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喀什银监分局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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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8406
颗粒名称: 二、喀什银监分局检查
分类号: F426;F832;D92
页数: 12
页码: 290-301
摘要: 2008年9月15~29日,喀什银监分局对莎车县联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莎车县联社根据整改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前台业务方面的整改:一线业务的卡、证、章管理(对账、授信授权)没有落实“三分离”;县辖往来印章“印、押、证”已经在检查日当天就进行了整改,实现了印、押、证分管制度,并制定了专人专项保管制度,同时明确了使用、交接、保管各个环节的责任,并对违反人员加大了处罚力度,同时对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授权授信方面存在的联社资金调拨程序不规范没有落实授信授权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整改,联社向基层信用社调入、调出资金,有相关部门领导人签名审批,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关键词: 借款人 整改情况 莎车县 信用社 存在的问题

内容

2008年9月15~29日,喀什银监分局对莎车县联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莎车县联社根据整改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前台业务方面的整改:一线业务的卡、证、章管理(对账、授信授权)没有落实“三分离”;县辖往来印章“印、押、证”已经在检查日当天就进行了整改,实现了印、押、证分管制度,并制定了专人专项保管制度,同时明确了使用、交接、保管各个环节的责任,并对违反人员加大了处罚力度,同时对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授权授信方面存在的联社资金调拨程序不规范没有落实授信授权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整改,联社向基层信用社调入、调出资金,有相关部门领导人签名审批,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办理业务方面:5万元至10万元有会计主管授权,10万元至30万元有营业部主任授权,30万元以上有联社主任授权,改正主管授权授信权利和范围过大的问题。银企对账制度没有落实方面的问题:当天就通知营业部和各信用社之间联行清算业务每个月必须10日以前就对完账,对公各单位也保证在每个月底对完账,对没有按时对账的单位派专人负责上门核对。重要岗位的强制休假与岗位审计紧密衔接方面的整改:针对县联社部分高管人员任职时间长,没有进行定期交流轮岗这一问题,特做如下解释,自治区联社2007年委派审计部经理到自治区工商银行进行6个月的交流,2008年自治区联社派莎车联社监事长到发达地区工商银行进行6个月的交流。基层信用社对高管人员轮岗委派没有交流的权利,高层领导人的任职和轮岗制度属于自治区联社统一管理调度和分配。对没有落实岗位强制性休假制度问题:莎车县联社对重要岗位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对重要岗位可疑人员进行强制性休假,并对所有账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岗位审计,制定了违规处罚措施。对主管会计每年制定轮岗、交流和离岗交接手续,没有进行岗位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如下:联社对离岗的主管会计专门派审计部人员对主管离岗前所有的账目进行了离岗审计,所有账目核对正确后才做了交接手续,并制定了主管会计每年必须轮岗、交流的相应制度。贷款“三查”的尽职调查与“三查”档案保管责任制的配套建设联动方面,针对存在违规发放多头贷款现象,莎车县联社施行贷款集体审批制度,并加强贷前检查和审查、审批制度,并认真落实贷前“三查”制度。对没有及时发放贷款催收通知书、个别贷款没有贷款合同等问题做了整改。莎车县联社对这一问题表示在此后的工作中,针对个别信用社没有贷款合同或贷款资料不全、审批手续不全虚构贷款检查报告的个别的信用社限期补充贷款资料,加强贷款审批制度,并加大操作风险的管控执行力度,认真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并对“三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因未落实“三查制度”而造成的不良贷款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审计体制方面的整改,针对年初制订的工作计划内容笼统,没有落实上级委派审计制度这一问题:决定在新的一年一定要制订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按工作计划加强对各个环节审计工作的执行力度。对离任审计报告没有加盖公章,没有形成正式文件,留存不规范这一问题的整改:对离任报告加盖公章,并形成正式文件加以入挡保管。关于通过日常监管发现的违法、违规员工的查处与处理工作不规范等问题,今后一定重点加强管理,在思想上做到高度重视,工作上加强管理,加大违规事件的查处力度,依法处理违法、违纪员工,绝不手软。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莎车县联社特将整改情况年底上呈报告给喀什银监分局,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内控建设,努力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提高制度执行力度,在思想上不放松,手段上不单调,对发现的问题如实向上级部门反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的同时,加大后续检查力度,在工作中积极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提出合理的建议和防范案件的措施,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类经济案件的发生。
