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章使用和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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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8427
颗粒名称: (一)印章使用和管理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2
页码: 319-320
摘要: 信用社会计专用印章是会计、个人金融、银行卡等业务部门办理会计核算过程中,在票据、凭证、报表、函件、证实书等凭据上加盖的印章,是信用社对内、对外发生权责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 登记簿 专用章 专用印章 农村信用合作 信用社

内容

信用社会计专用印章是会计、个人金融、银行卡等业务部门办理会计核算过程中,在票据、凭证、报表、函件、证实书等凭据上加盖的印章,是信用社对内、对外发生权责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依据。
  信用社印章的刻制均须报信用社主要负责人批准,由信用社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印章启用应报信用社负责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会计专用印章刻制时必须确保印章上的机构名称与当地银监部门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批准的机构名称一致。少数民族地区的会计专用章,如须刻制少数民族文字的,按规定刻制。根据业务需要,部分会计专用章中间可带有活动日期,每日更换使用。活动日期可使用胶轮转字和铅字两种。1978年11月21日,人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刻制印章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信用社印章一律不加“人民公社”字样。1986年,信用社印章和密押的管理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规定的范围使用和管理。1999年,人行下发《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规定信用社印章种类和使用范围。2006年12月,根据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新银监复〔2006〕352号文件批复,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实行一级法人开业,同时对各分社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名称、业务公章进行变更,由原来的“×××分社”变更为“×××信用社”。2007年4月14日,自治区联社办公室下发《关于规范电子印章管理和使用的通知》。
  印章种类1999年,根据人总行银发〔1998〕524号文件规定,信用社印章种类具体包括:社名业务公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转讫章、结算专用章、联行专用章、汇票专用章、受理凭证专用章、个人名章等,信用社对会计专用印章的设计和刻制实行分级管理。县联社使用的印章包括:业务公章、存折(单)专用章、业务办讫章、结算专用章、资金调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贷款合同专用章、操作员私章和其他印章。
  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信用社凡使用会计专用印章的各级机构必须建立业务印章保管(移交)登记簿,凡印章的刻制、领取、下发、启用、交接、停用、上缴和销毁等都必须在此业务印章保管(移交)登记簿上详细记载,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盖章。该业务印章保管(移交)登记簿由会计主管人员记录和保管。各种会计专用章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严禁错用、串用、提前或限期使用,严禁在空白凭证上预盖印章。对于超过会计专用印章经管人员处理权限的用印以及特殊业务使用的印章,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查并报主管主任审批同意后,才能加盖印章,并对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备案。会计专用章使用人员必须做到专人保管,固定存放;临时离岗,人离章收;不得私自授受会计专用印章;非经办人员严禁动用会计专用印章;非营业时间必须入库或保险箱柜保管。各种会计专用章停止使用后,应及时办理停用手续,编表连同印章按照管理级次上缴上级管理部门,同时在“业务印章保管(移交)登记簿”上注明停止使用的日期和原因、上缴人、接收人。接收缴回印章的县联社对停用的印章应封存保管,登记造册,报经自治区联社计划财务部审核批准后,登记造册组织销毁,参与和监督销毁部门应主要包括:会计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办公室等,销毁人员和监销人员均应在业务印章保管(移交)登记簿上签章。

知识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莎车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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