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库存现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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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8450
颗粒名称: 一、库存现金管理
分类号: F832;F276;D92
页数: 3
页码: 331-333
摘要: 1950年4月7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规定对一切公营企业、机关及合作社等单位,均实行现金管理制度。莎车县信用社现金管理工作于1958年开始。是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适应人民公社化的形势,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指出公社所属单位多余的现金,必须按照规定存入信用部;信用部多余现金必须按照规定存入上级银行,以保证现金的统一调剂和调度。
关键词: 中国人民银行 大额现金 农村人民公社 信用社 现金管理

内容

1950年4月7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规定对一切公营企业、机关及合作社等单位,均实行现金管理制度。莎车县信用社现金管理工作于1958年开始。是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适应人民公社化的形势,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指出公社所属单位多余的现金,必须按照规定存入信用部;信用部多余现金必须按照规定存入上级银行,以保证现金的统一调剂和调度。
  1956年后,人民银行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农牧产品收购推行转账结算,现金结算业务相对减少。1959年,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缩小现金使用范围。1960年7月,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加强农村人民公社财务工作的指示》,规定人民公社各基本核算单位所属企业的现金,除按照规定保留一小部分做临时开支外,其余一律存入人民银行和信用部。人民公社各单位之间,以及同国有企业的经济往来,都应通过人民银行和信用部实行非现金结算。1960年9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格实行现金管理制度的报告》,要求加强现金管理工作。当年,莎车县域信用社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农村人民公社财务工作的指示,按照自治区所拟《农村人民公社现金管理制度》,开始对农村人民公社,包括基本核算单位、附属企业及驻农村人民公社的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一律实行现金管理,企业单位零星支付现金控制在30元以内。
  1961年,根据人行自治区分行支行长会议精神,莎车县信用社为解决社员生产、生活困难,组织农村闲散资金,帮助大队搞好财务工作,代理银行对社队实行现金管理。
  1962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银行工作六条),再次重申加强现金管理,强调要严格执行结算纪律,普遍核定各现金管理单位的库存现金额。10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的意见》,莎车县信用社根据人行的建议,鉴于当时生产队的会计、出纳力量薄弱,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设置金库等问题,因而信用社与农户和社队的结算业务基本是现金结算。从这一年起,现金使用范围扩大,投量增加。人行对现金管理提出要求,指出凡生产队出售产品收入的现金,除急需使用的可以自行保管外,暂时不用的部分应存入信用社或银行,信用社或银行对生产队的存款,应保证支付现金,尽量给予方便,不得留难,并照计利息。强调生产队对急用之现金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切规章制度都基本废止,现金管理也为之放松。为了整顿经济秩序,1974年,根据自治区革委会《现金管理暂行办法》,在自愿基础上,社队出售农牧副产品时,普遍采用非现金结算,而社队购买生产资料和国家对社队各项投资和贷款,一般也实行转账结算。1977年11月28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重申以前的规定,强调一切国有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集体经济单位实行现金管理制度,并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现金管理执行机关,负责办理及检查有关现金管理事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制定一系列放宽和搞活经济的政策,各地农副产品贸易市场日益扩大,城乡间经济联系更加广泛。1980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放宽农村现金管理的通知》,决定适当放宽农村现金管理,以利农副产品收购,搞活经济。非现金结算起点由30元提高到50~200元。随着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流通渠道的出现,境内经济更加活跃。1984年,为适应当时商品经济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需要,人行颁发《关于加强现金管理的几项暂行规定》。1985年又以〔1985〕银发字第104号文件明确继续贯彻执行《暂行规定》。1988年9月8日,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条例》规定: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对现金管理和监督也做了具体规定,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等。1997年9月,人行颁布《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公告》,信用社在执行大额现金管理制度的同时,从实际出发,采取实行分类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家集体企业大额支现从严控制,防止冲击消费市场;对银行本票、现金汇票、特约通汇业务等结算工具支现从严控制,对异地套现现象从严查处,同时禁止公款私存;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乡镇企业大额支现进行正面说服、疏导,并加强临柜监测;加大宣传力度,运用科技手段,增加服务品种,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临柜监督,尽力减少现金支出。2001年12月29日,为维护支付结算秩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支取进行经济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信用社的现金管理一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现金管理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加大现金管理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法加强现金管理监督检查,县联合社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各项检查,对违规问题及时查处,维护现金管理的严肃性;加强对大额现金和可疑现金收支的管理,推广各种先进结算工具,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企业多头开户和非基本户的提现。同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现金管理人员的素质。将政治素质高,熟悉金融业务,掌握会计知识,具有一定文字综合分析能力的人员调整到现金管理岗位上;加强现金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以适应现金管理工作的需要;强化立法观念,建立联合机制,促进现金管理与相关业务的配合,并建立现金管理的合作机制,探索新形势下现金管理的新方法,以提高现金管理的水平,维护全县金融稳定,县联社为加强大额现金收付管理工作,维护全辖农村信用社与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大额现金收付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

知识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莎车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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