  2008年11月10~15日,喀什银监分局对莎车县联社社团贷款及大额贷款的贷款合规性、风险状况、风险控制等方面检查,莎车县联社组织相关人员对检查出的问题做了整改,关于对大额贷款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完善,如:未对大额贷款制订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案,并指派信贷员进行专户管理的问题,联社规定对大额贷款由联社营业部和新城路信用社办理,这两家分支机构都有专职信贷员,现已重新进行了落实。针对未严格执行授权、授信制度,如:未对企业法人客户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和统一授信的问题。近几年,由于自治区联社改革较快,各项制度出台较快,但相关业务培训不到位,而信用等级评定和统一授信是一项新业务,由于没有进行过业务培训,实际工作中不知如何操作,造成联社至今未对法人客户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和统一授信,联社决心尽快进行业务培训和开展此项工作。针对未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如:贷前检查报告中无对贷款担保人的调查情况,无贷款担保人有能力还款的证明资料,现经办社已做了整改。贷款审查结束后,未撰写审查报告的问题,现已做了整改。贷后检查流于形式的问题,联社要求信贷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对贷后检查不能敷衍了事,必须根据贷款使用的实际情况认真进行分析后进行撰写。贷款客户资料的核对人未在客户提供资料的复印件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和核对日期及签名的问题,联社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杜绝再次发生。部分信贷档案中无贷款卡查询记录的问题,联社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杜绝再次发生。部分贷款的审批决定与发放期限不相符的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整改。贷款档案中存在空白贷后检查表上先盖章,后填写的问题,已责成营业部进行整改。部分贷款合同要素不全,并且存在涂改的问题,已责成新城路信用社进行整改。贷款档案资料不齐全的问题,已责成相关经办社进行整改。未按规定催收贷款的问题,已责成新城路信用社进行整改。部分社团贷款发放程序不规范、未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社团贷款协议的问题,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杜绝再次发生。借款合同金额和实际发放金额不一致的问题,目前已整改,该类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将杜绝再次发生。针对此次查出的问题进行的整改报告,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09年初上呈报告给银监分局。
  2011年8月15~26日,新疆银监局喀什分局组成检查组对莎车县联社2010年1月初至2011年7月末期间发放且有余额的贷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联社在贷款发放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联社组成检查组对全县各信用社的整改情况进行后续检查,并针对发放的部分贷款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文件精神进行了抽查和整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和贯彻“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度修订不健全;未根据“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和自治区联社的要求(统一制定的各类贷款实施细则,要求县(市)联社根据贷款实施细则制定操作规程,并报自治区联社备案)对各类具体贷款业务品种制定具体的操作流程。整改情况:此问题整改进行中,将在近期对各类具体贷款业务品种制定出具体的操作流程,并上报自治区联社备案。内部审计部门未很好发挥监督和评价的作用和整改情况:审计部依照年初制订的审计计划对全县各基层网点进行了序时、常规、专项等检查,并根据自治区联社的贷款“三项整治”文件精神,对6家信用社发放的所有贷款进行专项检查,从1月至9月审计部全体人员到基层一线网点共投入了236个工作日,共发现各类问题12项109条,并对存在问题的80人进行了相应的经济处罚,共处罚金29400元,不但对基层各信用社起到了监督作用,还利用本部门的相关职责对其他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联社截至检查日对发放的个人贷款部分未启用新规调整和完善后的个人借款合同的整改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各基层信用社已按照规定启用了新的个人借款合同,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使用调整和完善后的借款合同。贷款新规实际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执行办法》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贷款档案资料不齐全。如:经查麦盖提县古刀郎油脂有限责任公司900万元社团贷款,档案资料中没有资金监管协议和受托支付协议。整改情况:此问题整改中,此笔贷款已收回800万元,剩余的100万元贷款10月中旬将全部收回。经查塔什库尔干县翁吉勒铁矿有限公司700万元社团贷款,资料中没有国家发改委立项批复、自治区环评批复及联社贷审会审议纪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字样复印件等。整改情况:此问题整改中,因此笔贷款发放的牵头社是喀什市农村信用联社,联社是参团社,与牵头社联系了多次,一直没有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提供给联社,将继续联系尽快整改。经查塔城博华绿翔食品工业有限公司1000万元社团贷款,档案资料中没有委托支付协议等。整改情况:以上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和牵头社联系后,牵头社给提供了委托支付协议。借款期限多处不一致。经查喀什陈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900万元社团贷款档案资料,发现贷款调查评估报告、贷款审查报告、贷款审查委员会纪要等资料上的贷款期限均为10年,而社团贷款协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则为7年,几处不一致。整改情况:牵头社说,该笔贷款借款人原先向联社申请时期限为10年,联社在申报时也按10年上报的,自治区联社批复上也明确提出该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但是经联社重新测算,该公司有能力在8年以内归还此贷款,所以喀什联社于2010年6月一次性向该公司发放了8000万元经营性物业贷款;2011年经银监局检查提出该笔贷款单户比率超标,要求喀什联社进行整改,所以喀什联社于2011年8月组团重新发放,因此联社最终参团合同上的期限为7年。第一还款来源不明确。如:借款人喀什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30日通过喀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莎车县联社办理社团贷款1400万元,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报告日期为2011年5月10日,还款来源为用公司项目经营收入偿还贷款本息。但在牵头社出具的“喀什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000万元项目贷款调查报告”及“关于喀什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房屋装修贷款6000万元的审查报告”中,并未明确指出第一还款来源。