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和债权债务关系,不用现金清算,可通过信用社划付。
  2000年前,莎车县联合社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支付结算方式单一、支付结算服务手段陈旧、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比重低等问题突出。按照银行结算办法规定,除规定可以使用现金结算的单位以外,所有企业、事业和机关、团体、部队等单位相互之间发生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等均应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通过银行实行转账结算。
  在农村信用社的业务中,资金收付除现金外,转账结算是主要的结算方式。转账结算是指发生经济行为的关系人使用信用社规定的结算凭证,通过信用社划转资金结清债权债务的货币收付行为。农村转账结算,是农村各单位之间经济往来的非现金结算。信用社组织农村转账结算,包括:一是贯彻执行国家银行规定的结算原则;二是根据农村特点采取体现这些原则的结算方式两个方面的工作。
  转账结算原则是信用社以及客户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不得违反的基本准则。基本原则有三条:“钱货两清”“维护收付双方的正当权益”“银行不予垫款”。后结算原则统一表述为“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
  结算纪律是国家财经纪律的重要内容,它规定必须禁止的违规违章的结算行为。信用社认真执行国家银行的结算纪律,主要包括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不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社)资金;不无理拒绝支付应由信用社支付的票据款项;因错付或冒领的,及时查处,造成客户损失的,负责资金赔偿等。莎车县域信用社建立至县联社成立,其主要职责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对国家银行起补充作用。随着国家在农村各项经济政策的落实,群众收入的增加,商品流通的需要,县联社开办了一些转账结算,以现有实力尽可能多开通一些除现金外的结算渠道,更好地适应莎车县联社的发展,满足客户需要结算方式。
  2005年以前,信用社主要通过现金方式进行结算,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结算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相应的信用社也相继开通多种结算渠道。相继开通的转账业务主要有:县辖转汇、开通通存通兑、大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农信银系统、ATM、POS、网上银行等。
  2011年,莎车县联社向各网点、部室印发《对账实施细则》。

知识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莎车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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