整改情况:与牵头社取得联系,牵头社对此问题做出说明,出具的调查报告和审查报告中,贷款用途用于装修科技文化广场,已明确指出用“借款人企业项目经营收入归还贷款(企业正常经营收入归还贷款)。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无效。如:借款人喀什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30日通过喀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莎车县联社办理社团贷款1400万元,借款人抵押土地的受托估价单位为喀什天成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在该评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对经营范围的描述为:“可在所在地、州、市范围内从事估价额在叁仟万元以内的宗地地价评估。”但借款人的抵押物估价为26470万元,超出该评估单位允许的经营范围。整改情况:根据向牵头社了解的情况,喀什地区所有的土地评估公司在评估资质中都规定评估价值在3000万元以内,故在喀什地区再没有更高资质的评估机构。喀什天成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喀什市内最大的评估公司,别的评估公司更没有相应的评估资质,因此联社只能在喀什天成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今后联社在社团贷款发放时将重点关注评估企业的资质。贷款借据和合同中未约定科学的还款计划,未提供资金使用计划。如喀什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21日通过疏勒县联社向莎车县联社办理社团贷款500万元,借据用途为项目建设资金,该笔中长期贷款未约定合理的还款计划,也未提供资金使用计划。整改情况:此问题整改中,与牵头社取得联系,牵头社已和该公司约定了还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在短期将资料寄给联社。借款人存在“以贷还贷”的现象。借款人新疆南达乳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0日通过喀什市联社办理社团贷款1000万元,借款人申请8000万元贷款,借款人申请中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完成2.5亿元的销售任务,实现2500万元的利润指标,为达成这一目标,公司计划再投入1亿余元,其中股权融资6300万元,银行贷款8000万元(其中4000万元用于归还原有贷款),用于培育奶源,提档升级产品,开拓市场和推广品牌。”整改情况:以上问题已告知牵头社,牵头社做出如下说明,借款人企业最早提出贷款申请时,有计划用部分贷款归还以前年度的贷款,但是喀什联社并未同意,而是要求借款企业先归还以前年度的贷款,后发放新的贷款。所以喀什联社在借款人归还了以前年度的贷款的前提下,为该公司新发放了8000万元的项目贷款。抵押担保合同中的他项权利证书编号与借款资料中提供的他项权证编号不符。如:借款人喀什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30日通过喀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莎车县联社办理社团贷款1400万元,该笔贷款抵押担保合同中权利证书编号为喀他项〔2011〕第015727号,而贷款资料中提供的抵押权证书编号为喀他项〔2011〕第01045号。整改情况:以上问题已告知牵头社,牵头社做出如下说明,牵头社客户经理在受理贷款时,借款人企业正在办理他项权证,故在抵押合同上写的是土地使用证编号,而贷款资料中最终的土地他项权证编号,实为同一块土地。贷款用途不一致。如:新疆东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6日通过喀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莎车县联社办理社团贷款1400万元,在贷款申请、贷款审查和借款合同中对贷款用途的描述不一致。在信贷业务申请书中,信贷申请用途为“废旧金属回收”;在牵头社出具的“新疆东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00万元项目贷款调查报告”及“关于新疆东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00万元项目贷款审查报告”中对贷款用途描述为“项目贷款”,在(喀农信社贷字〔2011〕第0516号)社团借款合同书中,说明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康苏煤矿技改”。整改情况:此笔贷款的牵头社是喀什市农村信用联社,莎车县联社是参团社,联社和牵头社联系,要求牵头社把资料尽快邮寄给联社,牵头社正在办理中。贷后调查不尽职。如:借款人新疆东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6日通过喀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莎车县联社办理社团贷款1400万元,在牵头社2011年5月28日与2011年5月30日出具的信贷业务发生后首次跟踪检查表中,对于贷款使用情况描述为能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没有具体说明贷款使用情况。整改情况:此笔贷款的牵头社是喀什市农村信用联社,联社是参团社,联社和牵头社联系,要求把资料寄给联社,牵头社正在办理中。《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贷款档案资料不齐全。如:借款人新疆兵团农三师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于2011年2月15日通过喀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莎车县联社办理社团贷款1000万元,贷款档案资料中仅有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其他资料均未见。如:借款申请、贷款调查报告、审查报告,农村信用社企/事业借款申请表,农村信用社贷款调查、审查意见表,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查、审批小组审议审批表,农村信用社贷款责任人认定表,上报联社审批贷款须有联社贷审委员会审议审批表,借款人的经营历史、信誉评级情况,申请时的还款来源情况说明,授信业务的审批层次及审批结论,授信协议签订及客户支用情况,授信额度或授信书,自治区联社信贷报备咨询风险提示书等。牵头社未提供委托支付协议和账户监管协议。整改情况:此笔贷款的牵头社是喀什市农村信用联社,联社是参团社,与牵头社联系,要求把资料完善后寄给联社,牵头社正在办理中。抵押物不足值。如:借款人喀什百地康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月5日通过麦盖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莎车县联社办理社团贷款900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及保证担保,贷款申请中说明采用存货及固定资产、关联家族企业担保。但在喀什百地康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审查报告及牵头社审贷小组会议纪要中描述抵押物为借款人的资产及库存抵押,但在抵押担保合同中抵押物名称为喀什百地康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及机器设备,不包括库存。借款人抵押土地评估值为2242551元,建筑物评估值为2018008元,机器设备评估值为1662324元,合计5922883元,抵押物不足值。整改情况:以上问题已告知牵头社,牵头社做出如下说明,该笔贷款发放时采用抵押加保证担保形式。保证人无效。如:借款人喀什百地康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月5日通过麦盖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莎车县联社办理社团贷款900万元,贷款调查报告、审查报告及审贷小组会谈纪要中描述保证人为浙江浦江亚盛磁电有限公司,但借款保证担保合同中借款人和保证人均为喀什百地康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保证人为同一家公司,无法起到保证担保责任。整改情况:此问题整改中,针对以上问题已通知牵头社,牵头社做出如下保证,牵头社将密切关注该公司生产销售情况,在年底前将该笔贷款全部收回。借款用途不合规。如:于2011年5月30日通过喀什市联社向喀什城信房产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社团贷款1400万元,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该笔贷款用于置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艾提尕商铺的银行贷款,但2010年4月20日前,喀什城建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将艾提尕商铺的所有权作为实物资本(作价2750万元)投资于借款人。喀什城信房产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艾提尕商铺物业,既不是自行建造的,也不是购置的,而是该公司的自有资本,因此借款人申请贷款的用途不符合规定。整改情况:此笔贷款的牵头社是喀什市农村信用社联社,联社是参团社,与牵头社联系,要求把资料完善后寄给联社,牵头社正在办理中。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未采用新的借款合同文本。如:个人借款合同文本不符合《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未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调整和完善合同文本(违反《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整改情况:上述问题已整改,已采用新的借款合同文本;联社以后借款合同文本符合规定,按照调整和完善合同文本填写。未按要求进行受托支付。如:阿某贷款余额30万元,贷款用途购买商铺,借款人有明确交易对手,未按要求进行受托支付;艾某贷款45万元,贷款用途流动资金,具体用途是购房,借款人有明确交易对手,未按要求进行受托支付;艾某贷款余额1500万元,贷款用途房地产贷款,未按要求进行受托支付。整改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已按受托支付要求,补齐了相关资料。抵押物他项权证不具备法律效力。借款人陈静,贷款金额250万元,贷款期限2011年1月5日至2013年12月6日,该借款人提供的房屋他项权证“他字第00005338号”设定日期为2010年12月3日,约定期限为:3年,注销日期为2013年12月3日,而贷款期限为2011年1月5日至2013年12月6日。整改情况:此问题以已做如下整改,借款人和有关部门联系后将房屋他项权证,“他字第00005338号”设定日期更换为2010年12月8日,约定期限为:3年,注销日期为2013年12月8日。随意更改利率。如:查曹某45万元贷款档案资料发现,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合同、贷款审批表等利率分别由原来的8.716‰涂改为9.99‰;查艾某30万元贷款档案资料发现,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合同、贷款审批表等利率分别由原来的9.263‰涂改为8.775‰,随意涂改现象较为严重。整改情况:基层社上报曹某的贷款资料时,联社贷款审批日期是2011年4月2日,由于借款人探家,没有及时办理贷款,贷款人于2011年4月11日办理了贷款手续,因2011年4月6日人民银行调整了贷款利率,所以对原定利率进行了更改,客户艾某的贷款联社审批后,因该客户办理了入股手续,所以对该笔贷款利率也进行了更改;因未能及时召开贷审会,联社重新召开了贷审会,并将会议记录补充至贷款资料中。部分个人贷款未严格采取受托支付的方式有效监控资金的使用情况。如:布某借款80万元用于购买挖土机,未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制度和流程发放贷款,借款人有明确的交易对手,借款资金未采取受托支付的方式办理;艾某50万元贷款,未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制度和流程发放贷款,借款人有明确的交易对手,借款资金未采取受托支付的方式办理。整改情况:以上问题已整改,给布某、艾某等客户发放的贷款,要求以上客户补报相关资料。抵押物不足值。如:借款人罗某贷款400万元,贷款用途装修宾馆,贷款利率9.066‰,贷款方式抵押贷款,抵押物为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评估价值为:总土地面积520.85平方米,评估为776587元的土地;建筑面积2818.054平方米,评估为6958426元的房屋,抵质押物合计为7765013元;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抵质押率标准有关规定,土地抵押值776587×60%=465952.20元;房屋抵押值6958426×50%=3479213元;土地和房屋两项抵押值最高额应是3945165.20元;该社实际发放贷款余额4000000元,超抵质押价值额为54834.80元。整改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借款人罗某在该社办理的贷款已收回6万元。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未尽职。如: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艾力西湖信用社2011年7月2日,给借款人牛某贷款100万元,贷款人2011年5月27日出具的对该笔贷款的贷前调查报告中,对两名保证人尔某、阿某的偿还能力进行了分析,但贷款资料中的实际保证人是阿某和图某,贷款调查报告中未对保证人图某的担保能力进行调查;该笔贷款按该联社的贷款授权规定,最终由县联社审批,从该笔贷款的调查到审查再到审批整个过程中,都未对此问题提出意见。整改情况:已整改,借款人牛某贷款已还完。
  2012年5月初,喀什银监监管分局派检查组对莎车县联社金融许可证公示及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是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和公示金融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完好无损;是否对业务范围及机构负责人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内容是否准确无误;机构牌匾、印章与机构名称是否一致。检查出的主要问题:许可证悬挂位置不明显,影响公示效果。对此问题已整改:统一制作大小合适的金融许可证外框,对金融许可证表面积灰造成污损的收回更换,并按要求悬挂在营业柜台的正面墙上;对经营范围及负责人姓名公示情况,对此问题已整改,联社为所有网点统一制作了公示牌匾,维吾尔、汉文齐全,并且详细介绍经营范围,负责人姓名一栏是活页,方便及时更新;决心在今后进一步加强对金融许可证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正确认识金融许可证管理的重要性,加强日常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对经营范围及负责人姓名公示等工作加大力度,将金融许可证管理相关内容纳入网点主任的上岗日常培训中,建立完善的金融许可证交接登记制度,确保金融许可证管理工作的延续性。
  2012年12月,喀什银监分局对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管统计数据质量年执行情况与信息科技工作的现场进行检查,存在的问题有:没有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要求,统计管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主要表现为统计制度未能全面落实,没有及时对统计制度进行学习和培训。整改情况:为落实统计制度,联社将配备有责任心的会计人员加入到统计队伍中来,组织基层统计人员参与各种相关业务和培训,提高辖内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从而全面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通过查看2011年《关于莎车县农村信用联社合作社领导班子分工的通知》,发现文件没有明确统计工作的负责领导,统计工作的职权和责任不清。整改情况:已形成正式文件明确统计工作负责领导。经查,联社向银监分局报送的报表数据多数是从其业务系统中以手工形式填制到报表上,没有科技手段保障采集数据的准确性,也没有对统计报表数据和工作程序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整改情况:联社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统计采集系统虽与之前相比较具有较大的进步,但还是存在手工采集数据较多的情况,影响了统计工作的效率,虽利用信贷的信息系统,发挥数据优势,为统计部门提供高质量、有价值的数据信息,但因联社系统内部缺乏先进的、科学的统计分析工具缺乏创新分析手段与方法,金融统计服务质量待提高;自治区联社也在积极开发适合于全疆农村信用社的统计信息工程。2012年初,联社发生两次违反规定漏报、迟报、错报监管统计数据的事件。整改情况:已对责任人及主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做出经济处罚。对涉密报表,如《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等存档资料管理不规范。整改情况:已整改,有关资料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妥善保管。未严格按月、季、半年、年频度上报资产运行分析报告。整改情况:已按要求进行上报资产运行分析报告。不同的部门在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中的职责不够清晰,未确定统计工作主管部门,统计数据没有做到归口管理和报送;B岗人员不固定,且不能独立承担业务;部分报表未经过复核。整改情况:联社未设置统计部门,但已明确统计数据来源的归口管理部门;已于近期配备非现场监管统计B角。未建立统计信息系统日常维护制度和数据信息备份制度;没有实现统计信息数据异地备份,监管统计信息系统缺乏安全维护,没有制订突发情况处置预案。整改情况:给统计员配备移动硬盘实现了统计数据的定期不定期的备份并制定相关规定。联社在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报表”的过程中存在错报、漏报数据信息的问题。经现场检查联社2012年6月末上报喀什银监分局G01-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附注4—存贷款月日均情况表数据内容,发现如下问题:在联社农信社财新系统中发现,联社于2012年6月均放贷余额与其农信社新核心系统中月日均放贷余额不符,其中差额是由于“农信社财新系统”按新会计准则,将“已减值实收利息”从各项贷款余额中剔除后得出所致;而统计人员因从“农信社财新系统”中取得月日均贷款余额来填报银监局非现场系统数据,因此导致所报数据比其实际月日均贷款余额少。整改情况:从检查次月起,按前台核心系统进行取数填报。现场检查联社2011年6月末上报喀什银监分局G12-贷款质量迁徙情况表数据内容,发现如下问题:1.通过查看联社“农信社信贷管理系统”,发现联社2012年初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余额分别为167462.27万元和3017.86万元,但联社报送银监分局的2012年6月末G12-贷款质量迁徙情况表中,“年初余额”项下的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余额数据分别为167478.19万元和3003.69万元,即该两项数据的报送数与联社“农信社信贷管理系统”中数据不符。整改情况:2011年末信贷管理系统中五级分类认定工作结束后,基层网点人员重新认定了贷款形态,造成2011年6月末,G12表年初余额中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余额与“信贷管理系统”五级分类数据不一致,G12表年初五级分类数据为正确数据。2.从联社“农信社信贷管理系统”中导出的“2012年6月末贷款迁徙表”,作为主要取数来源,与联社上报喀什银监分局的G12-贷款质量迁徙情况表的大部分数据不一致。例如,“正常类贷款本期减少数”和正常类贷款迁徙到关注类、次级类和可疑类贷款中的数据等,两张报表数据均不一致。该问题与自治区联社推广的相关系统设置有关,导致统计人员在填报过程中难以准确判断数据的真实准确性。整改情况:在今后的报表报送过程中力求数据的准确性。联社在上报的“大额客户授信情况统计表”和“零售贷款违约法人客户情况统计表”中,存在系统数据部分不准确、报送人员没有配置A、B岗等问题,主要情况如下:联社负责客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收集、报送数据的岗位只设有A岗,没有配备B岗。整改情况:联社领导正在考虑近期配备B岗。联社内部没有组织客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报送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整改情况:将组织人员进行培训。联社报送的2012年9月客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中,9月新增借款人莎车县农工商民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负债总额467万元,贷款余额500万元,负债总额小于贷款余额。经对借款人信贷资料进行核查发现,借款人莎车县农工商民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债总额467万元为2012年6月30日数据,属于贷款发放前的数据。贷款发放后,莎车县联社没有对借款人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及时收集,客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没有及时更新。整改情况:10月通知莎车县农工商民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拿来财务报表数据已经重新录入客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联社报送9月客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中,借款人新疆博斯坦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投向行业代码为A01(农业)。经对借款人信贷资料进行核查发现,借款人新疆博斯坦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化肥、地膜等农资产品的加工与销售,贷款投向行业划分不准确问题。整改情况:10月新疆博斯坦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行业重新录入客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联社在上报银行业机构县域存贷款情况表和喀什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统计月报中,存在行业分类不准确的问题。经查看联社2011年12月、2012年3月、6月中小型企业贷款数据,发现联社在统计管理工作中存在联社在有关中小企业贷款报表填报上存在一些偏差,如行业分类上没有严格按照企业主要经济活动来进行划分,数据报送中存在部分企业行业分类的不准确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后加强学习,按照大中小企业贷款分类制度划分。科技部门及其管理工作与信息系统安全工作有待加强,主要存在如下问题: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组织体系架构。整改情况:已建立联社信息安全组织体系架构。联社虽制定了内部使用的机房值班制度、计算机机房出入管理制度、中心机房应急管理办法、网络管理制度、病毒防范管理制度、计算机用户管理规定等,但没有正式发布。整改情况:联社制定了内部使用的机房值班制度、计算机机房出入管理制度、中心机房应急管理办法、网络管理制度、病毒防范管理制度、计算机用户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管理办法已经整理完毕,2013年1月之内出正式文件。联社信贷部一台计算机通过拨号连接方式接入互联网,登录人民银行存取款预约管理系统办理业务,同时,该计算机通过更换网线的方式接入内网办公(IP地址:10.192.224.166)。整改情况:联社信贷部已经配备了一台台式机实现内网外网物理隔离,内网使用一台机子,外网使用一台机子。未按规定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检查中存在以下问题:未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架构和相应团队;应急管理组织职责不明确。整改情况:为更好地做好统计工作,建立了统计应急小组,并制定相关职责。未建立信息技术整体应急预案,现有的应急预案未及时进行修订、更新;未开展定期演练工作。整改情况:为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架构和相应团队,明确应急管理组织的职责;建立信息技术整体应急预案,并对现有的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更新。
  2013年4月17~23日,喀什银监分局对联社2012年初至2013年4月23日的案件防控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联社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反馈,联社在接到现场检查意见书后,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成立整改领导检查小组,认真进行整改。存在问题整改领导小组组长:阿布都艾尼·库尔班,副组长:王继海、艾尼瓦尔·哈斯木、吐鲁洪·阿尤甫、赵冬丽、阿布都赛麦提·阿布来提,成员:努尔麦麦提·吐尔逊、李永梅、艾山·玉苏普、居尔艾提·库尔班、阿布力克木·阿布都克比尔、米吉提·托合提、古扎丽·斯迪克、吾斯曼·吾买尔。岗位设置及人员分工方面存在的问题:重要岗位人员没有完全执行定期、不定期的轮岗制度。针对以上问题的说明:因联社在换届期间对重要岗位人员自治区联社不允许进行更换,现领导班子新换届,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按照银监局要求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定期轮岗。存在让代办员担任事中复核的现象。对以上问题的整改:联社党委上会研究后对以上人员将进行更换。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不够,部分业务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如:部分柜员及主管会计未取得会计证;对以上问题的整改:已安排会计部对业务人员制订培训方案后进行全面培训,并对现从业的会计人员将限期取得会计证,对未取得会计证人员坚决进行撤换。坐班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未按照规定要求配备坐班会计。如,亚克艾日克、喀群、巴格阿瓦提3家信用社的主管会计是代办员。整改中:以上3社配备的主管会计都是长期工作在一线人员,因平时工作认真所以放在该岗位,对此问题联社领导非常重视,对以上人员将上会研究决定后重新委派主管会计。金库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保险柜钥匙保管不符合规定,联社的两名管库员同时保管着全部金库门钥匙及保险柜的钥匙。以上问题已整改:金库门钥匙、保险柜钥匙已分开保管。联社未设金库主任、副主任岗位。此问题整改中:联社在近期召开党委会议上会研究后,将对金库设立主任岗位。管库员未坚持按规定进行轮岗或离岗稽核。以上问题已整改:已对管库员按规定进行离岗审计,对未轮岗的管库员也进行轮岗。ATM管理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ATM机钥匙和密码保管登记不规范;营业部《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中对ATM机保险柜钥匙和密码登记簿,未分设备按每种物品分别登记。以上问题已整改:对ATM机钥匙和密码保管登记不规范的行为已及时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并按设备、物种发放了各类登记簿,实现了《按每台设备每种物品分别登记》的原则。ATM机密码使用不符合规定:营业部ATM机密钥2012年1月4日起由白瑛保管,无交接记录,无密码变更记录,不符合ATM机密码每季至少更换一次的规定。以上问题已整改:ATM机密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已经进行纠正,并在第一时间对ATM机密码进行更换。ATM机备用密码管理不符规定:联社电子银行部系统管理员在设备启用时将“在用”钥匙移交设备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时将备用钥匙及密码按设备分别封存后入保险柜管理。不符合“备用密码由密码保管员封存,由网点负责人监封,骑缝处双人签章后,由网点负责人放入保险柜妥善保管”的规定。以上问题整改中: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实现“备用密码由密码保管员封存,由网点负责人监封,骑缝处双人签章后,由网点负责人放入保险柜妥善保管”的规定。ATM机现金差错存在未查明原因、无处理结果的现象。如:2012年3月6日86701001ATM机长款100元、2012年6月6日86701001ATM机长款100元、2013年1月17日86701001ATM机长款100元、2013年2月26日86701022ATM机长款100元,《自助设备差错登记簿》无处理记录。以上问题整改中:已对每个网点发放了各类登记簿,并要求仔细记录自助设备各项差错、原因及处理结果,由此加强了对自助设备操作人员的要求;《自助设备差错登记簿》要素不齐全,签字和签章欠缺的现象已改善,并对长款将在近期进行处理。ATM机现金差错存在未及时处理的现象。如:2012年10月15日86701002ATM机长款2500元,2012年10月31日转入客户账户,处理时间16天;2012年10月29日86701001ATM机长款3500元,2012年11月13日汇入自治区联社,处理时间15天。以上问题整改中:联社电子银行部已补齐了人员,已将各项工作分配到专人负责,并要求现金差错处理结果、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ATM机现金差错记录不规范。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29日共计14笔(2012年10笔、2013年4笔)长、短款未记录卡号;2012年12月8日、2012年12月19日86701001ATM机分别长款100元、2000元,《自助设备差错登记簿》无经办人及主管签章。以上问题已整改:《ATM运行日记》中的所有要素已补齐全,并要求基层信用社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对加钞时间点、加钞人员、金额等要素都进行仔细记录。对作废银行卡管理不符合规定。至检查日联社重要空白做证科目中作废卡账面数为481元,作废卡实物共481张,包括ATM机吞(没)卡、消磁换卡、销户卡等,均由营业部主任保管,未上缴联社重要空白做证管理部门。此问题整改中:已安排会计部对废卡进行统一收回后处理。离行式ATM机未安装与110联网的全天候防盗报警装置,原因是当地公安系统无此平台。此问题整改中:正在与当地公安系统进行协商之中。ATM运行日志记录要素不齐全,保管不规范:联社营业部的在行式ATM机的运行日志中只记录了清(减)钞、加钞金额,未记录时间点;ATM日志未按会计档案的规定双人封签盖章,未注明日志起止日期。此问题已整改:从检查之日起对未记录的时间点进行了补记,并按照规定双人进行了盖章。联社各级管理人员未对ATM业务进行检查指导,无此类记录。此问题已整改:已要求联社各级管理人员对ATM业务进行检查指导,每次去检查指导时都做好记录和签名。印押证管理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空白重要凭证调拨时,未做到双人办理,专车押运、联社玉卡及VIP卡由自治区联社直接下发,通过EMS寄发。整改中;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联社将加强此方面的监管力度,对重要空白凭证运送工作将派专人、专车进行押运。账户管理与账务核对方面存在的问题:开户申请资料保管混乱。此问题已整改:已按要求对各类资料进行整理后分开保管。部分月份存款余额对账单(回单联)没有按规定每月10日前收回。针对此项问题做如下说明,自治区联社新发放的对账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存款账户余额的核对将按月进行,每月月初由对账人员将上月余额对账单发送存款人进行核对,必须于15日内发送完毕,并于当月收回全部对账单回执。2012年11月的对账单12月14日已全部收回,该问题已整改。印鉴卡及会计档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没有按规定对印鉴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此问题已整改:会计部于6月对基层网点所有会计业务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资料已要求各信用社限期进行整改。事后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事后监督工作不到位,联社会计业务未设置事后监督岗。说明:联社事后监督工作有基层信用社主管会计具体负责,联社会计部每季度对网点会计主管进行业务考核和检查。录像监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县辖内各网点报警系统均未和110报警系统联网。整改中:与县公安局进行协商之中。监控设备陈旧,线路老化,显示器图像不清晰,且监控回放图像不足30天。如:联社营业部柜员监控录像回放,仅存有2003年4月8日至21日的,监控录像保存不足30日。此问题整改中:大部分信用社监控探头已换了新的,监控主机已增加了硬盘,已达到监控回放图像30天的要求;部分信用社监控设备还在整改中。未建立监控录像调阅登记制度,无调阅登记记录。已整改:从检查之日起对监控录像调阅人员进行了仔细记录。监控安装基本合理,但依然存在盲区。如:未把联社营业部门前纳入监控范围内。此问题已整改:检查组来联社检查时因为监控设备断线,现线路已连接。未建立主管负责人定期对监控录像进行检查制度,无检查登记簿。已整改:已建立主管负责人定期对监控录像进行检查制度,并要求每次对监控录像进行检查时记录和签名。授信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虽然建立贷款“三查”制度,但依然存在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如:联社审计部2012年4月1~5日对第一季度大额贷款进行审计,发现部分社依然存在贷款“三查”落实不到位现象。已整改:联社于2013年5月18、19日召集基层信用社所有负责人、信贷员在联社进行了集中培训,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加强此方面的工作。联社大部分贷款基本能够按贷款新规执行自主支付和受托支付,但是经多次现场检查发现,贷款新规仍然未能得到全面落实。如:联社审计部2012年4月1~5日对第一季度大额贷款进行审计发现个别贷款依然未能严格执行按受托支付。已整改:第一季度对大额贷款检查时发现,部分未按要求进行的受托支付贷款也已进行受托支付。不良贷款的认定分类依然存在形态划分不准确的现象。如:莎车县联社营业部向麦盖提县刀郎农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1000万元贷款,按规定应划分为可疑类贷款,截至检查日,该笔贷款依然在关注类反映,未能及时调整贷款形态。此问题已整改:已将莎车县联社营业部向麦盖提县刀郎农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的1000万元贷款,按规定调整为次级类。
  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喀什银监分局2012年12月3~12日现场检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如:莎车县新城信用社向郭某发放购商铺贷款48万元,由于借款人以商品房做抵押,未进行房屋评估,也未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属无效抵押,截至检查日该问题依然未能整改。以上问题整改中:新城信用社向郭某发放的48万元贷款已收回10万元,其余部分已通知该借款人立刻进行还款。莎车县联社营业部向麦盖提县刀郎农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1000万元贷款,由于该企业已停产,贷款形态应划分为可疑类,截至检查日,该笔贷款依然在关注类反映,未能及时调整贷款形态。此问题已整改:已将莎车县联社营业部向麦盖提县刀郎农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1000万元贷款,按规定调整为次级类。联社内部审计部门对基层信用社进行稽核检查后,对查出的问题未形成整改报告下发给基层信用社,要求其限期整改。已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按规定对基层信用社检查时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后,下发到基层各信用社,并限期要求进行整改后将整改报告上报联社审计部,审计部再进行复查。整改措施不力,部分社依然存在屡查屡犯问题的现象。已整改:对个别信用社、个别人员存在的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屡查屡犯现象,已上报联社党委进行严重处罚,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联社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力度。对违规操作、有章不循人员责任处罚不及时。如:联社审计部2012年4月1~5日对所属机构第一季度大额贷款进行了审计,对检查发现的违规操作人员处罚不及时,拖延致2012年9月进行处罚,应于2012年二季度稽核检查结束后,针对屡查屡犯人员及时给予处罚。已整改:联社审计部上报的处罚报告,因要上会研究后才能进行处罚,所以对处罚建议未进行及时批复,在今后的工作中联社将加强对此方面的工作,并对上报的处罚决定按时给予批复和处理。
  案件防控责任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各级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不规范,未签署姓名,仅用盖章代替,责任书签订不规范。已整改:对各级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已进行规范,对未签署姓名,仅用盖章代替的责任书也已进行了补签名。联社未对要害岗位人员进行8小时以外日常风险排查。已整改:按照审计部年初制订的工作计划,将于第三季度对要害岗位人员8小时以外活动进行排查。联社对信贷、会计、出纳等要害岗位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轮岗力度,对长期在同一个岗位人员将限期进行岗位轮换,并对各信用社人员每年进行部分约见谈话。加强对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按照《新疆农村信用社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管理,并严格制度,严格程序,坚持领用、登记、销号制度和入柜入库保管、双人管库制度。加强审计部人员的审计检查力度和提升处罚力度。针对违反制度人员按行政处理,该经济处罚的人员一定要经济处理,对违规人员进行全辖通报。在今后的工作中联社将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实行岗位轮换和强制性休假,解决基层社人员长期在一个岗位上工作和长期面对固定客户的问题。并每年组织人员对重点社的全部贷款进行一次检查,并对部分贷款、部分账务进行拉网式的彻底清查,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以此杜绝经济案件发生。各部门负责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联社领导报告,并对针对性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对屡查屡犯的问题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严肃处理。加大审计人员对基层各社的现场检查力度,提高问题整改率,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信用社进行反复复查,并严格责令各信用社限期逐项进行整改,改正以往的重检查,轻落实的现象,彻底纠正操作中习惯性做法,加大对违规、违纪人员处罚力度,并把责任落实到位,真正做到照章办事,违规必究,重点检查案件易发岗位,业务环节和重点人员,使制度执行、制度控制不留死角。加大案件风险排查力度,堵塞“三个”漏洞,深入推进案件专项治理和内控整理工作。重点对易发案件的“三个”风险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及“九种人”和要害岗位人员8小时以外日常活动进行风险排查。督促建立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常规化、规范化操作机制。建立并实施案件报告制度、案件专项治理分析会议、采取定期汇报、考核、责任追究、自查自纠等制度,通过季度考核、通报、月度监管访问等手段认真查找经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总结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实施防控措施。联社将重点加强对新员工和老员工的岗位培训,对基层机构负责人进行对新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通过集中培训确保在岗人员适应工作岗位要求。联社将发挥各职能部室和基层各营业网点的互动作用,对以上存在未整改到位或未整改的问题有联社领导小组和网点负责人亲自组织安排,并督促相关人员认真落实整改,通过联社各部门分工协作,加强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和相互检查力度,确保以上存在问题得到有效的整改。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联社将通过明确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改不力或故意拖延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将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存在问题间接责任人的责任。

知识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莎车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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